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管理及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摇号竞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管理及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摇号竞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管理及
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
摇号竞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农牧民就业的作用,根据2022年12月27日严金海主席在西藏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大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将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以随机摇号竞选办法,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队)承建,并对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估考核管理,大力支持农牧民就近就便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拓宽农牧民转移就业和增收渠道。按照“公开透明、公平正义、合法合规”的原则,结合南木林县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项目承建范围。除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规定必须招标,以及涉密或数字信息、供暖供气等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外,凡技术要求低、农牧民群众能干会干、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来源包含企业自筹,且该企业或合作社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总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无需提交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应急抢修类、抢险救灾类等时间紧迫,来不及走程序的政府投资400万元以内项目或本级财政垫资投资类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所规定项目内,经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后依法实施。
(二)承建条件。按照“严格把关、从严审核、总量控制、公平竞争、有进有出、末位淘汰”的原则,承建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是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由当地农牧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施工队),且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有效营业资质,且不属于限制性报名的施工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成立两家或以上企业,本办法只认一家企业,法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严禁出现恶意竞争、盲目申请资质施工企业(施工队)的现象,新申请进入竞选摇号施工企业(施工队)办理资质1年以上,遵循严格把关、从严审核原则,每年新增施工企业(施工队)原则上不超过6家;经住建、人社、信访、税务、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部门年审后,审核有无企业资质年检未通过,拖欠民工工资,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违反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被起诉,被调查,承建各类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审计未通过等事宜,实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末位淘汰,施工企业(施工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0家。
二、组织实施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管理及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强对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综合评估考核及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与督促指导落实等工作。
三、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分类
鉴于我县范围内由当地农牧民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注册较多,并且业绩水平参差不齐、对社会贡献程度不一致等现状,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对在我县范围内于2022年7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农牧民法人企业,按照“严格把关、从严审核、总量控制、公平竞争、有进有出、末位淘汰”的原则,结合企业信用、规模、实力,施工经验、质量、效率,安全生产、企业有无党组织以及法人和相关人员政治表现以及对全县贡献度等,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系统综合评估考核后,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附《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估考核1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考核等级结果当年内有效。
(一)A级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利用专业系统综合评估考核后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估分数中的第1名到第15名为A级企业,其相应准许竞选项目投资为300万元-400万元;
(二)B级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利用专业系统综合评估考核后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估分数中的第16名到第35名为B级企业,其相应准许竞选项目投资为200万元-300万元;
(三)C级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利用专业系统综合评估考核后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估分数中的第36名到第60名为C级企业,其相应准许竞选项目投资为100万元-200万元;
(四)D级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利用专业系统综合评估考核后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估分数中的第61名以后为D级企业,其相应准许竞选项目投资为100万元以下。
当以上A、B、C、D级企业参与竞选少于三个企业时,从下一级中按照分数高到低进行递补。
2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按照政府议事规则,专题研究即可。
四、项目审批步骤
(一)项目前置审核阶段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项目审批之前办理的事项,一律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必要的前置手续办理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负责,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行业归口原则,进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的办理以及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核。项目概算审查,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不得私自进行送审。县项目审批小组对是否属于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满足发布公告进行审核,填写《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公告审核单》内容。
(二)发布施工报名公告阶段
项目主管部门在本单位公示栏、县项目审批办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南木林发布栏内发布施工报名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内容;(4)建设工期;(5)工程投资;(6)资质要求;(7)报名资料内容;(8)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限;(9)其他要求等。具体以项目审批小组下发模板为准,公示时间为3天。项目报名公告期截止后,若无任何施工企业报名,则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本县农牧民施工企业库中择优选定一家,经协商同意后,指定其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属于指定安排,不计入中选统计数量)。
(三)资格审查阶段
1.由项目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报名公告内容要求审核申报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
2.由县住建局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在县住建局施工企业库中登记备案;申报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报名项目的技术和资质等级要求;申报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综合评价情况;
3.由县信访局审核申报施工单位或法人是否存在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或被投诉事件等;
4.由县人社局审核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现象、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之前承建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象等;
5.施工企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施工单位法人在村内是否存在违反乡规、村规民约的现象。审核申报施工单位于2019年1月至今在持续推动脱贫攻坚、强化疫情防控、促进农牧民增收、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需佐证材料);
6.由县税务局审核申报施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申报,税收数据漏报、瞒报行为,是否存在税款未结清情况;
7.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施工企业在本年度内中选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次数进行审核。严格审核一家施工单位同期报名多个项目现象,避免本期之前已中选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施工单位再次申报,避免新入库的施工企业参与报名。
(四)竞标企业名单公示阶段
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方式为在项目主管单位和县行政便民服务局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在“南木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相关信息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农牧民施工企业名单、随机摇号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具体以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统一格式模板为准。
(五)摇号竞选阶段
经综合评估考核,评定为D级以上综合等级的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均可参与等级相对应的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竞标。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开随机摇号竞选。连续三次未参与摇号的施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两年内政府投资400万以下项目报名资格(不符合资质要求而未能参与摇号的施工企业不计入此规则范围内);已中选的企业,在建工程完工并取得各项验收合格报告之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竞选。
(六)中选、签订合同阶段
摇号结果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将摇号结果附件作为中选通知书,并依据中选通知书,项目主管单位与中选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七)建设管理阶段
1.项目主管部门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发现因企业责任造成项目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未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的,出现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或被投诉事件等,依法予以处理,并列入南木林县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其1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
2.按照《关于大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24号)规定,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后,需要上报用工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县人社局和项目所在乡村、县域内劳务派遣公司等进行统一调配,也可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确保工程用工中当地农牧民占60%以上,并优先安排已脱贫户、监测户及低收入户。用工情况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作为下一次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要时安排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监理介入项目监管,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和监督管理。
4.项目具备验收基本条件后,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经项目承建方申请,由项目实施主管单位邀请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工程各分项验收及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进度和质量得到最大的保障。同时,将带动农牧民参与项目建设情况及带动增收情况也纳入验收的重要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控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批复核定后,作为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必须事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未经批准的,不准擅自实施。
(二)工资保障。承建施工企业按照工资保障的规定,依据工程合同价的4%予以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承建方和务工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具体工资明细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制。
(三)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对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监管体系,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杜绝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规调整、违规分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四)违规处罚。一是对使用项目所在地群众用工比例不足、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制其1年内不得在本县承接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二是农牧民施工企业对承揽项目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合同内容及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或被投诉事件等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要求。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规定必须招标,以及涉密、数字信息、供暖供气或其他技术难度大的无法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承建的400万元以下项目,需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若未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由主管行业部门自行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日施行,如有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存在相抵触的,以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县出台和下发的文件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1.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承揽政府投资400万以下项目审批领导小组。
2.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承建施工单位摇号竞选操作规则(试行)。
3.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评定表。
附件1: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承揽政府投资400万以下项目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边 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 连 平 县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次仁罗布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磊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孙 晓 学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王 吉 荣县政府副县长
张 斌县政府副县长
次 多县政府副县长
松 确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玛扎西 县政府办负责人、发改委主任
德吉央拉县住建局局长
牛 丽县人社局局长
仁 青县信访局局长
旦增占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巴桑次仁生态环境局南木林分局局长
曲 珍 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苏 娜 县财政局局长
普布扎西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桑 珠 县林业草原局局长
扎西元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仁 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桑 杰 县水利局局长
胡 承 勇 县教育局局长
尼玛普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吉 宗 县审计局局长
杜 英 强 县税务局负责人
扎 旺 农行南木林县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次仁罗布任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承建施工企业摇号竞选操作规则(试行)
为落实好我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承建施工单位审批管理工作,方便其操作与界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规”的原则,防止出现争议、上访等事件,依据《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管理及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摇号竞选办法(试行)》,细化制定本操作规则。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主要分7个步骤进行:
一、项目前置审核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系统发按照“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前置审核表”要求提交项目前置审批相关资料,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项目前置审核内容:审核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手续齐全及审批情况;是否属于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上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情况;是否属于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规定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涉密或数字信息、供暖供气等技术难度大的项目;
3.前置审核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未批先建、垫资建设、手续不齐全建设,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带病隐患而盲目发布公告等现象;
4.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重点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承诺资料完整情况;县财政局审核资金到位情况;分管领导以及法定代表人审核意见(共1个承诺和3项意见组成)。具体以《南木林县政府关于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前置审核表》为准;
5.所有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需公告项目,必须在系统中上传相关前置手续,项目主管单位、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未具备系统前置上传不完整的前提下不允许随意发布公告。
二、发布施工报名公告阶段
1.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编制“发包公告” ,在“南木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木林发布”以及“南木林新闻”发布《项目承建施工企业竞选公告》,公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发包价(最高限价)、承包资格、合同履约条件、报名时间等内容,并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根据《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名并提交报名相关文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
3.报名完成后,“领导小组”在“南木林发布”以及“南木林新闻”发布《工程承建施工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及参加随机摇号的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4.当发布公告要求项目承建施工企业报名,公告期截止后,若没有任何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从全县具有资质的农牧民施工企业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不计入中选统计数量)。
三、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审查阶段由6家单位参与审核,分别为项目行业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项目主管单位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在我县范围内注册、是否属于当地农牧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持有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3)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违信情况。
(4)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对以往本单位项目落实情况的综合表现情况。
2.审核方式和相关要求:
项目主管单位自行建立项目领域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并由被检查对象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下发的相关整改通知单,必须单独存档,并检查整改通知单落实情况与反馈确认工作,切记留存相关佐证性材料作为今后签署审核意见的主要依据,避免以感观评价而出现争议现象。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不属于我县范围内注册的、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农牧民代表的企业限制报名。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持有的证件过期、抵押等现象的限制其报名。
(3)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存在严重违信,并在中国信用网等相关公开平台上有记录的限制其报名。
(4)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对以往本单位项目落实情况上存在长期拖欠民工工资、项目质量严重缺陷,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破坏、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延工期等现象的,经项目主管单位集体研究确定为以往项目承建综合表现差的限制其三年内报名。
(二)县住建局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在县住建局农牧民施工企业库中登记备案。
(2)申报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报名项目的技术和资质等级要求和人员资格满足情况。
(3)申报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的综合等级,包括各行业部门对其已承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反馈等。
2.审核方式和相关要求:
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并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逐年向好发展。要建立健全检查台账、整改问题及销号台账,所建立的内容要完整、准确;发现质量问题,需反馈施工企业,留存相关佐证材料。要建立工程质量严重缺陷和经常性质量问题的黑名单库,让一批层层分包转包、对工程质量不关心、无法保障工程质量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不符合报名项目的技术和资质等级要求和人员资格满足条件的限制其报名。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近三年实施的项目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并存在由质监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较大质量缺陷整改通知书而仍未整改到位的限制二年内不得报名。
(3)项目承建施工企业近三年实施的项目存在较多工程量未做足、未认真履行保修条款等问题的限制两年内不得报名。
(三)县信访局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事件。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和被上(投)诉事件,且确实有过失责任。
2.审核方式和相关要求:
积极与司法系统沟通衔接,掌握了解上诉情况。同时,每月从市信访局、信访登记平台以及其他平台途径掌握了解信访事件动态,对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和档案佐证材料,作为审核评价的依据。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不按程序或不合理不合法进行上访的限制其一年内报名。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发生被上访、上(投)诉事件(包括民工拖欠和其他纠纷),并确实有过失责任的限制报名一年(从最后上访、上诉整改完成时间起算)。
(四)县人社局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情况。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项目是否落实农民民工实名制情况。
(3)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保障当地农牧民就业率达60%以上。
2.审核方式和相关要求:
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按照《关于大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24号)规定,施工企业承揽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确保当地农牧民用工使用率占60%以上,并优先安排已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户,用工情况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民民工工资拖欠记录跟踪台账;统计排查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情况作为下一次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情况,并被信访平台登记或人社部门参与协调,且未在第一次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限制其一年内所有项目的报名资格(从最后一次下达整改期限结束时间起算)。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项目未落实农民民工实名制情况,且管理较为混乱的经书面确认后,限制其半年内所有项目的报名资格(从第一次项目承建申报时间起算)。
(3)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未落实当地农牧民用工使用率达60%以上的限制其三次报名资格。
(五)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申报施工单位法人在村内是否存在违反乡规、村规民约的现象。
(2)审核申报施工单位于2021年7月至今在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强化疫情防控、促进农牧民增收、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2.审核的方式和相关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农牧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法人及员工在所在乡镇、村组的遵规守纪情况、依法从业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审核施工企业带动群众就业和吸纳当地用工情况、社会贡献情况以及群众评价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受益村组、户的证明、图片资料等)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1)凡发现施工企业夸大贡献业绩、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违纪违规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审核意见栏内如实记录。
(2)施工企业有以上问题,视情与企业信用挂钩,问题严重的,列入失信企业进行处理。
(六)县税务局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偷、逃税款情况,
(2)是否存在逾期申报,税收数据漏报、瞒报行为,
(3)是否存在税款未结清情况;
2.审核的方式和相关要求:
每月从税务系统平台途径掌握了解偷、逃税款,逾期申报,税收数据漏报、瞒报,税款未结清等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和档案佐证材料,作为审核评价的依据。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存在偷、逃税款,逾期申报,税收数据漏报、瞒报,税款未结清等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限制整改完成前所有项目的报名资格。
(七)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1.审核的主要内容:
(1)申报施工企业在本次申报之前是否已中选过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情况。
(2)汇总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2.审核的方式和相关要求:
要建立项目报名台账、中选台账,准确掌握各施工企业报名次数、中选次数。要以中选次数为依据,审核新项目报名施工企业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要最终汇总是否属于有限制性评价,如有属于不符合报名的在发布公告前应当向书面告知报名者,并登记。
3.存在如下问题可限制其报名并在意见栏内写明:
(1)已中选的项目承建企业,在本工程完工验收之前,是否报名参加新项目的竞选。
(2)要汇总前列行业部门评价意见,有限制性报名条件的在意见栏内说明,并书面告知与登记。
五、摇号竞选阶段
(一)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审核,发现审核表中,有一家单位有提出存在限制性的相关表述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告知当事人取消报名资格原因。在确定符合名单后,立即组织发布公告,告知确定进入随机摇号的施工企业名单,以及随机摇号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公告平台为项目主管单位公示栏、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南木林发布,发布公告格式参考模板附件。
(二)进入随机摇号的施工企业名单公示公告时间期限原则上为3个自然日,公示公告确定的随机摇号时间原则上为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工作日内。
(三)进入随机摇号的施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且公示公告结果无争议后,根据公告时间规定的随机摇号时间要求,组织随机摇号程序。随机摇号程序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四)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结束公示无争议后,立即通知项目主管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县司法局一名负责同志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参与随机摇号程序。当县司法局无法参与随机摇号时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一名公证处公证人员参与。公证产生的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支付。
(五)在公示公告中的项目承建施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随机摇号,其报名无效:
1.未按照规定时间的节点参与随机摇号的;
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与,且委托人无法提供其委托授权书的;
当存在以上两项问题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记录说明,并由当天组织参与随机摇号的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员、司法局(或公证处)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六)随机摇号程序为:①核实参与随机摇号人员的身份(主要看是否为指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并签到→随机摇号进行选球排名。②参与摇号的施工企业随意编写球号(球号数量与参与随机摇号的施工企业量相一致)→③放入球(随机编号数量与数字相等的球放入随机摇号机内)→④由项目主管单位再核实名单并确认无误后按键抽取两个号(第一个球号相对应的施工企业为中选单位、第二个球号相对应的施工企业为候选单位)。以上程序均在公开与相关组织人员、参与随机摇号施工企业的共同见证下公开进行。
(七)随机摇号结束立即填写随机摇号中选结果确认单,并由参与组织的各方和参与随机摇号的各施工企业签字确认。
六、中选、签订合同阶段
(一)随机摇号结果要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不晚于3天内下达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下发给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给中选施工企业。
(二)根据中选通知书,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督促签订合同,原则上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签订施工合同,经项目主管单位督促施工企业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订施工合同,无故拖延签订合同,影响项目建设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建议,经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决定,发布公告说明情况,作废其资格,并与候选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七、建设管理阶段
项目主管单位和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审批管理责任。
(一)在项目建设前,必须对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实名制落实情况、施工场地科学布局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进行检查;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民工工资保障、合同履行等落实情况综合检查。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开展阶段性完工验收,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拨付及拖欠民工工资、信访纠纷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出发,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排查,注重在发现问题后留存相关台账、通知单等书面和影像等佐证材料。
(四)工程竣工后,最后的民工工资、材料及运输款、机械租赁款、临时占地及租用款项是否结清,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情况,项目结算审核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价。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合同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八、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乡镇在审核表上签署的意见必须是主要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授权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签字,对所签署审核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审核单位不能因与各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关系情况,阻碍与降低审核标准,影响总体的公平、公正,若发现类似问题,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保障各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名成功,各审核单位不得拖办审核表上的签署审核评价意见。当审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在岗位时,必须委托其他同志负责,不得出现工作脱节、脱办。
(四)为了快速、方便完成签署意见,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企业报名审核表内各意见栏除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其余均可以不按顺序审核签署。
(五)审批的七大程序按依次进行,不得跳级和省略程序。
(六)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对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监管体系,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杜绝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规调整、违法分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七)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21〕174号)要求,列入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目录,并适应上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进行实时调整完善与动态修改工作。
九、附则
(一)本规则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文件为准。此前我县出台和下发的文件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二)本规则不尽地方,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下发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本县辖区内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以及我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飞地”建设项目。
(四)本规则由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则自印发后日起施行。
附:1.《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项目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
2.《南木林县政府关于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前置
审核表》
3.《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企业
报名审核表》
4.《南木林县项目承建施工企业竞选公告》
(格式模板)
5.《南木林县年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
报名施工企业登记表》
6.《关于工程承建施工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及参加随机摇号的公告》(格式模板)
7.《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承建施工企业自选球号及随机摇号结果登记确认表》
附件3:
南木林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综合等级评定表
(以第三方机构评定结果为准)
序 号 | 考核等级 | 农牧民建筑施工队名称 | 乡镇 | 法定代表人 | 综合评价 得分 | 备注 |
1 | A级共 15家 | |||||
2 | ||||||
13 | B级共 20家 | |||||
14 | ||||||
15 | ||||||
46 | C级 共 25家 | |||||
47 | ||||||
48 | ||||||
49 | ||||||
83 | D级 共 40家 | |||||
84 | ||||||
85 | ||||||
86 |
附1: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限制性 报名条件参考表 | ||||||||||||||||||
限制条件编号 | 限制条件 | 限制期限 | 起算时间 | 审核评价部门 | 审核依据 | 备注 | ||||||||||||
1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不属于我县范围内注册、且法人不属于农牧民代表的 | 直至上级有具体要求外 | - | 项目主管单位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
2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持有证件过期的 | 整改为止 | - | 项目主管单位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 | |||||||||||||
3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存在较大抵押和较大债务隐患的 | 解除抵押债务为止 | - | 项目主管单位 | 抵押、债务情况调查 | |||||||||||||
4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存在严重违信,并中国信用网等相关公开平台上有记录; | 无限期 | - | 项目主管单位 | 信用平台等公布情况 | |||||||||||||
5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对以往本单位项目落实情况上存在长期拖欠民工工资、项目质量严重缺陷,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破坏、未按合同约定严重拖延工期等现象的, | 3年 | 评定时间起算 | 项目主管单位 | 经支部集中研究确定为以往项目承建综合表现差的评定,评定为综合表现差的 | |||||||||||||
6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或法人存在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进京访的 | 一年 | 从发生起算 | 县信访局 | 核实确实存在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进京访 | |||||||||||||
7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被上访、上(投)诉事件(包括民工拖欠和其他纠纷),并确实有过失责任的 | 一年 | 从最后上访、上诉整改完成时间起算 | 县信访局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被上访、上(投)诉事件(包括民工拖欠和其他纠纷),并确实有过失责任。 | |||||||||||||
8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不符合报名项目的技术和资质等级要求和人员资格满足条件的 | 无限期 | 县住建局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 | ||||||||||||||
9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近三年实施的项目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并县住建局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较大质量缺陷整改通知书扔未整改到位的 | 两年 | 从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整改项目施工合同完工时间起算 | 县住建局 | 由县住建局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较大质量缺陷整改通知书扔未整改到位的书面佐证为准 | |||||||||||||
10 | 项目承建施工企业近三年实施的项目存在较多工程量未做足,未认真履行保修条款等问题的 | 两年 | 从第一次申报时间起算 | 县住建局 | 具体以书面告知形式确定或审计竣工决算审减量占合同价的10%以上的 | |||||||||||||
11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现象,并信访平台登记或人社部门参与协调,且未在第一次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 一年 | 从最后一次下达整改期限结束时间起算。 | 县人社局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现象,并信访平台登记或人社部门参与协调,且未在第一次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 |||||||||||||
12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项目未落实农民民工实名制情况,且管理较为混乱的 | 半年 | 按第一次申报时间起算 | 县人社局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项目未落实农民民工实名制情况书面通知或确认后; | |||||||||||||
13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以往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未落实当地农牧民就业率占60%以上的 | 三次 | 按申报次数算 | 县人社局 | 民工工资实名制,以及抽样调查,工资结算情况等综合分析 | |||||||||||||
14 | 存在偷、逃税款,逾期申报,税收数据漏报、瞒报,税款未结清等情况的 | 整改为止 | 从发生起算 | 县税务局 | 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限制整改完成前所有项目的报名资格。 | |||||||||||||
15 | 该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在本年度已中选使用一个资质范围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取得各项验收合格报告之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竞选。比如:甲某的资质,在本次中选后,其资质在建工程完工并取得各项验收合格报告之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竞选。 | 该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在本年度已中选使用一个资质范围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取得各项验收合格报告之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竞选。比如:甲某的资质,在本次中选后,其资质在建工程完工并取得各项验收合格报告之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竞选。 | 县“联审联批联验”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实际登记年度中选情况和县住建局备案库中选情况为准 | ||||||||||||||
附2: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前置审核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登记号 | |||||||||||||||||
项目审批机关 | 批复文号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类别 | 交易价 | ||||||||||||||||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资料完整情况承诺 | ||||||||||||||||||
县财政局对该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核意见 | ||||||||||||||||||
项目分管领导公告审核意见 | ||||||||||||||||||
项目法定代表人公告审核意见 | ||||||||||||||||||
附3: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企业报名审核表 | ||||||||||||||||||
申报时间: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投资 | ||||||||||||||||||
项目行业主管单位 | 项目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 |||||||||||||||||
申报施工企业信息 | ||||||||||||||||||
申报施工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资料) | ||||||||||||||||||
审核单位 | 审核事项(具体详见操作规则) | 审核意见(含签字、盖章) | 备注 | |||||||||||||||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 具体以附件1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 | |||||||||||||||||
企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 1.申报施工单位法人在村内是否存在违反乡规、村规民约的现象;2.申报施工企业在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村内经济发展方面是否做出过贡献。 | |||||||||||||||||
县住建局 | 1、项目承建申报企业是否在县住建局施工企业库中登记备案;申报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报名项目的技术和资质等级要求;申报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综合信用评价情况;( 具体以附件1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 | |||||||||||||||||
县信访局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上访或被投诉事件等。 | |||||||||||||||||
县人社局 | 1、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现象;2、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之前承建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象等。3、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交纳工伤保险。4、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之前用工中当地农牧民未占60%以上。( 具体以附件1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 | |||||||||||||||||
县税务局 | 1、是否存在偷、逃税款情况;2、是否存在逾期申报,税收数据漏报、瞒报行为;3、是否存在税款未结清情况。( 具体以附件1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 | |||||||||||||||||
县发改委(县联审联批联验领导小组办公室) | 项目承建申报施工企业在申报之前是否已中选过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情况等。( 具体以附件1限制性报名条件参考表)。 |
附4:
南木林县项目承建施工企业竞选公告(格式模板)
项目登记号:年度+序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已由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符合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联审联批联验”操作规则,现对该项目承建施工企业进行竞选公告。
2、建设内容及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
2.3交易价:万元;
2.4报名施工企业相关条件:申报企业具有*********资质*级以上(含*级),且符合《南木林县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承建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联审联批联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的申报企业。
2.5计划工期:日历天;
3、报名时间及地点
3.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南木林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领取报名联审表或下载《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企业报名审核表》(附件3)到5家单位进行签署联审意见,并于年月日时分前将已签署意见的报名联审表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进行报名,过时无效;
3.2报名地点:南木林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建筑工程类综合窗口处)。
4、其他要求
5、联系方式:
地 址:南木林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企业报名审核表。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联审联批联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发布
附5: 南木林县年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企业报名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报名施工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 原因 | 备注 | |
登记人: |
附6:
关于工程承建
施工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及参加随机
摇号的公告(格式模板)
项目登记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项目,项目登记号于年月日发布公告。截止到报名结束时间年月日分时前共有家报名,其中:符合报名条件家,分别为:
1、*****公司。
2、*****公司。
请以上施工企业于年月日分时前到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建筑工程类综合窗口处)参加随机摇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1、参加随机摇号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必须持有书面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相关责任,以及企业盖章)。
2、参加随机摇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
及其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以上信息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分时前到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建筑工程类综合窗口处)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南木林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联系人:
电话: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联审联批联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发布
附7:
南木林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承建施工企业自选球号及随机摇号 结果登记确认表 (共 表, 第 表) | |||||||
项目登记号: | |||||||
项目名称: | |||||||
报名企业自选球号 | 序号 | 报名施工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签字 | 备注 |
随机摇号球登记 | 第一球号(第一候选人) | 第二球号(第二候选人) | |||||
监 督(签字): | |||||||
项目业主代表人(签字): | |||||||
联审联批联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 | |||||||
结果报名企业签字确认: |
标签: 农牧民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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