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423破1号衡山县人民法院宣告衡山品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022)湘0423破1号衡山县人民法院宣告衡山品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423破1号之一

申请人:衡山品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9日,衡山品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艺宏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品艺宏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品艺宏公司破产并终结品艺宏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2023年3月29日,本院作出(2022)湘042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品艺宏公司6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额共计133 707.19元,均为普通债权,其中债权本金132 352元,诉讼费用及其他1 355.19元。据此,品艺宏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本院认为,品艺宏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品艺宏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衡山品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衡山品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并终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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