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公司-建投*阳光府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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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SQ202*****006699
①验收方式 材料到场后,甲方对到场材料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运走,否则乙方承担全部风险。 ②付款方式 物资进场后,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验货确认合格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款项时,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材料款随业主甲方工程款的时间支付(支付供货款的50%),工程完工后付至供货款的70%,余款根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节点情况无息支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按时按量供货。发票未履约完成前,乙方公司不得注销,不得提供其他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若后期的确需注销,须先将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发票开具完毕方可办理。若供应商无法再开票的,应扣除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损失(未开票金额的3%)。 ③担保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中标人需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选择履约保证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 ④供应商保供情况说明 待合同签订完成后,供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时间供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疫情导致的交通管制等不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供应,我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标签: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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