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猪副产品竞价出售公告
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猪副产品竞价出售公告
索引号: | D31-0000-2023-0583 | 分类: | 招标公告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3-04-06 13:37:18 | |||
标题: | 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猪副产品竞价出售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公司简介
围绕第五师双河市“百万头生猪产业发展战略”,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联合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21年6月30日在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公司”)。目前股东权占比情况:国投集团占比70%,上海新农占比30%,注册资本2400万元。
国农公司秉承“技术领先、严控成本、市场先行”的经营理念,先后与中科院、石河子大学、双汇集团等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对接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自2021年建厂以来,公司一直秉承“专注高端品质,争做食品行业第一”的宗旨,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产销结合,供需联动,构筑起坚固的肉食产业链闭环,提升供应链能力。
二、出售方式:
(一)竞价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9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等(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艾比湖国际MALLA区A座三楼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竞价人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qq.com)内。
(二)提交竞价响应文件方式
1.提交竞价响应文件方式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进行邮寄,其它快递有可能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接收到竞价响应文件后以电话形式告知寄件人。邮寄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艾比湖国际MALLA区A座三楼;收件人:兰伟。
(2)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竞价人须在竞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加密”电子版竞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qq.com)。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类型应采用pdf格式,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签字)或签章(签字)后扫描制作。竞价人发送电子版竞价响应文件的类型必须是WinRAR压缩文件类型(文件夹需命名为“竞价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进行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竞价人在发送“加密”电子版竞价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单独发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需加密),法人授权委书必须明确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联系竞价人。
(三)竞价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1、竞价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可以采用电话现场问询或“腾讯会议”方式进行。
(1)采用电话进行现场问询。
(2)竞价人需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加入会议,腾讯会议会议号:*********会议密码:******。
三、竞价方式
现场竞价,两轮报价,价高者得。
第一轮报价不得低于竞标底价,低于者视为无效报价,现场开标公布报价;第二轮的底标价为第一轮竞价最高价,低于第二轮底标价者视为无效报价,价最高者中标,第二轮报价结束后,经综合评议后公布成交竞价人。
四、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16:30(北京时间)
五、竞价地点
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会议室
六、竞价规则
(一)竞标方式
详见竞价出售文件内容,需在竞价规定时间前将相关资质复印件(附盖公章)及各类附件内容填写完毕后,邮寄至指定地址或将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内
(二)竞价结果公布方式
现场竞价,现场公布竞价结果。竞价出售内容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三)竞标纪律
本次参与竞价的客户在竞价时要认真阅读竞价出售文件内容,慎重填写每个单品的报价,竞价过程中所填报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恶意乱报价、乱填写者直接视为竞价无效,全额扣除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严禁诋毁打压其他竞标方,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竞标,否则,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扣除全额竞价保证金。
七、竞价出售产品
品类 | 竞标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备注:(每日300-500头) | |
第一组 | 猪大肠(含肠头)、网油、冠油 | 65元/头 | 5万元 | |
第二组 | 猪小肠(含肠头) | 35元/头 | 5万元 | |
第三组 | 喉头、心管、食管、气管、胰脏、脾脏、苦胆、尿管、猪鞭(带油)、 | 10元/头 | 5万元 | |
第四组 | 猪肚 | 25元/头 | 5万元 | |
第五组 | 猪腰 | 6元/头 | 5万元 | |
第六组 | 猪心 | 4元/头 | 5万元 | |
第七组 | 猪肝 | 4元/头 | 5万元 | |
第八组 | 猪头 | 15元/kg | 5万元 | |
第九组 | 猪蹄 | 36元/kg | 5万元 | |
第十组 | 猪尾巴 | 5元/头 | 5万元 | |
第十一组 | 槽头肉 | 8元/kg | 5万元 | |
第十二组 | 板油 | 9元/kg | 5万元 | |
第十三组 | 猪血 | 0.1元/头 | 1万元 | |
第十四组 | 猪肺 | 0.2元/头 | 1万元 | |
第十五组 | 猪毛、蹄壳 | 0.05元/头 | 1万元 | |
第十六组 | 杂油 | 0.5元/头 | 1万元 |
备注:
以上副产品为商品育肥猪产品,本次竞价出售价格是青猪副产价格。
八、竞价出售要求
(一)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交付账户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
行号:103*****489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2)保证金收付及退款:竞价出售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售人将未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据实际情况转为副产承包履约保证金。成交竞价人接收成交通知书5日内不履约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和确认
(1)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2023年4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前成功转账至出售人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未到账、逾期到账或金额不足者不得参与竞价。
(2)竞价保证金到账确认:竞价保证金汇出后,竞价人应于转账当日将转账回单发至出售人进行确认,转账回单中的付款方须与竞价单位一致,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三)竞价人资格
1、参与本次竞价的客户需资质齐全、有相关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2、若竞价客户与出售方曾经合作或正在合作,必须无不良合作记录。
3、以公司名义参加竞价的客户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有效)。
4、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价的客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对需具有行政部门强制性生产加工资质的单位和行业,竞价方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标,否则出售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并追究竞价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费用标准
各食品公司所产生的场地费、水、电、能耗、预冷费、速冻费、冷藏费和其他费用,依据各食品公司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具体标准。
九、成交后的要求
1.成交竞价人需签收《成交通知书》,成交竞价人需在一周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食品公司签订《国农食品公司猪副产品承包购销协议》(以下简称购销协议)
2.履约保证金标准(详见下表)
品类 | 履约保证 | 备注:(每日300-500头) | |
第一组 | 猪大肠(含肠头)、网油、冠油 | 5万元 | |
第二组 | 猪小肠(含肠头) | 5万元 | |
第三组 | 喉头、心管、食管、气管、胰脏、脾脏、苦胆、尿管、猪鞭(带油)、 | 5万元 | |
第四组 | 猪肚 | 5万元 | |
第五组 | 猪腰 | 5万元 | |
第六组 | 猪心 | 5万元 | |
第七组 | 猪肝 | 5万元 | |
第八组 | 猪头 | 5万元 | |
第九组 | 猪蹄 | 5万元 | |
第十组 | 猪尾巴 | 5万元 | |
第十一组 | 槽头肉 | 5万元 | |
第十二组 | ?板油 | 5万元 | |
第十三组 | 猪血 | 1万元 | |
第十四组 | 猪肺 | 1万元 | |
第十五组 | 猪毛、蹄壳 | 1万元 | |
第十六组 | 杂油 | 1万元 |
3.所有竞价出售产品优先满足国农公司销售市场需求,但出售方销售量不超出产出的30%,其余的客户应全部接收,否则视为客户违约,公司有权将客户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工厂回购的产品费用核算,如果不需要客户加工处理,则不需要付给客户费用;如果需要客户加工处理,则按照当期承包价格加上加工费予以回购。
4.副产承包商不得使用带有“国农食品”等标志的编织袋、包装袋(箱)标识(签)等,不得使用卖方相关的任何标识信息用于其它厂家或个人生产的猪副产品,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物资。否则,国农食品公司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法律责任。
5.副产承包商在厂内从事初加工活动时所发生的安全、食品质量事故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国农食品公司经济损失的,由买方负责全额赔偿。
6.违约处罚:
(1)成交金佳人成交后不同意接收产品或未按规定时间接收、不签订协议的、签订协议时与参与竞价时的证件不相符,以及具有违反本竞价出售公告的其他要求的行为,出售方均可没收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行为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悔标的,出售方根据竞价情况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2)协议期内,出售方不允许成交竞价人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售方有权调整客户,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成交竞价人与第三方的协议视为无效,后果由成交竞价人承担。
十、协议期限及价格
竞价人成交后,成交产品锁价一个月,签订购销协议,第二个月开始,每十五天进行一次价格调整,执行价格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调整后的价格以市场行情为参考,最终以出售方制定的价格为准),双方承包价格若无法达成一致,出售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竞价人承担。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1.出售人: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俊、马博联系电话:139*****371**********
2.代理机构:新疆务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 号A区A座三楼
联系人:陈长庆、兰伟联系电话:0909-*******
新疆务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标签: 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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