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04 至 2023-04-12
撰写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俊波
(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87,250.00
最高限价(元):8,087,250
采购需求:

(一)飞防作业区域

001包:飞防作业费用包含飞行费和农药费。清原县20.5万亩次。三轮总计飞防61.5万亩次。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具备2架及以上飞机施药防治农林病虫害的能力:自有2 架及以上直升机(800L(含)以上载药量)(以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作业机型应为轻型直升机(投标人名称、飞机的型号必须和飞机三证原件上的名称及机型号相符)。

2.公司运行规范中至少一名机长的云执照飞行总历时为2000小时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机长具备近2年(含)以上的农林飞防经验,且加入本项目运行规范。提供云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飞行员的飞行驾照且与作业机型相符,并提供飞行员1年(含)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合同并加盖公章。

4.具有完整的喷洒作业设备,具有飞机挂载药箱及其他设备取得民航局颁发的补充型号适航证,提供飞机挂药箱后的真实图片。

5.飞防作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能够达到防治效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飞防前准备:每县(区)飞防作业之前,提前召开三方交底会议,作业方提出飞防作业方案,三方达成共识后方可作业,具体飞防视作业区域环境、气候等因素可做适当调整。作业期间三方各自形成日志。

飞行作业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平原、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0m;在山地作业时,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5m,飞行速度控制在80-100km/h,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速度的10%。

飞行器喷洒药剂量要求:用药要求亩平均100ml/亩(原液),亩平均喷洒混合药液400 ml/亩。误差不超过5%。

飞防气象要求:飞机作业前,需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气象条件和气流情况。一般情况下,在风速不超过4m/s、温度为10℃-30℃之间、能见度大于2km,以及预测作业后12小时内无降雨的晴天的情况下开展防治作业。

作业质量测定:施药区雾滴覆盖密度不少于15滴/cm2,均匀性变异系数小于60%。

作业质量查核:飞机作业结束后,收集汇总飞行作业质量测定、飞行作业轨迹等数据和信息,与防治作业方案和防治质量要求进行比对、查核,判定防治作业质量。应汇总各样点的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飞行作业记录的轨迹,并与飞机防治作业图和作业质量要求进行比对。对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和漏飞的,要进行补喷,再次不合格的,按照作业面积每亩作业成本从作业费中扣除。

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接受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对飞行作业质量和防治效果进行抽查;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接受在飞机上挂载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经甲乙双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调查,确属飞行技术和喷洒设备等原因,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防治标准或防治效果的原因,其飞防作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间因出现其它变更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3)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供应商若中标,需自行与相关区县对接飞防事宜。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若发生飞行事故或不按规定区域作业发生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由于事故不能完成飞防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未提供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航空管制部门许可文件。供应商自行协调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和飞行计划的审批。本项目飞防作业涉及区域属于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民航空管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超出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相应飞行管制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

5)为保证本项目的安全及可行性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飞防作业安排调度,作业要服从作业区域森防机构指挥和第三方监理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7)供应商应提前安排机组主要负责人检查飞防野外临时起降地点及相关准备工作;应按采购人调机时间调机(政府禁令除外),作业机组和飞机均要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未按指定时间到达的,超过24小时的,每迟到1天按每天*****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全部飞行费中扣除),未超过24小时的不计算在内。

8) 在飞防作业前,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作业地点及GPS坐标资料,提前做好坐标点输入、路线规划等准备工作。应根据需要,对即将飞行区域进行空中视察和有飞行员参加的地面检查、巡查,准确掌握飞防作业区内的地形、地貌、高大建筑物、养殖场、鱼池、鸽群、固定养蜂场、村镇(居民区、小区)、(临时)市场,特别是各类空中线缆和作业区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准确掌握作业区内的各种相关基本情况后,方可进行飞行作业。如果飞机防治施药区域涉及对药剂特别敏感的生物,划定的作业避让区域的避让距离应大于5000m。在发生有关纠纷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喷洒航带、飞行航迹、作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9) 飞防作业期间负责飞防药液的配置和加注操作任务。严格按照空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空域开展飞行作业,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喷洒范围内喷洒作业,擅自飞离规定空域喷洒范围外喷洒药剂,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作业期间向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提供电子作业航迹图。

10)自行对飞机喷洒设备调试、核定、检修。供应商自行办理飞防区域的空域协调事宜并自行承担作业过程的安全责任。

11) 合同履行期间,不听从采购人安排,造成延迟或延期服务的;不按规定标准飞防,造成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防治费用。

8.飞防监管

一是药液应按N/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由专业人员配制。配制药液的浓度偏差应小于1%,药液加注量偏差应小于5%。药剂的调配和剂量的使用由甲方代表、防治区内的县级防治检疫机构和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二是飞防质量和雾滴覆盖密度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在作业飞机加装实时监控设备等,采集数据后出具分析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三是由监理机构进行实时飞防作业质量评估,如飞行效果达不到飞防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将无效飞防面积扣除,停飞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全部费用,作业过程中食、宿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前,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发育进度和天气确定,提前7天通知乙方,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为5月、6月、7月上旬进行三次飞防,如遇暴雨天、军事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错过防治媒介昆虫的时间则顺延,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444,100.00
最高限价(元):5,444,100
采购需求:

(一)飞防作业区域

002包:飞防作业费用包含飞行费和农药费。新宾县10万亩次,本溪县1万亩次,明山区0.7万亩次,溪湖区1.1万亩次,凤城市1万亩次,计13.8万亩次。3轮总计飞防41.4万亩次。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具备2架及以上飞机施药防治农林病虫害的能力:自有2 架及以上直升机(800L(含)以上载药量)(以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作业机型应为轻型直升机(投标人名称、飞机的型号必须和飞机三证原件上的名称及机型号相符)。

2.公司运行规范中至少一名机长的云执照飞行总历时为2000小时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机长具备近2年(含)以上的农林飞防经验,且加入本项目运行规范。提供云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飞行员的飞行驾照且与作业机型相符,并提供飞行员1年(含)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合同并加盖公章。

4.具有完整的喷洒作业设备,具有飞机挂载药箱及其他设备取得民航局颁发的补充型号适航证,提供飞机挂药箱后的真实图片。

5.飞防作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能够达到防治效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飞防前准备:每县(区)飞防作业之前,提前召开三方交底会议,作业方提出飞防作业方案,三方达成共识后方可作业,具体飞防视作业区域环境、气候等因素可做适当调整。作业期间三方各自形成日志。

飞行作业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平原、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0m;在山地作业时,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5m,飞行速度控制在80-100km/h,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速度的10%。

飞行器喷洒药剂量要求:用药要求亩平均100ml/亩(原液),亩平均喷洒混合药液400 ml/亩。误差不超过5%。

飞防气象要求:飞机作业前,需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气象条件和气流情况。一般情况下,在风速不超过4m/s、温度为10℃-30℃之间、能见度大于2km,以及预测作业后12小时内无降雨的晴天的情况下开展防治作业。

作业质量测定:施药区雾滴覆盖密度不少于15滴/cm2,均匀性变异系数小于60%。

作业质量查核:飞机作业结束后,收集汇总飞行作业质量测定、飞行作业轨迹等数据和信息,与防治作业方案和防治质量要求进行比对、查核,判定防治作业质量。应汇总各样点的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飞行作业记录的轨迹,并与飞机防治作业图和作业质量要求进行比对。对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和漏飞的,要进行补喷,再次不合格的,按照作业面积每亩作业成本从作业费中扣除。

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接受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对飞行作业质量和防治效果进行抽查;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接受在飞机上挂载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经甲乙双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调查,确属飞行技术和喷洒设备等原因,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防治标准或防治效果的原因,其飞防作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间因出现其它变更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3)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供应商若中标,需自行与相关区县对接飞防事宜。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若发生飞行事故或不按规定区域作业发生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由于事故不能完成飞防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未提供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航空管制部门许可文件。供应商自行协调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和飞行计划的审批。本项目飞防作业涉及区域属于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民航空管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超出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相应飞行管制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

5)为保证本项目的安全及可行性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飞防作业安排调度,作业要服从作业区域森防机构指挥和第三方监理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7)供应商应提前安排机组主要负责人检查飞防野外临时起降地点及相关准备工作;应按采购人调机时间调机(政府禁令除外),作业机组和飞机均要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未按指定时间到达的,超过24小时的,每迟到1天按每天*****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全部飞行费中扣除),未超过24小时的不计算在内。

8) 在飞防作业前,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作业地点及GPS坐标资料,提前做好坐标点输入、路线规划等准备工作。应根据需要,对即将飞行区域进行空中视察和有飞行员参加的地面检查、巡查,准确掌握飞防作业区内的地形、地貌、高大建筑物、养殖场、鱼池、鸽群、固定养蜂场、村镇(居民区、小区)、(临时)市场,特别是各类空中线缆和作业区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准确掌握作业区内的各种相关基本情况后,方可进行飞行作业。如果飞机防治施药区域涉及对药剂特别敏感的生物,划定的作业避让区域的避让距离应大于5000m。在发生有关纠纷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喷洒航带、飞行航迹、作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9) 飞防作业期间负责飞防药液的配置和加注操作任务。严格按照空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空域开展飞行作业,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喷洒范围内喷洒作业,擅自飞离规定空域喷洒范围外喷洒药剂,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作业期间向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提供电子作业航迹图。

10)自行对飞机喷洒设备调试、核定、检修。供应商自行办理飞防区域的空域协调事宜并自行承担作业过程的安全责任。

11) 合同履行期间,不听从采购人安排,造成延迟或延期服务的;不按规定标准飞防,造成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防治费用。

8.飞防监管

一是药液应按N/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由专业人员配制。配制药液的浓度偏差应小于1%,药液加注量偏差应小于5%。药剂的调配和剂量的使用由甲方代表、防治区内的县级防治检疫机构和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二是飞防质量和雾滴覆盖密度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在作业飞机加装实时监控设备等,采集数据后出具分析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三是由监理机构进行实时飞防作业质量评估,如飞行效果达不到飞防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将无效飞防面积扣除,停飞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全部费用,作业过程中食、宿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前,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发育进度和天气确定,提前7天通知乙方,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为5月、6月、7月上旬进行三次飞防,如遇暴雨天、军事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错过防治媒介昆虫的时间则顺延,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720,250.00
最高限价(元):5,720,250
采购需求:

(一)飞防作业区域

003包:飞防作业费用包含飞行费和农药费。抚顺县3万亩次,东洲区2万亩次,顺城区4万亩次,灯塔市2万亩次,铁岭县2万亩次,开原市1.5万亩次,计14.5万亩次。三轮总计飞防43.5万亩次。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具备2架及以上飞机施药防治农林病虫害的能力:自有2 架及以上直升机(800L(含)以上载药量)(以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作业机型应为轻型直升机(投标人名称、飞机的型号必须和飞机三证原件上的名称及机型号相符)。

2.公司运行规范中至少一名机长的云执照飞行总历时为2000小时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机长具备近2年(含)以上的农林飞防经验,且加入本项目运行规范。提供云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飞行员的飞行驾照且与作业机型相符,并提供飞行员1年(含)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合同并加盖公章。

4.具有完整的喷洒作业设备,具有飞机挂载药箱及其他设备取得民航局颁发的补充型号适航证,提供飞机挂药箱后的真实图片。

5.飞防作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能够达到防治效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飞防前准备:每县(区)飞防作业之前,提前召开三方交底会议,作业方提出飞防作业方案,三方达成共识后方可作业,具体飞防视作业区域环境、气候等因素可做适当调整。作业期间三方各自形成日志。

飞行作业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平原、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0m;在山地作业时,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5m,飞行速度控制在80-100km/h,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速度的10%。

飞行器喷洒药剂量要求:用药要求亩平均100ml/亩(原液),亩平均喷洒混合药液400 ml/亩。误差不超过5%。

飞防气象要求:飞机作业前,需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气象条件和气流情况。一般情况下,在风速不超过4m/s、温度为10℃-30℃之间、能见度大于2km,以及预测作业后12小时内无降雨的晴天的情况下开展防治作业。

作业质量测定:施药区雾滴覆盖密度不少于15滴/cm2,均匀性变异系数小于60%。

作业质量查核:飞机作业结束后,收集汇总飞行作业质量测定、飞行作业轨迹等数据和信息,与防治作业方案和防治质量要求进行比对、查核,判定防治作业质量。应汇总各样点的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飞行作业记录的轨迹,并与飞机防治作业图和作业质量要求进行比对。对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和漏飞的,要进行补喷,再次不合格的,按照作业面积每亩作业成本从作业费中扣除。

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接受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对飞行作业质量和防治效果进行抽查;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接受在飞机上挂载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经甲乙双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调查,确属飞行技术和喷洒设备等原因,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防治标准或防治效果的原因,其飞防作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间因出现其它变更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3)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供应商若中标,需自行与相关区县对接飞防事宜。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若发生飞行事故或不按规定区域作业发生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由于事故不能完成飞防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未提供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航空管制部门许可文件。供应商自行协调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和飞行计划的审批。本项目飞防作业涉及区域属于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民航空管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超出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相应飞行管制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

5)为保证本项目的安全及可行性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飞防作业安排调度,作业要服从作业区域森防机构指挥和第三方监理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7)供应商应提前安排机组主要负责人检查飞防野外临时起降地点及相关准备工作;应按采购人调机时间调机(政府禁令除外),作业机组和飞机均要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未按指定时间到达的,超过24小时的,每迟到1天按每天*****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全部飞行费中扣除),未超过24小时的不计算在内。

8) 在飞防作业前,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作业地点及GPS坐标资料,提前做好坐标点输入、路线规划等准备工作。应根据需要,对即将飞行区域进行空中视察和有飞行员参加的地面检查、巡查,准确掌握飞防作业区内的地形、地貌、高大建筑物、养殖场、鱼池、鸽群、固定养蜂场、村镇(居民区、小区)、(临时)市场,特别是各类空中线缆和作业区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准确掌握作业区内的各种相关基本情况后,方可进行飞行作业。如果飞机防治施药区域涉及对药剂特别敏感的生物,划定的作业避让区域的避让距离应大于5000m。在发生有关纠纷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喷洒航带、飞行航迹、作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9) 飞防作业期间负责飞防药液的配置和加注操作任务。严格按照空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空域开展飞行作业,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喷洒范围内喷洒作业,擅自飞离规定空域喷洒范围外喷洒药剂,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作业期间向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提供电子作业航迹图。

10)自行对飞机喷洒设备调试、核定、检修。供应商自行办理飞防区域的空域协调事宜并自行承担作业过程的安全责任。

11) 合同履行期间,不听从采购人安排,造成延迟或延期服务的;不按规定标准飞防,造成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防治费用。

8.飞防监管

一是药液应按N/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由专业人员配制。配制药液的浓度偏差应小于1%,药液加注量偏差应小于5%。药剂的调配和剂量的使用由甲方代表、防治区内的县级防治检疫机构和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二是飞防质量和雾滴覆盖密度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在作业飞机加装实时监控设备等,采集数据后出具分析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三是由监理机构进行实时飞防作业质量评估,如飞行效果达不到飞防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将无效飞防面积扣除,停飞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全部费用,作业过程中食、宿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前,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发育进度和天气确定,提前7天通知乙方,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为5月、6月、7月上旬进行三次飞防,如遇暴雨天、军事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错过防治媒介昆虫的时间则顺延,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在飞行中无重大飞行事故,无发生次生灾害,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AR-91)的规定, 具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持有可在农林领域防治作业的《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单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二)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投标单位(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提交最后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 7858 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飞机防治 松材线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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