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设计项目

[赣州市本级]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设计项目

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赣建市直招字〔2023〕第9号-1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市公安局

2、项目名称: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设计项目;

3、工程地址:赣州市章贡区J13地块,五指峰路西侧、濂江路北侧;

4、项目规模: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方式,设计费为200万元,采用要约报价(最终设计费以财政部门批复为准),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要约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1) 项目地址位于上赣州市章贡区J13地块,五指峰路西侧、濂江路北侧。本项目为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设计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 (兼容幼儿园用地) ,项目总投资为*****.93万元,规划用地面积*****.29㎡ ,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0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其中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拟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58㎡ ,辅助用房5206.74㎡,非机动车库2131.87㎡,幼儿园拟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5651.14 ㎡ ,室外疏散楼梯46.20㎡,幼儿园值班室及风雨连廊223.21㎡。不计容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0㎡ ,考虑人防建设,并能满足规划条件中对停车位数量的要求,以上指标具体已方案批复为准。

(2)招标范围: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绿色建筑咨询。

(3)初步设计:包含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 概算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通过评审等。

(4)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抗震、人防、暖通、绿色建筑、室外活动场、道路交通、园林景观及绿化、综合管网管线、室内外配套设施等设计内容,确保通过施工图纸审查、绿色建筑图纸审查,并在施工后续阶段全过程进行设计咨询服务。

(5)绿色建筑咨询:包括绿色建筑咨询文本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数据采集(如土壤、氡、噪声检测) 等工作。

(6)设计单位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时因国家规范调整需补充设计不另 算设计费用。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7、设计内容:包括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绿色建筑咨询。

二、招标范围

由中标人完成赣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湛蓝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绿色建筑咨询。具体如下:

(1)初步设计:包含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 概算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通过评审等。

(2)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抗震、人防、暖通、绿色建筑、室外活动场、道路交通、园林景观及绿化、综合管网管线、室内外配套设施等设计内容,确保通过施工图纸审查、绿色建筑图纸审查,并在施工后续阶段全过程进行设计咨询服务。

(3)绿色建筑咨询:包括绿色建筑咨询文本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数据采集(如土壤、氡、噪声检测) 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3) 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或分公司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开标前连续近 6 个月 (可不含开标当月和上一月)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 ,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5) 拟派本设计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注册证书;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暖通空调专业注册证书;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注册证书或,提供投标单位开标前连续近 6 个月 (可不含开标当月和上一月)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 社保部门印章)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 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 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 (赣建科设 ﹝ 2019 ﹞ 44 号) 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中 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 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本单位电子公章。

(7)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等。

2、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 (法〔2016〕285 号文) 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 查办法” (赣建招〔2017〕1 号文) 第二十一条 (五) 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 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网站中公布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 良行为且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 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7、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 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注: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 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5日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五、其他

1、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格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其中江西省内的电子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 号)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中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同时开标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视同为证书原件。

5、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保参保证明的,应提供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彩打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

6、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邮箱:jsjshceb@163.com。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797-*******,邮箱:gzzbtb@163.com。

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赣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长征大道29号

联系人:邱中捷 联系电话:07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佰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树生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26号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198*****679

监督单位: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97-*******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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