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项目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宁德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宁市监〔2022〕259号)精神,现将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部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

  (一)申报对象

  宁德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应被许可或被转让到宁德市。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30%给予补助,每项交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2021年1月1日起完成专利转化交易合同);

  5.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6.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专利实施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例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

  9.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注内容不需要)或企业缴纳社保清单或营业收入证明等加盖公章。

  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宁德市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化交易;

  2.专利交易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企业;

  3.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交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在宁德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宁德市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5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50万元以上;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

  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1月1日起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7.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申请”菜单进入申报单位申请信息页面,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对应奖励申报项目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在申报列表中提交。再通过“合同申请”菜单进入合同信息申报页面,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合同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在合同申请列表中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报单位申请页面的列表中下载申报书。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3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ippc.com)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毕后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在线打印申报书后盖章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在申报单位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3月16日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将推荐项目上报市局,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需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初审工作(申报流程和申报截止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无涉黑涉恶问题,且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除的除外)。

  (三)专利许可或转让交易双方应不相隶属且非管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联系人:陈晶晶,联系电话:0593-*******,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6室;

  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小周,联系电话:0591-********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宁德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宁市监〔2022〕259号)精神,现将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部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

  (一)申报对象

  宁德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应被许可或被转让到宁德市。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30%给予补助,每项交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2021年1月1日起完成专利转化交易合同);

  5.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6.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专利实施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例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

  9.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注内容不需要)或企业缴纳社保清单或营业收入证明等加盖公章。

  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宁德市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化交易;

  2.专利交易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企业;

  3.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交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在宁德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宁德市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5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50万元以上;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

  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1月1日起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7.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申请”菜单进入申报单位申请信息页面,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对应奖励申报项目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在申报列表中提交。再通过“合同申请”菜单进入合同信息申报页面,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合同信息申报页面,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在合同申请列表中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报单位申请页面的列表中下载申报书。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3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lead.fjippc.com)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毕后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在线打印申报书后盖章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在申报单位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3月16日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将推荐项目上报市局,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需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初审工作(申报流程和申报截止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无涉黑涉恶问题,且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除的除外)。

  (三)专利许可或转让交易双方应不相隶属且非管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联系人:陈晶晶,联系电话:0593-*******,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6室;

  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小周,联系电话:0591-********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利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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