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杭高铁、沪宁城际RBC设备更新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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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杭高铁、沪宁城际RBC设备更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3-096-G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杭高铁、沪宁城际RBC设备更新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更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BC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一 1 无线闭塞中心RBC及其维护终端(含独立安全检查)   套 62 临时限速服务器及其维护终端   套 23 RBC终端控制室显示大屏   套 14 信号安全数据网设备   套 85 信号安全数据网管系统   套 26 网管终端   套 57 无源应答器   台 208 轨道电路接收器   台 409 列控网络安全设备(含系统边界隔离设备)   套 1010 通信质量监督设备及其维护终端   套 211 通信质量监督服务器   套 1 二 1 智能电源屏(含不间电源及电池组,UPS250KVA、电池12V 250AH)   套 12 蓄电池在线均衡监测系统   套 1 三 1 信号集中监测车站分机设备   套 12 信号集中监测网络安全设备   套 1 四 1 CTC系统中心接口服务器   套 12 接口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   套 1 (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营业范围:(包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无线闭塞中心生产制造商;(包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电源屏生产制造商;(包件三、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3.1.2 认证许可:(1)包件一:投标人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无线闭塞中心、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设备和无源应答器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和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2)包件二:投标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电源屏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 (3)包件三:信号集中监测设备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和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4)包件四:投标人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和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3.1.3 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招标规模相应配套的生产、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3.1.4 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态良好,须出具近两年内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3.1.6 供货业绩:(1)(包件一)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主要产品(无线闭塞中心、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设备和无源应答器)近五年国内铁路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2)(包件二、三、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五年国内铁路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3.1.7 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1.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1.9投标人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 08:00至2023年4月9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包件一:100元、包件二:100元、包件三:100元、包件四: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线下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09:00,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2号楼105a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董工

电 话: 0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9. 其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国铁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2. 购买招标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3. 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指招标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售卖,不分包件。5 同一项目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但需要重新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2023年4月3日

附件原网注册登录下载https://cg.*****.cn/baseinfor/notice/informationShow?id=b47b30f7ea140eae******e7f316c228

标签: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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