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监理采购

项目的处理决定

(庆财采〔2023〕9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发展路107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大庆市林草局湿地中心主任常峰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函》(庆纪监线移〔2022〕270号)有关要求,我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缺少采购公告,部门自行采购谈判小组成员只有常峰一人签字,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责令该单位作出如下整改: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及时改正,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请接到本处理决定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静(222室),联系电话0459-*******

大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处理决定.pdf

标签: 退牧还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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