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委党校新校区绿化提升项目

三明市委党校新校区绿化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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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委党校新校区绿化提升项目已由中共三明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纪要以【2023】3号批准建设(批文名称及编号),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沙县水南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沙县水南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190.289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委党校新校区绿化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元;甲定材料费:******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200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 08:30:00至2023年4月17日 14:0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元(¥*****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4月17日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新点系统的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表格

条款号

新点系统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为

2.3.(1)

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3.(2)

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2007)合格标准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1/4.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

4.1/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4.1/4.2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1.9

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项目负责人1人,职称:级职称,专业:园林绿化(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需提供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结果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1.9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专业: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相关专业均满足专业 “ 园林绿化专业 ” 的要求))。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1.9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人;

1.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

(1)园林绿化施工员:1人;

2)园林绿化安全员1

: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质检员、园林绿化材料员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若投标单位无园林绿化“四大员”,可用“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替代园林绿化“四大员”。

(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相关专业均满足专业 “ 园林绿化专业 ” 的要求)

2.技术工人配备

(3)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

(4)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但无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中标后须按照本次投标时名单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队伍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此招标公告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沙县水南国有林场

地址:沙县水南陈罗坑路170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2*****113,传真:/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区长泰南路友诚大厦1305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8-*******,传真:/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 、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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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委党校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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