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基坑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简介
1.项目名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基坑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简介: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采购预算:人民币2,188,39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其认证范围应涵盖本采购项目的所有监测项目。
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项目的设计单位(包括主体工程、基坑工程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详见“第六部分相关附件”)。
②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有效期内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 “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 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查询相关检察机关。惠阳区检察院的咨询电话:
****-*******,查询网址:http://hyjcy.huiyang.gov.cn)。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基坑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政府采购部。
3.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惠阳资易采〔2015〕46号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9:3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10:00。
3.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以转账、汇款形式提交,并必须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款项汇入。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交纳(转账、汇款)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
银行账号:
****************257。
用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到达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政府采购部。
政府采购部联系人:王先生。
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
****-*******。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