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2]C******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江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江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鉴于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模式,是从前期项目工程建设、产业招商,到后期运营一体化全周期整合考量,以实现链接国内一流招商运营商,努力达到“招标即招商”“中标即签约”的预期效果,招标人参照泉州其他地区采取该招投营模式成功实践经验,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策确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招商运营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园区招商运营管理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合作意向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
2.2项目建设规模: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各建筑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 建筑名称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层数 | 高度 | 备注 |
1# | 中试车间1 | *****.81 | 0 | 5 | 27.6 | / |
2# | 中试车间2 | *****.81 | 0 | 5 | 27.6 | / |
3# | 中试车间3 | *****.81 | 0 | 5 | 27.6 | / |
4# | 中试车间4 | *****.81 | 0 | 5 | 27.6 | / |
5# | 中试车间5 | 8018.05 | 0 | 4 | 27.6 | / |
6# | 中试车间6 | 8018.05 | 0 | 4 | 27.6 | / |
7# | 中试车间7 | *****.38 | 0 | 5 | 27.6 | / |
8# | 中试车间8 | *****.16 | 0 | 5 | 27.6 | / |
9# | 生产厂房1 | *****.25 | 0 | 4 | 27.6 | / |
10# | 生产厂房2 | *****.25 | 0 | 4 | 27.6 | / |
11# | 生产厂房3 | *****.27 | 0 | 4 | 27.6 | / |
12# | 生产厂房4 | *****.27 | 0 | 4 | 27.6 | / |
13# | 生产厂房5 | *****.6 | 0 | 4 | 27.6 | / |
14# | 生产厂房6 | *****.6 | 0 | 4 | 27.6 | / |
15# | 生产厂房7 | *****.6 | 0 | 4 | 27.6 | / |
16# | 生产厂房8 | *****.6 | 0 | 4 | 27.6 | / |
17# | 生产厂房9 | *****.27 | 0 | 4 | 27.6 | / |
18# | 生产厂房10 | *****.27 | 0 | 4 | 27.6 | / |
19# | 生产厂房11 | *****.27 | 0 | 4 | 27.6 | / |
20# | 生产厂房12 | *****.27 | 0 | 4 | 27.6 | / |
21# | 生产厂房13 | *****.27 | 0 | 4 | 27.6 | / |
22# | 生产厂房14 | *****.27 | 0 | 4 | 27.6 | / |
23# | 生产厂房15 | *****.27 | 0 | 4 | 27.6 | / |
24# | 生产厂房16 | *****.27 | 0 | 4 | 27.6 | / |
25# | 生产厂房17 | *****.27 | 0 | 4 | 27.6 | / |
26# | 研发中心1 | *****.17 | 0 | 7 | 38.95 | / |
27# | 研发中心2 | *****.03 | 0 | 10 | 51.60 | / |
28# | 研发中心3 | *****.78 | 0 | 5 | 27.6 | / |
29# | 研发中心4 | *****.98 | 0 | 5 | 27.6 | / |
30# | 变配电房/开闭所 | 1628 | 0 | 1 | 7.2 | / |
31# | 污水站 | 1200 | 0 | 1 | 6.95 | / |
32# | 化学品仓1 | 488 | 0 | 1 | 6.95 | / |
33# | 化学品仓2 | 568 | 0 | 1 | 6.95 | / |
34# | 连廊1 | 2932.39 | 0 | 1 | 8.5 | / |
35# | 连廊2 | 1254.28 | 0 | 1 | 8.5 | / |
36# | 办公楼 | ****1.81 | 0 | 17 | 84.2 | / |
37# | 生活中心 | 14471.5 | 0 | 4 | 27.6 | / |
38# | 倒班宿舍1 | 15729.04 | 0 | 12 | 49.3 | / |
39# | 倒班宿舍2 | 6095.89 | 0 | 9 | 39.7 | / |
40# | 倒班宿舍3 | 10030.21 | 0 | 12 | 49.3 | / |
41# | 倒班宿舍4 | 7514.23 | 0 | 9 | 39.7 | / |
42# | 门卫一 | 40 | 0 | 1 | 4.2 | / |
43# | 门卫二 | 40 | 0 | 1 | 4.2 | / |
44# | 门卫三 | 40 | 0 | 1 | 4.2 | / |
45# | 门卫四 | 40 | 0 | 1 | 4.2 | / |
46# | 门卫五 | 40 | 0 | 1 | 4.2 | / |
47# | 门卫六 | 40 | 0 | 1 | 4.2 | / |
48# | 门卫七 | 40 | 0 | 1 | 4.2 | / |
49# | 地下室 | 0 | *****.42 | -1 | -5.4 | / |
合计 | ******.06 | *****.42 | /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项目类别:电子工程类项目及其配套厂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招商运营一体化模式招标;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招商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范围如下:整体建设标准、内容要求需满足今后入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2.3.1勘察范围: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3.2设计范围: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涉及到各专项方案、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细化拆分,以及各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幕墙、栏杆、智能化、精装修、景观、标识标牌等),预算编制、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红线之内,设计时应考虑到与本项目的给水、供电、污水、雨水、网络、监控、有线电视、消防、天然气等与本项目的互联互通连接,以及防洪排涝、绿化隔离修复等必要的红线范围外的工程,必须满足项目整体的全部使用功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大门、围墙、挡土墙、降水、箱涵、污水处理设备、充电桩、门卫室、绿化、道路、景观、路灯、夜景、水电管网(含必要的红线范围外的管线接驳)】等,其中建筑安装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人防、节能、环境等专业工程设计(含门窗专项设计、幕墙专项设计、公共区域装修、智能化、通信、防雷、供配电、照明、抗震支架、网络系统、监控系统、标识标牌、日照分析专项报告等本工程施工和验收需要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2)绿色建筑设计;(3)基坑支护设计;(4)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5)涉及的电子工程类项目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整机产品项目工程、电子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等;(6)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调整优化;(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任务。
具体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实际入驻招商企业情况,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
2.3.3采购范围:包括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及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发电机、电梯、空调、智能化设备等的采购。未明确甲供品牌材料,需由中标人提供相应样品、清单、参数、品牌、图纸等给招标人及监理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使用。具体采购范围根据实际入驻招商企业情况,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
2.3.4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信、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绿建节能、建筑外立面的夜景亮化、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大门、防静电机房、围墙、箱涵、污水处理设备、门卫室、绿化、道路、景观、路灯、夜景、永久水电管网(含必要的红线范围外的管线接驳)、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包括燃气工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指导项目施工,竣工图绘制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验收整体移交。具体施工范围根据实际入驻招商企业情况,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
2.3.5招商运营范围:(1)招商方向:园区招商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以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为核心(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及终端应用等),同时涵盖工业互联网、5G、行业大数据、高端通用软件、人工智能、柔性电子、数字创意等多方面领域。对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优先招引入驻。对产业链强链补链企业、入驻本市孵化园区实现科创成果产业化企业、经国家、省、泉州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明显成长性企业入驻项目,不受纳税、纳统等相关门槛限制。经晋江市委、市政府同意入驻的项目,产业范围可予适当调整。(2)招商运营管理内容:园区拟招选招商运营管理合作方,负责园区的招商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服务:产业规划、园区功能划分、产业招商、项目入驻管理服务、项目效益评估、物业管理与服务、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展示中心日常运营、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2、企业服务:政策研究、知识产权与法律服务、企业资质申报、优惠政策申报、工商财税等服务;人才招募与培训;企业经营与管理咨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等平台资源对接引入等;3、增值服务: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创业辅导;数字化、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创投、风投等投融资服务;研发与技术对接服务;供应链对接;进出口与国际合作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产学研合作;专业活动组织策划等。
2.3.6其他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影响评价、白蚂蚁、土壤氡、水土保持等),以及配套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7856.9055万元,其中:勘察费按人民币350万元进行报价、设计费按人民币2200万元进行报价,不可预见费按人民币6357.9579万元进行报价。(2)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产使用费起始价单价在5元/月/平方米-7元/月/平方米之间进行报价。(3)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产使用费递增比例在10%-25%之间进行报价。
2.5项目工期要求:
(1)招商合作期限为138个月,其中工程建设期30个月(从发包人发出的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招商运营期108个月(本项目根据建设进度分批验收移交运营,以最后批次移交时间起计108个月招商运营期;若在工程建设期截止前提前交付运营的,该批次工程的招商运营期自移交之日起算,其招商运营期限相应延长)。
(2)工程总承包关键节点要求:项目开工3个月内,首期桩基开工;开工13个月内完成至20万平方米建设并验收合格;开工19个月内完成至30万平方米建设并验收合格;开工25个月内完成至40万平方米并验收合格;开工30个月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验收合格。招标人有权根据招商企业入驻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否则有权根据合同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项目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整体设计标准、内容要求需满足电子工程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要求研发办公楼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2.7.4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全新、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5招商运营服务要求的质量标准: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主体)合资设立运营公司,合作运营期内,招标人向运营公司整体交付园区运营场所,再由运营公司招商出租或统租给入驻企业,并由运营公司负责园区的招商运营管理。招标人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对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包括招商指标、运营指标、物管指标、内控指标等,考核结果应符合招商运营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2.7.6整体建设标准、内容要求需满足今后入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的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1)和(2)资质: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招商、运营服务要求:(1)承担招商、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提交的《招商运营承诺书》中的承诺为准;(2)承担招商、运营服务的单位为有能力提供招商、运营服务的国内企业,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提交的《招商运营承诺书》中的承诺为准。
3.4信誉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5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在所属单位在职并担任招商总监(运营总监)或招商策划总监(运营策划总监)等以上职位。
3.6.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为了实现链接国内一流招商运营商,努力达到招标即招商、中标即签约的预期效果,本项目招商属性强,以招商运营为主导,为此为了确保项目快速落地、产业加快集聚,本招标项目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至少承担本项目招商或运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或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为同一家。
3.7.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7.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7.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商运营承诺书》。
3.8本招标项目的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08时30分00秒至2023年4月11日23时59分59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3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打开。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并进行解密读取的测试。如发现无法解密,请尽快联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95-22135508&0592-5050352/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91-968975。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具体要求详见“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第②条款要求;(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具体要求详见“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第②条款要求;(5)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号)规定执行);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6)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
7.2签到、解密: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使用CA登录标书软件后,在软件上方的“签到解标”界面进行签到和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小时内使用对应固化加密该标书的CA进行标书解密指令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7.3本项目的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09时30分。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工程总承包签约合同价的10%(精确到万元)。
8.2履约担保形式: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8.3履约担保缴交时间:履约担保缴交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
8.4履约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内容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5-82250003/0595-85738009
传真:/
联系人:吕先生、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412079728@qq.com
电话:0591-8760034713685010315
传真:0591-38872072
联系人:廖原、李茂涛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
联系电话:0595-85623151、0595-85622780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1、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15-17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5684406
2、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东华街11-5号
联系电话:0595-85681572
3、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科技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595-8573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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