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财政局关于对庞英举报2022年新增采购部分环卫设施项目的处理决定
商城县财政局关于对庞英举报2022年新增采购部分环卫设施项目的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公开招标2023-1-5
二、项目名称:商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新增采购部分环卫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庞英
联系电话:183*****802
被举报人1:商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55*****278
被举报人2:河南中正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城关镇兴盛街26号
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132*****526
四、举报事项
本机关2023年2月3日收到庞英对商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新增采购部分环卫设施项目的举报信。我机关经审查后于当日予以受理,并与2023年2月3日向被投诉人商城县城市管理局、河南中正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了举报信复印件。举报事项为:
举报事项 1:招标文件两个标段技术规格、参数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且工信部公告未体现的技术参数或性能要求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
举报事项 2:招标文件两个标段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分标准模糊,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违法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举报事项 3:招标文件两个标段设置的交货期过短,增加了投标人负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举报事项 4:招标文件两个标段付款时间、方式不明确,且未设置预付款,与当前促进中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符。
举报事项 5:招标文件两个标段要求的“类似环卫车辆设施项目业绩”不明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举报事项 6:招标文件两个标段要求投标人中标前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倾向本地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举报事项 7:招标文件二标段 18 吨对接垃圾车技术参数设置固定值,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信访件后,立即启动了政府采购调查取证工作。经审查举报事项1、2、3、4、5、7不成立;事项6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给予河南中正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警告,责令商城县城市管理局、河南中正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商城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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