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吉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吉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编制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市水利局

二季度

2

编制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人口及农村移民安置登记审核办法

市水利局

二季度

3

吉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二季度

4

编制吉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

三季度

5

编制吉首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三季度

6

编制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三季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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