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6日10: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辽宁大连
预算金额¥4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155*****664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大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工 155*****664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工 155*****664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23-F1004

项目名称: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

及要求

期 限

备 注

1

2023年度饮食保障人员社会化服务

中标人提供食堂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

详见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本项目共1包,投标人须对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双兴路20号

注:此项目可与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2023-JK23-W1001)可兼投,不可兼中。优先评审的项目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正常参加后续项目评审,视为有效供应商,但不得在后续项目评审时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时间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七)报名登记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复印件和本人在本单位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以上(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明细、劳务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八)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九)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十)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十一)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十二)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食堂或团餐业绩经验。(提供餐饮承包合同、银行出具的服务费用转账汇款回单等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备查。)(十三)投标人应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声明。(十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十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qq.com。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大连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报名登记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复印件和本人在本单位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以上(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明细、劳务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8.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9.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0.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截图),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11. 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 I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大连        

联系方式:于工 155*****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于工 155*****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  155*****66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食保障 社会化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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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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