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第四标段

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第四标段

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项目名称)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第四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项目名称)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发改[2022]26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化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2.2建设地点:清塘铺镇红岩村、袁桃居民委员会、碧岩村。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第四标段,图斑数量5个,核查核定面积12.69公顷,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矿山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等,具体为岩质边坡清危、矿山废弃构(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覆土、植树种草、生态种植槽、生态水沟、挡土墙等工程措施;2.4工期要求:180日历日;2.5招标范围:资水流域(安化-赫山)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化县域)第四标段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成立至今(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次投标额50%以上金额的矿山环境治理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或矿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类似施工业绩的。(说明: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完成该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仅能设置一项且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50%)4)信誉要求: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连续3个月(202212-20232月之内)的社保证明(含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则可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连续3个月(202212-20232月之内)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提供的连续3个月(202212-202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山生态修复 流域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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