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议精神,狠抓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促进全市投资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程建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21〕69号)等通知要求,现将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项目储备

各县区发改委要加强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储备。一是要充分研究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工作。二是按照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领域,聚焦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紧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

二、加强前期工作

各县区发改委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呈报国家的“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议方案涉及我市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前期手续。一是加快前置审批办理,要加快办理和完善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手续,科学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确保满足投资申报条件。二是提高前期工作深度,计划争取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债券资金、西藏专项投资的项目前期工作需做到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度,自治区将优先安排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的投资计划。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积极落实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项目建设条件,做好劳动力、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确保满足国家安排项目投资条件。

三、加快项目建设

各县区发改委要切实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全面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投资到位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前提下,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投资到位未开工项目调度,提高资金支付率,加快推进项目投资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协调,尤其要做好与统计部门的高效联动,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四、加强项目调度

今年国家发改委将适时开展2020年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评价工作。请各县区发改委高度重视在线调度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填报重大项目库内有关调度数据信息,做好项目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填报数据质量。重大项目库内有关数据信息调度不及时导致被通报的将严重影响全市项目争取。即日起,所有申报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地方预算内投资的非涉密项目,一律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审核备手续。同时,请在每月5日前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调度,特别要把握好项目开工、计划竣工时间节点和投资完成、支付额度,确保项目调度信息准确、真实。相关调度标准明确如下:一是未按时开工的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关项目自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没有开工的,视为未按时开工;二是超期未完工的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关项目填报的计划竣工时间超过3个月未完的,视为超期未完工;三是缩减投资规模的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关项目总投资与竣工后完成投资相比,缩减了30%以上的视为缩减投资规模;四是资金支付率低的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关项目支付资金占完成投资比例低于50%的,视为资金支付率低;五是中央资金未及时到位。相关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建设资金还没有到位的,视为未及时到位;六是中央资金沉淀。相关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超过24个月仍没有支付的,视为中央资金沉淀。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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