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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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来自: 发布时间:2023/4/3 15:00:15 |
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1〕238 号、《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枣卫字[2017]232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品分类工作,落实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特邀请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处置内容 (一)项目名称: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使用后的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回收; (二)项目编号:无 (三)计划处置物品: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 二、回收公司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回收或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回收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严重违约等问题,出具企业承诺书;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接受代理商参与报价。 三、项目安排及部分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回收公司请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15:00前将资质审查材料交至医院联系人处。 1.《回收公司报名表》(见模板); 2.回收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见模板); 备注:所提供文件需加盖公章 (二)回收报价过程中,如某些条件要求经过我院认定需更改,则我院有权更改,不接受者可立即说明并退出;本次比选采取价格比较方式进行评定,由评审小组进行讨论选择,一旦参与比选报价,即视为回收公司认可我院比选采购的所有要求。 四、回收议价流程 1、医院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安排开标议价时间。 2、采取三次报价方式,现场填报《报价单》(院方提供),并公开、公示。 3、专家综合评定,现场公开结果、进入公示期。 五、议价地址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爱卫办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爱卫办, 联系人:刘金华 电话:157*****733 爱卫办:0632-*******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
标签: 未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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