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人民医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第十三人民医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公告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

18

信息传输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如果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委托书、新老设备无缝对接技术服务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3、为维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须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一名,且具备有效的建筑电工证。请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13hospital.cn/)查看公告,到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5日)起个3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限:

1. 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

2.比选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元/每分包(售后不退);

3.比选文件购买方式

在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并购买比选文件。

4.供应商在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报名资料,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比选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第三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4月11日北京时间9:0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北京时间9:30

(七)比选开始时间:2023年4月11日北京时间9:30

五、投标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纸质或者电子邮件通知报名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何老师 涂老师

电 话:023-******** 023-********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市场铁路新村1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吉辉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洋河三路满堂红商务楼7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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