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23年线下推广活动执行公司招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23年线下推广活动执行公司招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冰品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就23年线下推广活动执行公司招标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0031

二、项目名称:23年线下推广活动执行公司招标项目

三、预成交数量:1-2家

四、项目概况:

23年线下推广活动执行公司招标项目,将于2023年4月1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1区1号(或钉钉线上),本次招标为了23年活动执行达到更好地效果,因全年活动未确定场次、地点、时间、活动形式等,故以4月25日在杭州(暂定)举行一场活动为命题,进行方案、设计等进行竞谈,最终活动以实际执行为准,此次比稿具体内容如下:

①活动时间:2023年4月25日(暂定)

②活动地点:杭州(暂定)

③活动涉及内容:四个场景,共需设计及搭建5个展区+1个主会场搭建和场地设计其他项目等;

④酒店相关费用除外,场地搭建和展区搭建费用范围为70万-130万元

五、资格要求:

活动在全国开展,需要辐射到全国;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等必备证件经年检合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公司成立日期为3年(即2020年1月1日之前注册即可)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熟悉快消品行业终端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意设计水平及全国活动搭建及执行能力;

4、近3年(2020年—至今)业绩至少两个,单个业绩≥50万元,会议类、快闪店落地执行、大、中型路演等有关活动搭建类的行动,提供见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订单发票等文件),服务过知名快消品企业优先;

5、公司运营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投标;即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法定代表人参股或存在股东组成相同的企业或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7、供应商具备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对后续项目需求进行快速响应及专项跟进对接,认同蒙牛公司管理要求;

8、此次竞谈保证金交纳2万元;

9、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潜在竞谈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已被列入蒙牛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的公司企业不能参与投标(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20年-至今)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0年-至今)

其他要求:本次竞谈不接收联合体竞争

12、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产品各自负责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13、评分维度:根据项目需求,选取款式实用性强,结构科学合理,使用便捷且具备较高生产搭建实力,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六、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

2、能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5、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企业近3年(2020年-至今)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单个业绩≥50万元(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3年 4月7日15点前送到liuxifei@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一区一号蒙牛乳业;收件人:刘锡飞;电话:159*****040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七、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10时至2023年4月7日15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7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7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城关支行

帐号:020*****040******

4、谈判时间:2023年4月14日10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谈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一区一号蒙牛乳业二期五楼(或钉钉线上);(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九、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冰品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锡飞

联系方式:159*****040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葛明星

联系方式:130*****262

附件:

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冰品事业部

二O二三 年四月四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区,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天津市,武清区,北京市,呼和浩特,天津,杭州

标签: 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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