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无锡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无锡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原则

生源调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则。

二、生源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安徽医科大学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国家复试 A类线)。

2、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招生报考指南及我院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如英语、学历、学位、学制、学习形式要求等,具体见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非临床(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临床(口腔)医学,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不能互调。

5、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不得报考、不得调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调剂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一旦填报志愿确定后,志愿锁定30小时不能修改。如遇网络堵塞问题,将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2. 申请调剂考生只能填写安徽医科大学一个培养单位的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即只能填写一个志愿,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

3. 对申请同一专业内的调剂考生,原则上按调剂该专业考生(剔除不合格考生,包括填报两条及以上志愿考生,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等)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时综合考虑,按照调剂比例确定调剂成功考生名单。如遇考生不按要求确认或调剂成功后放弃,将视情况补充调剂考生。

4.我院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按照1:1.5的比例差额调剂复试。

5.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院拟录取,应对本人行为负责,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流程

序号

内 容

1

研招网公布各专业缺额,考生线上填写志愿

2

我院下载考生最终志愿,对申请调剂志愿考生(剔除无效报名)进行审查和筛选,给调剂成功考生发复试通知

3

调剂考生自行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确认“同意参加复试”,不按要求确认视为放弃

4

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5

通过调剂系统给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

拟录取考生自行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不按要求确认视为放弃

五、调剂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安排

复试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101号联勤保障部队第904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复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问答的形式。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问答的形式。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四)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复试要求

复试前,考生至少需要提前1天发送电子版(拍照或扫描清晰)证明材料,每个考生的资格审核材料清晰扫描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PDF文件名称标记为:“准考证号+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发送至我院科教科邮箱:wx904kjk@163.com。提供材料按序整理要求如下: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版);

4、应届生提供学信网电子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须在有效期内);

5、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结果;

6、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后拍照或扫描);

7、政审表(签字盖章后拍照或扫描);

8、个人简历:

① 正式简历一份;

②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CET-4、CET-6证书或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获奖及专家推荐信等;

③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情况(如无可不提供)

④ 其他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9、报考导师志愿表

以上所有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复试现场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复试过程中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复试前在监督员监督下随机确定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复试前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复试专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专家根据学生情况,面试时随机提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次日在本单位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开学报到后参加新生体检,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院医学类专业),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自核或取消学籍。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我院。本院审核后将结果报校研究生学院。

八、 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不得招生)。

(三)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院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我院审核汇总各学科复试结果并上报学校,统一上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学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十、招生纪律

本单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全程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如学校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安徽医科大学无锡临床学院

2023年4月6日

标签: 研究生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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