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5吨清运车招标公告
环卫处5吨清运车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QDXJ********5YQ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执行通知书(启财采字2015[0392]号)中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5吨清运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5吨清运车辆1
1.外型尺寸(长/宽/高)约5950mm×2095mm×2400mm
2.货厢尺寸(长/宽/高)约3700mm×1950mm×600mm
3.额定质量(kg):4990
4.燃料种类:柴油
5.货厢加高900,为600+900=1500,加盖子
6.车辆型号:NJ3081VFDBNW
7.发动机型号:YN33CRD2
8.发动机生产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备注:上述车辆、发动机品牌、型号均为推荐品牌、型号,报价供应商如拟投产品、型号不在推荐品牌、型号之列的,报价品牌、型号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型号, 同时报价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拟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组织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www.qdztb.com),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三、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总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
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报价产品必须在国家发改委上牌《公告》内且在国家税务总局免
税《目录》内,能在相关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五、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
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
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税金、
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施洪飞 ,联系电话:138*****109。
2.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1),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提供本次报价货物的详细的配置、参数等,报价文件必须
对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标准进行响应,否则以无效报价处理。
(4)质保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质保承诺书(附件2)
(5)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 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密封。
3.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5年8月19日下午2:00-2:3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保证金(银行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采购科****-********。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4.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交纳人民币4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汇票账号:****************0066
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4)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符合国家质
量检测标准且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整车
免费质保期为1年。货物安装调试后进行现场免费培训。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的60天(日历日)内
送货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验收。
4.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指定地
点,并在在其指定位置安装、安放,确保正常使用。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须到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因采购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九、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款90%,1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