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露湖、明光村)招标公告
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露湖、明光村)招标公告
长汀县河田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露湖、明光村)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5F]048号
长汀县河田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露湖、明光村)已由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长汀县河田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汀发改项[2013]318号)及2013年09月12日颁发的长汀县河田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长汀县河田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露湖、明光村)
2、招标项目地点:长汀县河田镇露湖村大路口及明光村
3、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污水检查井及铺设双壁波纹管等,工程施工投资额为约人民币184万元。
4、招标范围:污水检查井及铺设双壁波纹管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项目。
6、招标项目施工工期:9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参加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二级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规定)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人应持有“B”字头安全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号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其余方面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08月14日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tas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该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书面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长汀县汀州镇梅林老年活动中心三楼)无记名索取。(注:1、投标人必须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申请注册,注册后请登记好公司的人员;2、订单号和报名号请自行妥善保存;3、投标人报名缴费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均需要在网上缴费,为节省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时的时间,请投标人办理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网银,以便购买。4、投标人保证金缴费可以在网上缴费,为方便保证金缴费和退还办理,建议投标人办理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公网银。(友情提醒:投标单位保证金汇出行为建行的,请通过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缴交投标保证金,如汇出行非建行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后必须根据汇款凭证把信息录入到网上招投标系统。未按流程进行操作,有可能影响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本项目投标报名费为50元(包含招标文件和预算书)。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
五、本项目评标办法为: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5年08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盖章)
办公地址:长汀县河田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5*****7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长汀联络地址:长汀县汀州镇梅林老年活动中心三楼
联系人:小丁联系电话:0597—*******
二O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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