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核与辐射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3年核与辐射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3年核与辐射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2023年核与辐射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饮用水放射性监测;2.重点辐射源单位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3.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技术评估;4.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技术审评;5.辐射环境监督检查技术支持;6.第三方辐射监测质量核查技术支持;7.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质量复核抽查技术支持;8.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9.“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教育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9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全面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系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要求,提升监管水平,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规划》和2023年年度工作要点,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实施2023年核与辐射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持项目,主要内容有开展饮用水放射性监测、重点辐射源单位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技术审评、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质量复核抽查技术支持、第三方辐射监测质量核查技术支持、辐射环境监督检查技术支持、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委托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配合开展上述工作。原因分析如下:1.开展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监测是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水利部、卫计委、质监总局等9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45号)的指令性任务。饮用水放射性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核设施的监控,主要是对核设施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总量进行限制和监督等;二是对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包括饮用水源等的环境监测和卫生监测。按照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负责对饮用水监测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放射性指标信息公开制度,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按照上述要求,甘肃省于2015年开始对全省14个地市(州)饮用水源地、8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开展放射性水平调查,并纳入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持续掌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状况。当前,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作为甘肃省直属事业单位中唯一具备饮用水放射性指标监测能力的机构,已连续开展多年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每年编制全省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总结报告,对甘肃省加强饮用水源的安全管理起到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为保障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监测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开展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对开展核与辐射监测工作相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和重点辐射源单位监督性监测,需具备X-γ剂量率、中子剂量当量率、表面污染、氡浓度及氡析出率、以及涉及到水、气、土、生物等各介质中铀、钍、镭等天然放射性核素和锶、铯、钚等人工放射性核素等监测分析能力,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8999-2021)等规定,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时需首选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持有CNA和国家级CNAS资质,其资质认定的监测能力(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均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2.根据国家对开展核与辐射监测与技术支持工作的相关规定,《关于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5]40号),明确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及最少在岗人数要求;《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38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参照上述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中的重点项目;负责审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涉及到需在辐射安全关键岗位配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为做好上述事项的技术审评工作,确保技术审评质量,相应的技术评估单位应配备有注册环评工程师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审评能力。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现有2名注册环评工程师、2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具备提供技术审评服务的支持能力。3.根据职能职责,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具有十三项有关开展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开展核与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开展放射性废物运输监督监测和放射性废物运行管理等法定工作职能。鉴于此,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具备提供辐射监督执法技术支持的能力。4.开展重点辐射源单位监督性监测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掌握重点辐射源单位放射性污染情况,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为环境执法提供参考和依据,精准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当前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甘肃省内唯一具备全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具备CMA和国家级CNAS资质,是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其开展监督性监测,可以有效保证监督性监测的及时、快速、准确,可以有效保证与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5.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核发是核与辐射监管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拟就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委托开展技术审评。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确保技术审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提高技术评估管理水平,确保技术评估质量,优化流程压缩时效,促进环评文件审批提质增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开展技术审评工作。6.根据本次拟采购项目的性质特点,本次拟实施的项目内容涉及到全省多个地市(州)及县级饮用水源地放射性监测,事中事后检查监督、安全监管、安全风险防范等重要工作,而这些重要工作内容均要求实效性强,应急反应要求非常迅速,对各监测点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状况的掌握要非常熟悉,对技术评估、技术支持等要求也都涉及到以上关键问题。而我省地理状况特殊、交通耗时较长、具有多民族习俗等客观原因,从省外调配监测人员和设备显然不能满足本项目快速反映、熟悉项目情况、应急处置等重要工作要求,故不能从省外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鉴于本项目的持续性和数据的安全性,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供应商为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环境科技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3-04-05至2023-04-12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李梦飞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电话:093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安清洁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
联系电话:17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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