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审判业务相关系统(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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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招标

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1、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获取:见附件。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分为《通用部分》和《需求部分》

2、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8日16:00时止,公示期间为3个工作日。

3、提交修改建议时间:2015年08月21日16:00时之前提交。

4、提交修改建议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传真,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项目联系人:车云翔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130051

项目经办人:车云翔

部门负责人:孙力

分管主任:张喜为

附件: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从其登录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澄清,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要求票据有效时限不少于一个月。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及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2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备选条款)1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参照本章16.11条款规定办理。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到投标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7)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吉林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6.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11(重新招标备选条款)

16.11.1重新招标仍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导致招标失败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要求在符合专业条件并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采购的,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招标失败后继续评审备忘录》,按照原定评标方法、评标程序继续评标。

16.11.2 首次招标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情况,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质疑和投诉

2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1.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审判业务相关系统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JLZC201 -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签订日期:二○一 年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ZC201-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省财政厅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6.2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2(备选条款)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吉林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5-1096_XM_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标无关的因素编辑到投标文件中。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4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

1.5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 月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月日23:59时。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 月日上午 : 时至: 时。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月日 : 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21A室。

七、投标保证金:232000元人民币(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刘述群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130051

网址: www.jlszfcg.gov.cn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

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分包号:第1包

采购项目预算:2322.5039万元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

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三公开(中院)

一、审判流程公开
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中提供法院公共信息查询、案件进展阶段查询、开庭公告查询等服务。
(一)法院公共信息查询
1、法院公共信息内容
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中将提供法院公共信息查询功能,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功能对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共信息进行查询,从而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诉讼、参与诉讼。
其中发布的法院公共信息主要包括:
(1)法院简介、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职能、投诉渠道等信息。
(2)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法官等级、职务等人员信息。
(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
(4)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
(5)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件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2、法院公共信息详情
选择某一公共信息,可以进入该法院公共信息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
3、开庭公告查询
(1)实现开庭公告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的开庭公告信息,并提供公告详情查看功能。
(2)展现相应的开庭公告信息列表,包括开庭日期、案号、案由、开庭地点等。
(3)选择某一开庭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开庭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
(二)案件进展阶段查询
法院内网随业务流程产生的案件信息,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过程将推送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当事人/律师通过身份认证,可查看涉及案件的审判流程动态情况及案件详情信息。另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码来直接查询某一案件的审判流程动态情况及案件详情信息,该查询码是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案件信息查询码,相关查询码码打印于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上,并通过案件信息短信推送平台发送至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同时告知案件信息的查询范围和查询方法。
1、案件列表
(1)律师/当事人进入案件进展查询模块,页面列出当事人涉及的案件或者律师代理的案件列表。
(2)案件列表展示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立案日期、承办人庭室、承办人、案件状态等。
2、案件进展
进入某一案件,当事人/律师可以查看该案件的审判流程进展情况,获知案件的最新动态。案件进展动态覆盖立案、分案、审理、宣判、审限、结案、移送等重要审判节点。
3、案件详情
(1)在案件列表中针对案件可以查看案件详情: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审判组织成员信息、案件进展阶段信息、审限信息、案件文书等。
(2)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经办法院、案件名称、当事人、承办庭室、承办人、承办人电话、进展阶段、立案案由、立案日期、立案审查人、审查日期、立案审批人、审批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日期、结案方式(若未结案,则结案相关信息显示为空)
当事人信息,此处需要根据当事人类型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分别显示信息:自然人(诉讼地位、姓名、性别、联系地址),法人(诉讼地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其他法人组织(诉讼地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负责人)。
(3)审判组织成员信息,包括:姓名、角色、联系方式;角色包括:书记员、审判员和审判长。
(4)审限信息,展示立案日期、法定审限、延长审限(天/月)、扣除审限开始日期、扣除审限结束日期、结案日期。
二、裁判文书公开
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将遵循依法、统一、规范、便民的原则进行建设,在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中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网站为载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地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文书公开种类包括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减刑假释等各类裁判文书。
(一)公开文书分类展示
1、系统能够分栏展示民事、刑事、行政、赔偿、执行、国家赔偿、减刑假释、涉外等案件文书信息,选择某一裁判文书能够查看文书的具体内容。
(二)公开文书分类检索
法院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案情为文书自定义标签,同时系统提供基于自定义标签的文书分类查阅功能。另外,还提供了快速查询、一般查询和高级查询两种查询功能,方便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查阅,在快速查询中可以按照审判法院、案件类别(如立案、刑事、普通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案件)、案件生效年限等进行快速查询;在一般及高级查询中可以按照关键词,例如审理法院、案件类别、案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结案日期、正文等对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
(三)公开文书互动窗口
通过该互动窗口可以集中收集社会对裁判文书工作的意见建议,需要答复处理的,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限期予以答复,并以滚动信息栏的形式将社会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适时予以公布,向社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
(四)、公开文书打印及下载
在公开文书打印及下载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的公文打印及下载操作,相关社会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打印或下载对外公开的文书。
(五)、公开文书关联
在公开文书关联中可以将有联系的文书进行相互关联,在关联过程中可以是同一案件不同审级的裁判文书,也可以是有关联的不同案件的裁判文书,实现相关联案件裁判文书的信息共享。
三、执行信息公开
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中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核心内容,向经过身份验证的当事人提供。在该平台中主要提供了案件执行信息公开、执行公告、司法委托公告、执行曝光等功能。
(一)执行公告
实现执行公告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的执行公告信息,并提供公告详情查看功能。
1、执行公告列表
展现相应的执行公告信息列表,包括案号、当事人信息等。
2、执行公告详情
选择某一执行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执行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其中主要包括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决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款项分配信息、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二)司法委托公告
实现司法委托公告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的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并提供公告详情查看功能。
1、司法委托公告内容
系统提供的司法委托公告内容包括:拍卖公告、变卖公告、鉴拍通知、破产管理人等。
2、司法委托公告列表
展现相应的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列表等。
(三)执行曝光
实现执行曝光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曝光的拒执执行信息,并提供详情查看功能。
1、执行曝光列表
展现相应的执行曝光信息列表,包括案号、当事人信息等。
2、执行曝光详情
选择某一执行曝光信息,可以查看该执行曝光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内容。
(四)、执行失信配置
执行失信配置主要包含执行失信抽取和公开配置、执行失信审批级别配置、执行失信审批人配置。
四、三大公开平台内部管理
1、与吉林法院现有办案系统无缝对接,投标现场提供现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厂家出具的软件接口开放合作协议书,实现案件信息的提取。
2、提取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在办案系统中增加司法公开数据的导出功能;二是通过直接读取办案系统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抽取。
3、为法院立案庭人员提供案件查询密码生成软件,在立案阶段生成案件信息查询密码提供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密码生成插件需要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工商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号码,作为查询密码的绑定依据。
4、要求具备公开文书的统计功能。
五、其它
1、要求全省每家法院有单独的三大公开平台界面。

1、可公开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2、在文书详情里面,用户可以查看该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
3、要求文书公开分类和裁判文书网保持一致,要求知识产权案件并入民事案件。
4、在优秀裁判文书中可以公布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5、选择某一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司法委托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
6、通过三大公开平台的内部管理模块,实现对公布审判流程公开中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司法公开指南、诉讼指南、审判指导、庭审信息和名册信息各项内容、栏目标题的可定制化调整。

9

2

三公开(基层院)

一、审判流程公开
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中提供法院公共信息查询、案件进展阶段查询、开庭公告查询等服务。
(一)法院公共信息查询
1、法院公共信息内容
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中将提供法院公共信息查询功能,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功能对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共信息进行查询,从而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诉讼、参与诉讼。
其中发布的法院公共信息主要包括:
(1)法院简介、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职能、投诉渠道等信息。
(2)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法官等级、职务等人员信息。
(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
(4)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
(5)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件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2、法院公共信息详情
选择某一公共信息,可以进入该法院公共信息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
3、开庭公告查询
(1)实现开庭公告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的开庭公告信息,并提供公告详情查看功能。
(2)展现相应的开庭公告信息列表,包括开庭日期、案号、案由、开庭地点等。
(3)选择某一开庭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开庭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
(二)案件进展阶段查询
法院内网随业务流程产生的案件信息,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过程将推送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当事人/律师通过身份认证,可查看涉及案件的审判流程动态情况及案件详情信息。另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码来直接查询某一案件的审判流程动态情况及案件详情信息,该查询码是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案件信息查询码,相关查询码码打印于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上,并通过案件信息短信推送平台发送至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同时告知案件信息的查询范围和查询方法。
1、案件列表
(1)律师/当事人进入案件进展查询模块,页面列出当事人涉及的案件或者律师代理的案件列表。
(2)案件列表展示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立案日期、承办人庭室、承办人、案件状态等。
2、案件进展
进入某一案件,当事人/律师可以查看该案件的审判流程进展情况,获知案件的最新动态。案件进展动态覆盖立案、分案、审理、宣判、审限、结案、移送等重要审判节点。
3、案件详情
(1)在案件列表中针对案件可以查看案件详情: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审判组织成员信息、案件进展阶段信息、审限信息、案件文书等。
(2)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经办法院、案件名称、当事人、承办庭室、承办人、承办人电话、进展阶段、立案案由、立案日期、立案审查人、审查日期、立案审批人、审批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日期、结案方式(若未结案,则结案相关信息显示为空)
当事人信息,此处需要根据当事人类型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分别显示信息:自然人(诉讼地位、姓名、性别、联系地址),法人(诉讼地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其他法人组织(诉讼地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负责人)。
(3)审判组织成员信息,包括:姓名、角色、联系方式;角色包括:书记员、审判员和审判长。
(4)审限信息,展示立案日期、法定审限、延长审限(天/月)、扣除审限开始日期、扣除审限结束日期、结案日期。
二、裁判文书公开
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将遵循依法、统一、规范、便民的原则进行建设,在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中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网站为载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地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文书公开种类包括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减刑假释等各类裁判文书。
(一)公开文书分类展示
1、系统能够分栏展示民事、刑事、行政、赔偿、执行、国家赔偿、减刑假释、涉外等案件文书信息,选择某一裁判文书能够查看文书的具体内容。
(二)公开文书分类检索
法院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案情为文书自定义标签,同时系统提供基于自定义标签的文书分类查阅功能。另外,还提供了快速查询、一般查询和高级查询两种查询功能,方便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查阅,在快速查询中可以按照审判法院、案件类别(如立案、刑事、普通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案件)、案件生效年限等进行快速查询;在一般及高级查询中可以按照关键词,例如审理法院、案件类别、案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结案日期、正文等对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
(三)公开文书互动窗口
通过该互动窗口可以集中收集社会对裁判文书工作的意见建议,需要答复处理的,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限期予以答复,并以滚动信息栏的形式将社会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适时予以公布,向社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
(四)、公开文书打印及下载
在公开文书打印及下载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的公文打印及下载操作,相关社会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打印或下载对外公开的文书。
(五)、公开文书关联
在公开文书关联中可以将有联系的文书进行相互关联,在关联过程中可以是同一案件不同审级的裁判文书,也可以是有关联的不同案件的裁判文书,实现相关联案件裁判文书的信息共享。
三、执行信息公开
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中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核心内容,向经过身份验证的当事人提供。在该平台中主要提供了案件执行信息公开、执行公告、司法委托公告、执行曝光等功能。
(一)执行公告
实现执行公告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的执行公告信息,并提供公告详情查看功能。
1、执行公告列表
展现相应的执行公告信息列表,包括案号、当事人信息等。
2、执行公告详情
选择某一执行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执行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其中主要包括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决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款项分配信息、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二)司法委托公告
实现司法委托公告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的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并提供公告详情查看功能。
1、司法委托公告内容
系统提供的司法委托公告内容包括:拍卖公告、变卖公告、鉴拍通知、破产管理人等。
2、司法委托公告列表
展现相应的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列表等。
(三)执行曝光
实现执行曝光栏目,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法院近期曝光的拒执执行信息,并提供详情查看功能。
1、执行曝光列表
展现相应的执行曝光信息列表,包括案号、当事人信息等。
2、执行曝光详情
选择某一执行曝光信息,可以查看该执行曝光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内容。
(四)执行失信配置
执行失信配置主要包含执行失信抽取和公开配置、执行失信审批级别配置、执行失信审批人配置。
四、三大公开平台内部管理
1、与吉林法院现有办案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案件信息的提取。
2、提取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在办案系统中增加司法公开数据的导出功能;二是通过直接读取办案系统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抽取。
3、为法院立案庭人员提供案件查询密码生成软件,在立案阶段生成案件信息查询密码提供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密码生成插件需要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工商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号码,作为查询密码的绑定依据。
4、要求具备公开文书的统计功能。
五、其它
1、要求全省每家法院有单独的三大公开平台界面。

1、可公开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2、在文书详情里面,用户可以查看该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
3、要求文书公开分类和裁判文书网保持一致,要求知识产权案件并入民事案件。
4、在优秀裁判文书中可以公布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5、选择某一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司法委托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
6、通过三大公开平台的内部管理模块,实现对公布审判流程公开中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司法公开指南、诉讼指南、审判指导、庭审信息和名册信息各项内容、栏目标题的可定制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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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诉

网上申诉信访系统和司法公开内网将实现网上申诉信访的外网登记查询及司法公开平台的审核和处理,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告知申诉人申诉信访结果,为申诉人提供便捷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1、外网申诉信访
申请人可以通过吉林省法院三公开平台网站的“申诉信访”入口进入,系统支持为本人申诉和为他人申诉,具体功能如下:
(1)申诉信访须知
在这个页面中将看到法院配置的申诉信访须知,信访须知标题为选择的申诉信访法院的信访须知,须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法院编辑,默认显示初始化的网上申诉信访须知内容。
(2)登记基本信息
申请人新建申诉信访时,需要先按照页面登记规则登记申诉信访基本信息,然后再上传材料,登记完必填的信息并上传完材料后可以暂存或者提交申诉信访。暂存的信息可以再次编辑或删除;提交的信息不能编辑或删除,提交的信息待法院处理后查看反馈意见。
(3)为本人申诉:申诉人基本信息中以下信息由系统自动填充且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
(4)为他人申诉:与申诉人关系”选择“法定代理人”时页面提示“上传材料时需要上传户口页或关系证明材料”。“与申诉人关系”选择“近亲属”时页面提示“上传材料时需要上传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申诉人关系”选择“律师”时页面提示“上传材料时需要上传律师证号材料”。
(5)上传材料:申诉人登记完基本信息后,上传材料,必须上传的材料会根据登记的信息不同而不同,比如为本人申诉和为他人申诉时所需的材料不同,在上传材料页面会有提示,根据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的材料支持格式:txt、doc、docx、xls、xlsx、jpg、gif、png、bmp、pdf、wav、mp3、zip、rar,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B。
(6)修改申诉信访:若申请人登记申诉暂存后的记录,可以再次编辑内容后再提交。
2、内网申诉信访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诉信访导入到司法公开内网后,由申诉信访审批人进行办理,给出办理意见。
(2)办理人可以查看到提交过了的申诉信访内容以及材料,并给出办理意见。
(3)办理意见提交后,当司法公开中已办理的申诉信访记录导入外网后,外网给申诉信访提交人发送手机短信,申请人便可以通过网站查看到反馈意见。
(4)办理人可查看当事人申诉历史记录。
(4)要求可以和法院现有的信访系统实现无缝挂接。
(5)要求网上申诉信访系统和内网信访系统挂接后,需配合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挂接。
3、辅助功能包括外网法院设置、内网法院设置、内外网数据摆渡功能
(1)申诉信访须知设置:法院管理员可以在外网上编辑本院申诉信访须知要。
(2)短信发送配置:申诉信访短信发送设置主要是设置法院是否发送短信以及何时发送短信。各法院可以自主设置。
(3)申诉信访审批人设置:法院管理员设置本法院申诉信访的审批人员,即申诉信访的办理人员,被设置的人员才有权限在司法公开内网中办理申诉信访。

1、查看申诉信访结果:申请人可以登录法院三公开平台网站查看申诉信访结果(但必须是申诉信访已反馈,且数据已导入外网)。
2、信访系统地址设置:如果法院已有信访系统,那么可以直接进行配置,在信访系统中进行处理和反馈。
3、申诉信访内容内外网数据摆渡与其他内容合并打包,当法院进行数据摆渡时一并导入到外网或内网,无需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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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业绩档案系统

1、个人档案
以人事基本信息为基础,通过台账的形式建立全院干警的业绩档案,从多个维度记录干警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人员覆盖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一人一档;内容涵盖工作业绩、绩效评价、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廉政建设等多个方面,档案信息全面。
1.1 档案概况
系统需要提供档案概况,个人业绩档案的简要概括,整合个人业绩档案中的关键指标内容。
1.2 基础信息
系统应提供干警基础信息显示,用来显示干警的基础信息。
1.3 工作业绩
个人档案中需提供干警查看自己的工作业绩,包含法官的审判业绩,以及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综合工作业绩。综合工作汇总表中的工作记录,按登记时间的先后排序,最后登记的工作记录在列表的最开始显示。
1.4 综合业绩
个人档案中提供干警查看自己的综合业绩,需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学习培训:提供给用户查看自己参加政治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调查研究:提供给用户查看自己的典型案例、专题调研、学术论文、重大课题、司法建议、其他成果。
廉政建设:提供给用户查看自己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查处情况、廉洁自律表彰情况。
奖惩信息:提供给用户查看自己的奖励记录、惩罚情况、额外加减分。
1.5 考评成绩
系统需提供考评成绩功能,给用户直观的查看自己各个考核期的得分情况,默认进入模块之后显示的是最后结束的考评计划的考评成绩。
2、档案中心
个人业绩档案汇总形成档案中心,院领导既可以单独调阅某个人的业绩档案,查看其工作业绩情况,也可以从部门或全院级次查看业绩数据,宏观掌握各部门及全院的业绩情况。
3、统计分析
3.1 对比分析
针对全部指标,实现同一时期内,不同干警总体情况的逐项对比,包括质效信息、综合工作、职业素养、调研成果、廉政建设中的各项指标,并统计最优最差指标,量化干警的业绩情况,也便于干警之间进行横向对比,发现长板和短板。
对比时,系统自动比较业绩档案中所有的指标,包括:
审判质效中的四类案件指标:综合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
综合工作中的指标:工作量、工作效率。
职业素养中培训相关指标:参与培训次数。
职业素养中奖励信息指标:奖励次数。
职业素养中惩处信息指标:惩处次数。
调研成果中典型案例指标:典型案例件数。
调研成果中专题调研指标:专题调研数。
调研成果中学术论文指标:学术论文数。
调研成果中重大课题指标:重大课题数。
调研成果中其他成果指标:其他成果数。
调研成果中司法建议指标:司法建议数。
廉政建设中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指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次数。
廉政建设中纪检监察信访查处指标:纪检监察信访查处次数。
廉政建设中廉洁自律表彰指标:廉洁自律表彰次数。
3.2 排名分析
针对任意质效指标,实现某一统计期内干警或部门间的单项指标排名,展示前30名的数据,并提供全院均值及最高最低值供参考,方便查看审判业绩优劣。
3.3 趋势分析
针对任意质效指标,实现某一统计期内对全院、部门或个人情况的单项指标趋势分析,在时间维度上纵向展现某项工作的运行态势。
4、信息维护(即档案管理)
自动抽取辅以录入审核流程,实现档案信息的动态维护。其中,审判业绩从审判系统抽取,日常工作、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廉政建设、奖惩信息等情况有严格的录入审核机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4.1、日常工作
系统提供工作情况记录模块供干警填写日常工作信息,包括工作札记、工作总结、考勤信息,填写完成后由相应的庭室领导进行日常工作的审核。
4.2、政治学习
系统提供政治学习模块,每次组织相关学习工作后,管理员可记录政治学习信息,干警可填写学习后的心得体会并交由领导审核。
4.3、调查研究成果录入与审核
系统提供调研研究模块,既包括与审判相关的一些典型案例、专题调研、司法建议,也包括其他工作中产生的学术论文、重大课题等。干警填写相关信息后可交由审管办/研究室进行审核。
4.4、录入廉政建设信息
系统提供廉政建设模块用以记录干警廉政建设情况,具体包括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查处情况、廉洁自律表彰情况。廉政建设信息,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录入与管理。
4.5、额外加减分录入与审核
为职能管理员提供额外加减分功能,在日常工作中或考核初期,对所制订的规则以外发生的事项进行的分数的加减。
5、全面考评
通过对考评对象的分类,以及对不同考评对象设置不同的考评指标,对不同指标设置不同的评分规则及不同的评分主体,实现对全院所有干警“德能勤绩廉”等多维度的综合考评。
5.1、考评指标库
系统提供包含审判业绩、审判质效及综合工作情况的相关考核指标,供考核使用,并可支持灵活定制指标考核标准及添加、删改主观评分指标。
5.2、考评对象与主体
系统提供灵活的人员设置功能,可详细的设置参与考核的对象分类及打分主体分类。
5.3、考评体系
系统提供灵活的考评设置功能,可针对具体的被考核对象设置其考核的指标、指标打分标准及相应的打分主体。
5.4、考评计划
系统提供考评计划设置功能,可将考评体系和考核期结合起来,按期发布考核。
5.5、评测中心
系统提供评测中心功能评分主体进行主观打分,评分主体可查阅每一个指标的打分规则标准,并通过查看个人业绩档案进行相应的主观评分,并可填写打分备注。评测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分数。
6、工作量折合功能
系统提供工作量折合功能,可以通过职位、出勤时间及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工作量的折合,使不同职务人员的工作量对比成为可能。
7、数据下钻
提供数据下钻功能,对可下钻数据标记蓝色,并提供数据下钻功能。
8、统计分析结果导出
系统提供将统计分析结果导出功能,导出excel统计表,方便后期选择编辑。
9、支持图形分析,可将统计分析的结果用图形展示。
10、系统需要对外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利用已有数据接口供第三方应用获取干警业绩信息及其他数据资源。
11、必须和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投标现场提供现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厂家出具的软件接口开放合作协议书,保证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2、免费开放接口,供第三方系统使用。一年内根据实际需求,在开发量10%范围内免费修改。

1、民意测评功能
系统需提供民意测评功能,即全院/部分干警对被评分对象进行打分的功能。
2、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计分方式
除普通的求和及加权求和的功能,需提供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相对公平的计分方式。
3、列表记录过滤
为方便用户快速查看有效数据与统计结果,系统提供列表记录过滤功能,如可对查询时间进行过滤。
4、统计期选择
系统统计期默认为当前司法年的1月份至当前月份,可选择其他年份,并且通过季度、半年快速定位某个季度或半年的时间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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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系统

1、登录系统
系统需提供登录功能,系统登录需与法院已有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挂接,具有案件评查权限的用户登录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后可通过链接直接跳转至案件评查系统。
2、评查规则维护
系统需提供评查规则维护,评查规则维护包含:新增规则、导入规则,下载导入规则模板(格式为xls),同时需支持规则查询操作。
2.1 新增规则
系统需提供新增评查规则设置,用户可以针对新增规则,填写评查规则内容、分值,设定规则是否有效,以及分值类型。每一条规则都可以设定一个默认分值,默认分值设定后,在评查界面显示时,在打分栏中会出现这个设定好的默认值,在评分的时候可以修改,但是修改的分值不能超过当前规则设定的最大分值。
2.2 导入规则
系统支持在本地模板填写完新增规则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好模板路径,点击“确定”,导入规则完成。
2.3 新增模板
系统需提供新增模板设置,可以添加一条或者多条规则。
2.4 评查方式维护
系统提供评查方式维护,系统默认的包括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同时用户还可以添加修改相关评查方式。
3、常规评查维护
3.1 批量修改评查人
系统需提供批量修改评查人功能,批量修改评查人后,分配给原评查人的案件仍由原评查人进行评查。新结案的案件会分配给新修改的评查人进行评查。
3.2 复制评查方式
系统提供对评查方式进行复制,复制成功的评查方式名称都是:原评查方式名称+副本。
3.3 新增常规评查
系统需提供新增常规评查,常规评查方式针对已经结案的案件,按照案件类型和审判程序的不同分别新增案件评查方式,相关的评查内容包括有:案件详情、裁判文书、电子卷宗,庭审录像,其中裁判文书,可以选择自动验证裁判文书,支持文书校对功能。常规评查允许添加多个评查人,可以调整评查人的评查顺序,查看到下一个即将参与案件评查的评查人,同时支持删除,重新添加相关评查人。评查提交方式需包括手动提交与自动提交。
4、重点评查维护
系统需提供重点评查维护,重点评查维护需支持新增、修改、设置有效、无效、查询等操作。
5、专项评查维护
系统应提供专项评查维护,专项评查维护支持新增、修改、设置有效、无效、查询等操作。
6、待评查
待评查案件包括常规评查案件、重点评查案件、专项评查案件,都是由数字法院系统发送请求,系统根据配置好的评查条件自动检查相关案件是否需要评查,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评查待评查列表,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会发送消息到数字法院系统,显示状态为“无评查”。
7、自动提交
系统需要提供延迟自动提交功能为承办人提供自查时间,增加自动提交时间配置,使得案件结案后一定时间后再自动提交评查。
8、评查细则
系统需要直接显示扣分指数,不用加“-”号,直接输入扣分值。
9、评查等级
评查系统中需要设置评查等级配置项,用来控制评查等级是否可编辑,当配置为不可编辑时,评查等级根据评查得分自动获得并且不能进行修改,配置为可编辑时,评查人员可以自行修改评查等级。
10、评查统计图表
案件评查系统的统计功能中,柱状图和饼状图中,用绿色代表优,红色代表不及格,良和及格使用其他颜色代替。
11、必须和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投标现场提供现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厂家出具的软件接口开放合作协议书,保证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2、免费开放接口,供第三方系统使用。一年内根据实际需求,在开发量10%范围内免费修改。

1、在评查条件中,可以设置评查案件筛选条件,填写的日期时间段是针对于结案日期来查询过滤的。
2、评查内容需包括:案件详情、裁判文书、电子卷宗、庭审录像。
3、裁判文书可以支持自动文书校正功能。
4、重点评查的评查条件设置还需包含:超审限、发回改判、被发回改判。
5、评查的筛选条件可以根据经办法院、庭室、承办人、案件类别、审判程序、结案方式、抽样数量等来设置。
6、可以下钻查看到业务庭室统计情况,同时还可下钻到查看人员统计情况、案件详情信息。
7、已评查
系统应提供常规、重点、专项已评查登记功能,已评查列表中根据不同的案件评查方式显示不同的信息。在常规评查中,可查看案件的评查结果,重点、专项评查点击操作列的“总结详情”,可以查看评查详情。
8、统计
系统应提供统计功能,统计结果可以通过柱状图、饼图查看评查情况,可让柱状图中显示的数据显示或隐藏。
9、权限管理
系统应提供权限管理功能,有权限的用户需通过账号登录,并可设置评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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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系统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系统建设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09年3月30日通过、5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
1 计息标准要求
系统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 本息并还、利随本清
系统应根据《批复》精神设计本息并还、利随本清,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按照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计息时,该部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是不变的,若当事人对清偿顺序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可以比照本计算系统执行。
3 计算方法要求
系统应根据《批复》精神设计计算方法,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4 系统功能要求
4.1 一次履行
系统应提供一次履行功能,当用户输入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总基数,输入起算日和截止日,并设置好迟延履行期间之后,可以查询一次性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所应该给付的全部执行款。
4.2 分期履行
系统应提供分期履行功能,当用户输入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区间、本次执行标的额后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次执行标的额,系统需提供多次计算功能,满足分期履行相关计算需求。
4.3 息基数计算
在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区,系统应提供有两种模式,系统默认的是直接输入计息总基数,不需要计算。针对有的判决,并没有直接给出确定的数值,需要先计算出计息总基数,然后计算利息,则需要提供总基数计算模式。
4.4 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需有管理员身份的人才能登陆系统后台进行系统设置,系统设置需设计存款利率配置、贷款利率配置和用户密码设置三个功能选项,可以依据央行最新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进行更新。同时,程序的数据应并连,存款和贷款利率只输入一处,系统各个部分同时变更,使后台升级简单化。
5、必须和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保证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6、免费开放接口,供第三方系统使用。一年内根据实际需求,在开发量10%范围内免费修改。

1、利率参照功能
系统提供利率参照功能,展示出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以便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应时段的利率进行逐一核对。
2、利率更新
系统提供利率更新功能,提供及时的更新存贷款利率。
3、年利率与日利率的折算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贷款利率是年利率,而迟延履行期间往往又不是整年、整月的,因此需要进行折算,系统需要将“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转化时,应用年利率统一除以365天,闰年366天统一按365天计。
4、年利率调息时间的折算
央行对外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时间以“月”、 “年”为单位,系统需要折算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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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辅助系统

1、案件信息指引
系统需提供案件信息指引功能,案件信息指引需满足以下要求:
(1)案件信息指引模块关联在办案件的案号、案由、审判程序、审限状态等基本信息。
(2)通过图形化展示当前案件进展流程,及历史流程节点时间。
(3)显示与当前在办案件关联的审级案件信息。
(4)显示与当前在办案件关联的信访案件信息。
2、相似案例推荐
系统需向法官提供相似案件推荐功能,功能需满足以下需求:
(1)相似案例默认推送与在办案件案由、审判程序关联的相似案例,并显示相似案例的数量及该数量下相似案例的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
(2)相似案例数量及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支持下钻。
(3)向办案法官推送相似案例数据分析图形化展示结果。
(4)办案法官可根据当前案件的案情,选择案件涉及的量刑情节、案件涉及的特殊情况、时间范围、案件来源等条件,进行相似案例重新检索。
3、法律条款推荐
系统需包含法律条款推荐,法律条款推荐需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向办案法官推荐与当前在办案件案由适用的法律条款。
(2)法律条款排序以关联相似案例的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
(3)每条法律条款关联相关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4)法律条款支持下钻到正文,相关案例、相关法规支持下钻到列表。
(5)被相似案例引用最多的前10条法律条款的分布情况,通过图形化展示。
4、当事人线索指引
系统需提供当事人线索指引功能,当事人线索指引功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向办案法官推荐当前在办案件当事人在全省内的涉案信息;
(2)向办案法官推送当前在办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全省范围内代理案件的信息。
5、常用计算工具
系统应向法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常用计算工具包括:诉费计算工具、日期计算工具、人民币大小写转换工具、存款利息计算工具、个税计算工具、银行贷款计算工具以及房贷计算工具。
6、必须和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保证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7、免费开放接口,供第三方系统使用。一年内根据实际需求,在开发量10%范围内免费修改。

1、法官办案辅助系统以工具条形式悬浮于审判系统的案件编辑界面,支持收起与展开。
2、点击系统每个模块,展现与其对应的信息展现层。
3、办案系统向法官推送相似案例数据分析结果包括:
判决情况总体分析——提供相似案例各类判决结果分布分析;
主刑处罚情况分析——提供相似案例主刑处罚分布情况分析;
附加刑处罚情况分析——提供相似案例附加刑处罚分布情况分析;
总则量刑情况分析——提供相似案例存在的总则量刑情节情况分析;
分则量刑情况分析——提供相似案例存在的分则量刑情节情况分析;
特殊情况分析——提供相似案例存在的特殊情况分布分析。
4、系统为用户提供丰富的计算工具
包含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工具、劳资纠纷计算工具、刑期计算工具以及违约金计算工具。
5、系统维护
系统支持对各推送模块是否显示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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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费管理子系统

系统需要实现对案件诉费的缴纳、续费、退还的全流程管理及查询统计,同时,可以对交费记录进行打印,实现日期、案号、交款人、案由、收款银行、收据号码套打。
1、新收费
系统需要提供对案件进行首次收费的登记记录,具体记录信息包括:案件信息(案件类别、案号、案号年份、法院简称、审判字号、序号、案由、承办审判庭等)、新增诉费信息(收费编号、收费类型、经办人、备注等)。其中收费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编辑。
2、续费
系统需要提供续交诉讼费的功能,具体提供案件搜索、续费编辑功能。案件搜索:通过案件类型、案号、简称、交(退)款人(单位)信息进行案件搜索定位。续费编辑:对收费日期、收费编号、收费编号、经办人等进行编辑。
3、退费
系统需要提供退交诉讼费的功能,具体提供案件搜索、退费编辑功能。案件搜索:通过案件类型、案号、简称、交(退)款人(单位)信息进行案件搜索定位。退费编辑:退款人(单位)、退费日期、金额、经办人等。
4、修改
系统需要提供修改诉费的功能,具体提供案件搜索、修改编辑功能。案件搜索:通过案件类型、案号、简称、交(退)款人(单位)信息进行案件搜索定位。修改编辑:收费日期、收费类型、收费编号、金额、经办人。
5、收费单打印
系统提供收费单打印功能,选择一个或多个交/退费情况列表中数据,可以直接浏览收费单预览界面,确定打印后实现日期、案号、交款人、案由、收款银行、收据号码套打
6、查询案件
查询条件:案件类型包括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赔偿,必选项,默认为民事。交/退费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当天。案号默认本年,法院简称自动获取。
列表:包括案号、案件类别、案由、承办审判庭、交/退费人、交/退费时间、金额、收费类型、交/退费。默认按照案号排序,支持根据案号、案件类别、承办审判庭、收费类型、交/退费排序功能。
7、与电子法院网上缴费同步
系统需要提供与电子法院的网上缴费同步功能,当事人使用网上缴费后,诉费管理系统能够同步查看当事人的缴费信息,提供与正常缴费相同的退费、打印单据功能。
8、必须和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保证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9、免费开放接口,供第三方系统使用。一年内根据实际需求,在开发量10%范围内免费修改。

1、与办案系统同步
系统提供获取诉费缴纳情况,根据案件类别、案号检索交退费情况,弹出列表内容包括案号、案由、交/退费人、交/退费日期、金额、收据号码、交/退费,自动将诉费缴纳情况同步到案件信息中。
2、统计
根据案件信息,统计诉费交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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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管理系统

司法辅助管理系统首页面,主要通过司法辅助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分为新移送、待审查、我已审查、待确认、待办理、待结案、待归档、已归档页面。根据不同权限的法官登录系统中处理自己的待办事项。
1、 审执案件移送
司法辅助案件可以通过审执案件直接提请相关的司法辅助案件申请,且提请司法辅助申请后,审执案件的审限将会自动扣除,当司法辅助申请办理结束后自动停止扣除审限。例如,在民事一审案件中可以直接提请“物证类-鉴定”申请。
2、 接受新移送并处理
通过“新移送”列表接收审执案件中移送的司法辅助申请,并进行司法辅助案件的审查工作。
3、 司法辅助案件分案
系统提供了手动、自动、两种分案方式,可对不同的司法辅助案件类型灵活设置分案机制,也可进行批量分案,以达到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及时办理案件的目标。配置的分案机制包括自动分案和手动分案两种方式。
4、 灵活现则第三方机构
系统支持多种选取第三方委托机构的功能,包括摇号随机选择、当事人协商选择以及特殊情况法院指定等三种方式选取委托机构,可根据案情需要可灵活选择第三方机构。
5、 司法辅助案件办理结果反馈
通过司法辅助管理系统办理结束后可以将司法辅助案件的办理结果通过系统直接反馈至审判系统承办人手中,承办人可以对办理结果进行采纳或不予采纳。
6、 司法辅助案件申请归档
当司法辅助办公室针对司法辅助案件办理结束并且反馈审执案件承办人签收后,可将司法辅助案件进行归档,将司法辅助案件的档案材料统一进行归档、保存。
7、 维护第三方机构
系统管理中增加对司法辅助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功能,支持批量导入第三方机构。通过系统中维护的机构才可在选择司法辅助委托机构时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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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网屏蔽软件(中院)

1、法官可以通过本地电脑选择需要屏蔽的文书,将文书导入到文书屏蔽系统中。支持单个文书的导入,也支持多个文书的导入。
2、文书导入之后能够按照敏感信息屏蔽规则快速、准确的帮助自动屏蔽敏感信息。需要支持多个文书的批量屏蔽。
3、系统支持自动屏蔽的裁判文书的范围包括:各类一、二、再审判决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执行异议的裁定、执行复议的裁定和决定。
4、以下信息和内容应当直接删除: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2)当事人县级(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区级)行政区划以下的具体住所地;
(3)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5、删除部分不以任何文字及符号替代,但要保持前后内容的连贯性。
6、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保留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公民的,删除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保留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系该公司职工”等。

1、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有重复的以“张某甲”、“张某乙”等形式替代。
2、在裁判文书中已经使用化名等替代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替代信息不再进行技术处理。
3、其他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的姓名不做技术处理。
4、系统需要支持屏蔽之后可以将原文书和屏蔽后的文书进行比对,屏蔽后的信息和原信息都可以高亮显示, 以查看屏蔽后的变化。
5、系统需要支持对于比对完毕的文书可以下载保存到电脑相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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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网屏蔽软件(基层院)

1、法官可以通过本地电脑选择需要屏蔽的文书,将文书导入到文书屏蔽系统中。支持单个文书的导入,也支持多个文书的导入。
2、文书导入之后能够按照敏感信息屏蔽规则快速、准确的帮助自动屏蔽敏感信息。需要支持多个文书的批量屏蔽。
3、系统支持自动屏蔽的裁判文书的范围包括:各类一、二、再审判决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执行异议的裁定、执行复议的裁定和决定。
4、以下信息和内容应当直接删除: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2)当事人县级(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区级)行政区划以下的具体住所地;
(3)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5、删除部分不以任何文字及符号替代,但要保持前后内容的连贯性。
6、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保留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公民的,删除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保留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系该公司职工”等。

1、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有重复的以“张某甲”、“张某乙”等形式替代。
2、在裁判文书中已经使用化名等替代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替代信息不再进行技术处理。
3、其他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的姓名不做技术处理。
4、系统需要支持屏蔽之后可以将原文书和屏蔽后的文书进行比对,屏蔽后的信息和原信息都可以高亮显示, 以查看屏蔽后的变化。
5、系统需要支持对于比对完毕的文书可以下载保存到电脑相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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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纠错软件

1、软件总体要求:文书校对系统需采用客户端/服务器的架构,其中服务器端需提供WebService接口供客户端调用。
2、操作系统平台要求:文书校对系统服务器端需要兼容Windows Server2000/2003/2008操作系统平台;客户端需要兼容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操作系统平台,Windows Server 2000/2003操作系统平台。
3、Office版本要求:文书校对系统需要兼容Word2003、Word 2007、Word 2010等Word版本。
4、安装部署环境要求:文书校对系统需要支持以网络版形式安装部署,并且对系统安装环境没有特别要求,不需要单独安装数据库、中间件或其他支撑平台。客户端和服务器端的安装、卸载均需实现一键化操作,不需要额外的复杂配置和修改。
5、接口及其他扩展性要求:文书校对系统提供灵活的扩展接口,可以根据用户要求增加新的校对规则以及新的排版模板需求。
6、智能纠错要求:系统需要提供智能纠错的功能,能够实现对文书的字词、语法、内容和法律逻辑等方面的校对,并能够做相应的标识和建议。
7、Word插件要求:系统需要支持在法官本机的Word中作为Word加载项插件加载文书校对系统智能纠错、自动排版、自定义设置等核心功能,展现方式实现与word界面友好融合,使用时单独运行Word即可,无须再额外启动程序。
8、对于办案系统调用Word进行文书编辑时,也可以利用此Word加载项插件作为原有系统的功能扩展。
9、自动排版要求:系统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吉林法院对于各类裁判文书技术格式的规定,实现对文书格式的自动排版和规范。
10、办案系统结合比对:系统需要提供与吉林法院现有办案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当配置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后,系统需要实现文书基本信息与办案系统业务数据信息的一致性比对,如当事人名称、性别、罪名等。
11、法律法规查询、引用和校验:结合自带的法律法规库,实现文书编写检查过程中的便捷的法律法规查询、裁判依据自动附录和内容校验。
12、模版管理要求:系统中的文书模板可以由管理员在服务器端根据法院实际业务需要进行统一、灵活地维护,文书排版可依照模板样式自动调整。同时,系统还需要支持多模板设置。
13、法院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必须和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保证各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自定义词组要求:在文书校对过程中,对于个别计算机判断错误的字词,法官可以将其添加到自定义词库里或者自动提取在文书校对过程中被法官忽略的词,逐步完善词库,避免再次误报。自定义词组可以定期上传到服务器,在服务器端进行分析整理后,定期更新系统词库。
2、自定义错词要求:在文书校对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错误,系统未能发现,法官可以通过将自定义错误和相对应的正确表述添加到系统中,从而在以后使用系统时有效发现此类错误。自定义错误也可以定期上传到服务器,在服务器端进行分析整理后,定期更新系统词库。
3、文书内容检索要求:系统需要对系统文书库中的文书进行多条件的全文模糊匹配查询,检索出的文书双击可以直接进入编辑界面。
4、文书查重要求:要求可以查找系统中内容相似的文书并删除。
5、文书库加密要求:系统需要支持用户对本人的文书库加密,保护敏感文书。
6、文书管理要求:将系统中的文书分级分类,形成工程化管理。同时支持文书导入、导出、打印等各种基本操作。
7、系统配置管理要求:系统支持在服务器端设置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支持在服务器端设置与法律法规库的连接,支持校对服务端口设置,支持对自定义设置内容的统一添加、修改和删除,并进行过滤设置;系统支持在客户端设置相应的校对策略和服务器地址设置。
8、自动升级要求:客户端需要支持自动升级功能,当有新版客户端程序发布时,可以通过服务器发布更新信息,自动完成升级,方便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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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纠错软件升级(中院)

1、法律法规更新要求:系统需要对法律法规库中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更新;
2、法规查询优化要求:系统需要升级后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的法规分类体系更加精细,互动检索更加高效,检索反馈更加灵活,应用功能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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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纠错软件升级(基层院)

1、法律法规更新要求:系统需要对法律法规库中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更新;
2、法规查询优化要求:系统需要升级后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的法规分类体系更加精细,互动检索更加高效,检索反馈更加灵活,应用功能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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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

法院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需要包括法院简介、诉讼程序、法院地图、承办人电话、诉讼费计算标准等文字类信息。
1、案件信息查询要求:系统需要提供给律师以及当事人查询案件的进展阶段、开庭公告、“答辩状”、“起诉状”、“裁判文书” 等信息。
2、开庭公告查询要求:系统能够及时地展示将要开庭的开庭公告,可以通过点击相应的公告,了解到该案件公告的具体信息,信息包括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原因及案件的案由等。
3、执行案件查询要求:系统需要提供给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及执行案件全程公开表,同时满足执行办案法官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维护。
4、二审立案查询要求:系统需要提供给当事人进行上诉案件信息查询的模块。
5、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关联功能要求:公共信息查询系统需要提供与吉林省法院目前使用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共享同一数据库信息,不必录入任何的信息,即可以做到实时快速的得到大量更新的信息,并对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有良好的支持。
6、法院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必须和吉林法院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保证各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投标现场提供现有审判管理系统厂家出具的软件接口开放合作协议书。

1、后台维护功能要求: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后台维护工具添加本院简介,诉讼指南,廉政规定的文字内容,还可以对法庭分布中的楼层信息及图片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并能够直接保存到数据库中。同时可以针对每一块触摸屏设置要显示的功能模块。
2、查询内容维护要求:查询模块中的文字和图片可以直接由管理员替换和维护。
3、另外法院还可以维护一些法官事迹,树立榜样。
4、同时宣传法院干警的工作业绩,体现法院的工作成果。
5、公共信息查询的栏目支持自定义,方便业务扩展。
6、输入方式要求:系统需要支持手写及拼音两种输入方式,当事人可以在触摸屏上直接用手指或者手写笔进行当事人姓名的录入,方便不会拼音的当事人使用。
7、支持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功能要求:当事人可以通过刷二代身份证来识别姓名,方便不会写汉字的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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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摸屏一体机

1、豪华型数控多媒体机柜;
2、含二代身份证读卡器;
3、19.1寸专用LCD声波触摸屏;
4、双核E5700CPU、2G内存、500G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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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读卡器

身份证阅读机具内置专用安全模块,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能够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的个人信息读出并显示在触摸屏软件上,最大感应距离达到国家规定的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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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门户

1、法院在线
1.1 法院门户
法院门户菜单指向法院移动门户,是法院资讯、审判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信息的综合展示查询平台。
1.2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菜单指向法院移动站点的法院公告栏目页,面向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提供法院开庭公告、听证公告、送达公告等法院公告信息查询服务。
1.3法院指引
法院指引菜单指向法院移动站点的法院指引栏目页,面向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提供法院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地址信息、管辖信息等法院介绍信息查询服务。
1.4微博、微信矩阵
微博矩阵菜单指向法院腾讯微博导航服务页,页面提供法院的微博导航菜单,用户点击后可以直接进入所选择法院的腾讯微博详情页,了解此法院微博内容。
2、司法公开
2.1案件查询
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凭自己的证件号码和法院告知的案件查询码查询自己的案件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自己在立案时所留的手机号获取短信动态密码来查询案件信息。
2.2庭审直播
庭审直播挂接法院庭审直播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庭审视频直播、庭审直播预告、庭审直播回顾等服务。
2.3裁判文书查询
提供院民事、刑事、行政、执行、赔偿五大类案件裁判文书查询服务,支持按照文书名称、当事人等关键词进行检索。
2.4被执行人查询
提供未结实施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查询服务,支持失信类型、被执行人类型、姓名、证件号码等关键词进行检索。
3、诉讼服务
3.1诉讼指南
面向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提供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等诉讼指南信息。
3.2诉费计算
在诉费计算中案件当事人提供可以通过诉费计算工具根据案件类型、诉讼标的,计算个人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
3.3诉费风险
面向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提供执行案件的诉讼风险说明。
3.4文书样式
面向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提供各种诉讼文书样式模板,并提供模板下载功能。
3.5诉服信箱
通过诉讼信箱、院长信箱可以有效拓展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关于诉讼过程中问题、疑问收集手段,并且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解答。另外通过该信箱可以收集举报信息,对法院诉讼进行有效监督。

2

质量保证期:1年。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天。

交货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73家法院。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请投标人注意:(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2)辅助功能配置缺项或者辅助功能配置的技术指标有负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但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关于评标方法的特殊规定:如果所有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者投标的主要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注意:适用于单一品种产品或者以某一种产品为主的采购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具体标明产品名称,以规避综合评分采购高价产品的风险),则本项目不采用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评标,改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2.1.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基准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因素分(50分)

50分

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

2

商务

因素分

(8分)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认证、案例

8分

1、注册资金规模:5000万(含)至8000万(不含),1分;8000万(含)以上3分。3分

2、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1分

3、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资质证书。1分

4、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实施的省级(含)以上的法院审判业务软件类项目成功案例的(合同额度要求15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3分

3

技术方案因素分(36分)

投标货物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

6分

三公开平台(中院)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可公开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1分

2、在文书详情里面,用户可以查看该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1分

3、要求文书公开分类和裁判文书网保持一致,要求知识产权案件并入民事案件。1分

4、在优秀裁判文书中可以公布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1分

5、选择某一司法委托公告信息,可以查看该司法委托公告的详细信息页面并浏览公告内容。1分

6、通过三大公开平台的内部管理模块,实现对公布审判流程公开中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司法公开指南、诉讼指南、审判指导、庭审信息和名册信息各项内容、栏目标题的可定制化调整。1分

3分

网上申诉信访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查看申诉信访结果:申请人可以登录法院三公开平台网站查看申诉信访结果(但必须是申诉信访已反馈,且数据已导入外网)。1分

2、信访系统地址设置:如果法院已有信访系统,那么可以直接进行配置,在信访系统中进行处理和反馈。1分

3、申诉信访内容内外网数据摆渡与其他内容合并打包,当法院进行数据摆渡时一并导入到外网或内网,无需单独处理。1分

4分

法院干警业绩档案系统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系统需提供民意测评功能,即全院/部分干警对被评分对象进行打分的功能。1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计分方式除普通的求和及加权求和的功能,需提供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相对公平的计分方式。1分

3、为方便用户快速查看有效数据与统计结果,系统提供列表记录过滤功能,如可对查询时间进行过滤。1分

4、系统统计期默认为当前司法年的1月份至当前月份,可选择其他年份,并且通过季度、半年快速定位某个季度或半年的时间区间。1分

4分

案件评查系统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在评查条件中,可以设置评查案件筛选条件,填写的日期时间段是针对于结案日期来查询过滤的。1分

2、评查内容需包括:案件详情、裁判文书、电子卷宗、庭审录像。1分

3、裁判文书可以支持自动文书校正功能。1分

4、重点评查的评查条件设置还需包含:超审限、发回改判、被发回改判。1分

2分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系统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系统提供利率参照功能,展示出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以便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应时段的利率进行逐一核对。1分

2、系统提供利率更新功能,提供及时的更新存贷款利率。1分

3分

法官办案辅助系统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 法官办案辅助系统以工具条形式悬浮于审判系统的案件编辑

界面,支持收起与展开。1分

2、点击系统每个模块,展现与其对应的信息展现层。1分

3、系统为用户提供丰富的计算工具:包含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工具、劳资纠纷计算工具、刑期计算工具以及违约金计算工具。1分

2分

诉费管理子系统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系统提供获取诉费缴纳情况,根据案件类别、案号检索交退费情况,弹出列表内容包括案号、案由、交/退费人、交/退费日期、金额、收据号码、交/退费,自动将诉费缴纳情况同步到案件信息中。1分

2、根据案件信息,统计诉费交纳情况。1分

3分

文书上网屏蔽软件(中院)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有重复的以“张某甲”、“张某乙”等形式替代。1分

2、在裁判文书中已经使用化名等替代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替代信息不再进行技术处理。1分

3、其他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的姓名不做技术处理。1分

2分

法院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

1、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后台维护工具添加本院简介,诉讼指南,廉政规定的文字内容,还可以对法庭分布中的楼层信息及图片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并能够直接保存到数据库中。同时可以针对每一块触摸屏设置要显示的功能模块。1分

2、查询内容维护要求:查询模块中的文字和图片可以直接由管理员替换和维护。1分

集成实施

4分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高级项目经理:10名(含)以下得2分,10名以上得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3分

提供三公开平台、网上申诉信访系统和法院现有的其它审判应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的集成方案,包含数据接口实现方式,数据交换技术解决方案。

1、方案技术合理性高,描述完整,提供双向的数据交换方案,数据接口易用性高的得3分

2、提供双向的数据交换方案,数据接口易用性一般的得2分

3、只提供单向的数据交换方案的得1分

4

售后服务

(6分)

售后服务承诺

3分

以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为依据,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相互比较评分。

1、售后服务承诺完善、能够很好地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承诺的得3分;

2、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完善、能够较好地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承诺的得2分;

3、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完善、基本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

售后服务能力

3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评分,配备6人以上(不含)得2分。

2、投标人具有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5)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1.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总分,即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和售后服务分之和)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2.2 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 要求中标单位对省法院及长春地区提供1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服务;其他地区4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服务。

3.2 要求中标单位在质保期内提供6人1年的驻地运维服务。

3.3 要求中标单位在质保期满后,提供3名工程师提供3年远程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

3.4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证金

5.1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5.2 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5.3 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6.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6.2 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2169.0421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6.3 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其余部分由采购人自行支付。采购人承诺在货到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七、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7份[文件编制见货物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八、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2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

2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

3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

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8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9

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当前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全部或主要以强制采购产品为主的项目)

12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

1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七,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

16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投标函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的编号为2015-1096_XM_1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包元;

第包元;

…………。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第包:合同订立后天;

第包:合同订立后天;

…………。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月 日

投标包号

投标总价(元)

交货时间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合同订立后天

合同订立后天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招标文件 》(2015-1096_XM_1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二○一年 月日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___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审判业务相关系统___项目(招标编号2015-1096_XM_1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招标编号2015-1096_XM_1)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2

项目实施计划(按格式二提交)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包号:第包年月日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辅助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数量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质保期

备注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小写: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二、项目实施计划(加盖投标人公章)

从合同订立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给需方的完整实施计划,包括货物制造周期,设备、材料到货,安装调试和检测,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安排及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等。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是否提交

文件页码

1

投标人作为评分依据的证书、报告和证明材料

2

其他有关认证证书

3

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附件二: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编号:2015-1096_XM_1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在201 年 月 日上午:-: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3楼)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相关系统

项目编号:2015-1096_XM_1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在201 年 月 日上午:-: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3楼)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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