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软件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基地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关于龙岗软件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基地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优化龙岗区营商环境,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龙岗软件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岗软件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易宝软件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软件数字技术应用创新是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圳市一直勇立创新发展潮头,积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标国际一流建设标准,不断拓展数字化技术应用边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政府、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根据《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擎、数字社会之基。

  而本项目建设主要聚焦软件数字技术创新和互联信息产业服务。在软件云化趋势不断增强、软件智能化步伐明显加快、大数据需求迅速提升、开源已成为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创新的主导模式、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的情况下,意向用地单位形成了核心技术突破、新兴技术创新、应用技术融合的新发展。项目单位专注于软件开发,云计算及物联网技术平台系统解决方案设计,物联网应用服务,利用其在品牌、技术、服务及市场拓展方面的优势,为本土科技巨头企业提供优质的IT服务外包业务,已成为全国领先的优质软件服务外包供应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企业。同时引领新时期软件技术应用“四向”发展:网络化方向、服务化方向、智能化方向和多样化方向发展。项目实施将助力深圳市和龙岗区软硬件物联技术新生态发展,促进龙岗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物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

  经查,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市尚无自有产业用地,现有办公研发场地均为租赁,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现状及下一步规划,亟需建设自有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空间,满足实验室研发、小试、中试等需求。

  (二)可行性: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该项目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中龙岗区重点布局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优先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产业项目。目前,龙岗的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阵地、主力军地位凸显。2020年以来,龙岗区一直实施产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持续促进核心企业和关键产业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该项目落地将成为龙岗区“IT+BT+低碳”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生力军,进一步助力龙岗区“11+2”产业集群发展。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本土科技巨头企业前三大软件供应商之一,是2020年、2021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和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其建立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终端、云计算、物联网、UCD六大核心能力中心,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该企业经济实力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一流、客户资源优质、运营能力以及全面的质量体系控制能力优异,为承担本项目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保障。本项目将进一步推动龙岗区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进一步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高速发展。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龙岗软件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基地,主要包括产品研发实验室;智慧业务实验室;小试、中试轻生产;检测中心;员工培训中心;技术展示中心及配套等。本基地还将提供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平台服务,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四)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76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研发实验房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97%,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3%。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应用软件开发。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拥有应用软件开发领域超百件及以上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三)产业标准:产品生产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CMMI5认证标准。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软件服务外包20年以上,为世界500强、科技巨头客户提供超过20年以上的端到端的应用软件开发、维护及软件外包服务,主要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4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用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元/平方米。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4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3控制单元01-16地块,总用地面积7767.4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以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参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等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统计局制定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6日

标签: 基地 创新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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