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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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经销商应获得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代理权或授权;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内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丽城佳苑1402号)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a、营业执照副本;b、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销售授权;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d、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文件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6日15 时00分,地点为十堰茅箭区发改局会议室(茅箭区工商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茅箭区水利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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