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采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通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采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356号)文件要求,我县启动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拟通过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玉屏侗族自治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招投标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遴选内容
(一)项目管理机构(招标人):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
(三)建设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
(四)遴选内容:玉屏侗族自治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招标代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项目遴选技术单位及其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代理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协助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及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厅)或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有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现阶段在全省范围内正在实施3个(包括3个)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的单位不得参加。
(二)提供近三年来承担过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不少于3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三)公司提供拟派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四)本项目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和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遴选。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一)公司简介、书面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以上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从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资料和相关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以上资料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代理单位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和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应提供以上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胶印装订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于审查备案。原件现场核验退回。在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委托代理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代理遴选报名的单位,请法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现场报名(将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身份证原件审查)。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等其它形式报名。
四、遴选方式
报名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格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入遴选,并由局务会议定。申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或结果,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列入黑名单。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文水路56号)
拟参加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有关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经局党组会议确定之后,中标技术服务单位应主动与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取得联系,及时签定相关合同。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报名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并且中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工作,否则将取消其本次遴选确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不得再参加我局招标代理工作。
(三)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遴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招标人: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玉屏侗族自治县文水路56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唐波
电 话:153*****499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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