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连栋温室展示馆设计、设备及安装、科技栽培招标公告
智能连栋温室展示馆设计、设备及安装、科技栽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科技农业展示馆项目已由玉东新区经发局以玉东经发规字[2015]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栽培及科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鹿塘村
建设规模:建设5栋智能连栋温室展示馆、拆除和安装2栋塑料温室,温室内配套景观设施和作物科技栽培及科普,配套建设门楼、厕所、排水系统和配电及绿化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938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R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60 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5 年 10月至2016年9月。
本次招标范围:整个项目初步设计、5栋智能连栋温室展示馆和科技栽培及科普(含3号温室内改造)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概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建安投资约9214万元,内容包括建设5栋智能连栋温室展示馆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含3号温室内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及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①本项目接受设计和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和科普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投标人名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投标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受联合体成员名额的限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③投标人具有温室设施建设经验(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成交)或已中标(成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资格的农艺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2.3采购及安装和科技栽培、科普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资格的农艺师。
3.3 业绩要求: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1项以上(含)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连栋温室大棚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项目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报名。
4.2报名方式: 投标人于4.1条所规定的时间内,持①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④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日10时整,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的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后,由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的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2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中设备采购及安装、科技栽培及科普部分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支付一期,发包人按每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从每期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扣留15%作为保留金。若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按终止合同当日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未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不再予以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完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支付工程进度款到90%,完成所有结算资料,工程结算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并确定承包人付清全部人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5%,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未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4日内退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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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玉林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
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 ****-*******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体育中心 地 址:玉林市万良路388号
邮 编:537000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温琴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2015年8月 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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