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上海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房屋招租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上海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房屋招租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上海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上海市浦东大道842号一栋临街房屋招租(项目编号:CLF23SH00ZC01)所需的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CLF23SH00ZC01

3.项目名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上海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房屋招租

4.项目类型:服务类

5.项目概况:

房屋地址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出租期限

最低租金

(人民币 )

预估总最低租金

(人民币)

上海市浦东大道842号

砖混

1691

酒店经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155万元/年

620万元

(1)房屋权属情况:有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2)本项目用于招租的房屋用途仅限于酒店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如合同期内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经营用途或多种类经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经营酒店所需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经营许可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4)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毛坯房出租,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恢复原状,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供应商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采购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采购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所投房屋的租金不低于本项目的租金最低限价,投标租金不设上限。但响应供应商应理性投标,充分考虑投标和商业经营风险。

(6)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国家或者上级管理部门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需要收回、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将房屋交还给采购人,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赁合同未解除前,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收取房租。

(7)成交供应商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整体转租、转借、外包(部分转租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承租权,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合法有序的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经营期间所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10)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有效期为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装修免租期。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租赁合同。采购人将在合同生效后将房屋交付给成交供应商。

(1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无未解决事项,履约保证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上述条款中如触发合同解除情形且成交供应商逾期未交接搬离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万元计算。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6.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3.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4.响应供应商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截止日期以2023年3月31日为止)经营管理酒店经验,有一家或以上经营酒店经验。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多个证明文件标明的时间段若有重叠需扣除计算),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住宿”);

6.5.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过去三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提供声明函);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获取(提供)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获取(提供)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2日,工作日9:00-12: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金吉路778号浦发江程广场1幢525-527会议室

7.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与下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baoming021@163.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1-********)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采购邀请规定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7.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7.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3.《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7.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7.5.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8.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9:30

8.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9:30

8.3.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金吉路778号浦发江程广场1幢525-527会议室

9.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上海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吉路778号浦发江程广场1幢5楼525-527室

联 系 人: 胥女士

电 话:021-********

电子邮箱:baoming021@163.com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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