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0773-1540GNJL01117
长春净月潭国家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13】2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净月潭国家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改造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已落实。本项目投资额65.422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景区内;
2.3 计划工期: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工期31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副本、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职称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图纸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7日14时00分,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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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净月大街5840号
联系人:程新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联系人:于晓 蔡男男
电话:****-********136*****77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