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2023-04-0613:58
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2023-04-0613:58
索引号 | 113*****002******H/2023-****** | 公开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菜蓝子”工程重大攻坚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的消费需求,根据《舟山市市级“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舟菜办〔2022〕4号)和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供应店设点布局、建设标准、管理要求,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提升供应店供应管理和服务水平,把供应店建设成为政府“菜篮子”工程便民利民、保供稳价主平台,努力让市民的菜篮子拎得更轻,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供应店建设
区级“菜篮子”供应店是指,由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菜篮子”办公室)主导建设并授牌的“菜篮子”惠民店、“鱼篮子”销售点(店)等供应平台(以下简称“供应店”),“菜篮子”惠民店为综合型店,“鱼篮子”销售点(店)为专营销售点(店)。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流程
1.区级供应店申请基本条件。(1)在普陀区工商登记注册成功;(2)拥有1家基本符合供应店建设要求的店铺。
2.区级供应店认定。企业单位自愿申请,经区“菜篮子”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单位资质、经营实绩等情况的考察,公示无误后给予区级供应店认定,根据经营类别,对供应店挂牌区级“菜篮子”惠民店或“鱼篮子”销售店(点)。
3.区级供应店建设范围。普陀区范围内的区级供应店建
设,具体选址除区菜办有指定要求外,经营单位可自行选址建设。
4.特殊情况供应店认定。根据市“菜篮子”办公室要求需在普陀区内开设市级供应店的单位,由市“菜篮子”办公室直接认定,供应店的建设补助和考核奖励参照市级政策、方案执行。
(二)建设标准
1.面积标准。新开办综合型供应店,经营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含150)以上。生鲜供应面积按总经营面积大小确定,原则上惠民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生鲜区面积达到总面积的30%,惠民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生鲜区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新开办鱼篮子销售点经营面积应在20平方米(含20)以上;新开办鱼篮子销售店经营面积应在30平方米(含30)以上。
2.面积认定。一是供应店以单独门店经营的,以门店建筑面积和租赁合同面积为参考,确定供应店面积;二是供应店在其它市场内已做完全隔离,商品销售场地均认定为供应店面积;三是供应店与超市相连在同一块场地内的,以生鲜经营区面积认定为供应店面积。供应店配套所用的理菜区和保鲜库,最多不得超过供应店面积的20%,最高不超过40平方米。
3.供应品种。(1)新开办综合型供应店,要求供应蔬菜基本品种30个以上,主要有芹菜、大白菜、上海青、菠菜、黄瓜、南瓜、冬瓜、白萝卜、胡萝卜、山药、芋艿、生姜、土豆、茄子、 西红柿、青椒、尖椒、四季豆(梅豆)、包心菜、白花菜、西兰花、蒜苔、洋葱、小葱、韭菜、莴笋、 生菜、洋葱、金针菇、黄豆芽、绿豆芽等;猪肉品种3个以上,主要有肋排、五花肉、后腿肉等;禽蛋类2个以上,主要有鸡蛋、鸭蛋;豆制品3个以上,主要有豆腐、豆腐干(香干)、油豆腐。(2) 新开办海水产品销售点(店),供应鲜海水产品基本品种8个以上,特殊时期提供冻海水产品,主要有养殖黄鱼、鲳鱼、带鱼、小黄鱼、鱿鱼、青占鱼、马鲛鱼、米鱼、虾、鳓鱼、鳗鱼等。
4.设施设备。供应店结构为固定建筑,高度适宜,采光好,人群进出便利。场内环境舒适,通风条件好。地面平整防滑,排水隐蔽顺畅。店内防火设施齐备,无火灾隐患。店内营业设施整齐,商品分区合理。
三、供应店建设资金补助
区级“菜篮子”专项资金对区级供应店开办给予补助。如在单个门店内“菜篮子”惠民店和“鱼篮子”销售点(店)由同一家单位经营的,不重复补助,按单项最高限额进行补助;如区级“菜篮子”惠民店、“鱼篮子”销售点(店)同为市级供应店的,不重复补助,按市级文件要求进行补助。
(一)新建综合型供应店一次性开办补助
区“菜篮子”专项资金对新开办的区级综合型供应店根据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下数字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新开设综合类供应店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按总补助金额的50%、30%、20%比例,分三年完成拨付。总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开办或建设费用。
(二)新建专营“鱼篮子”销售店一次性开办补助
区“菜篮子”专项资金对新开设的区级专营“鱼篮子”销售点(店)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下数字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销售店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给予8万元补助;销售点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3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补助,按总补助金额
的50%、30%、20%比例,分三年完成拨付。总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开办或建设费用。
(三)“菜篮子”供应店提升改造补助
单个取得“菜篮子”供应店授牌经营满四年,根据区菜办要求,供应店可向区菜办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完成改造建设任务。按其投入总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改造费用。
四、供应店年度考核奖励
(一)考核范围及主体
经区“菜篮子”办公室备案的区级“菜篮子”供应店均为考核对象,其中当年新建营业未满6个月的只做检查,不进行评定和奖励。考核工作由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区级供应店经营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及考核配合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按照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综合型供应店考核细则和舟山市普陀区“鱼篮子”销售点(店)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1、2),对区级“菜篮子”综合型供应店和专营“鱼篮子”销售点(店)分别进行考核奖励。考核方式,年度内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取二项检查平均分为最终考核得分。如在单个门店内综合型供应店和“鱼篮子”销售点(店)由同一家单位经营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获奖名次给予奖励。
(三)年度内以下情况不列入考核奖励
一是新建综合店、“鱼篮子”销售点(店)营业时间未满6个月的;二是考核评奖年度内的供应店;三是弄虚作假或未很好完成区“菜篮子”办公室下达工作任务的供应店;四是拒不配合区菜办日常数据报送、日常监督等工作,多次推诿,工作懈怠的。
(四)考核奖励方法
1.综合型惠民店
对区级“菜篮子”综合型惠民店实行年度考核制,设一等奖1家,考核得分95分以上,奖励标准2万元/家;二等奖2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奖励标准1万元/家;三等奖3家,考核得分85分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家。
2.“鱼篮子”销售点(店)
对区级“鱼篮子”销售点(店)实行年度考核制,设一等奖1家,考核得分95分以上,奖励标准2万元/家;二等奖2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奖励标准1万元/家;三等奖3家,考核得分85分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家。
五、供应店管理及经营要求
普陀区“菜篮子”惠民店或“鱼篮子”销售点(店),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经营单位自行落实。
(一)经营管理要求。要求经营主体证照、证件齐全,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环境、食品安全符合政府各有关单位的规范和要求。商品新鲜多样,陈列摆设整齐,符合食品储藏温度要求。在重大节日、伏休期及其他特殊时期,应提前储备足量货品,保障市场充足供应,服从区政府和区“菜篮子”办公室的管理及统筹调控指令。
(二)价格管理要求。综合店除“鱼篮子”品种外,其它基本品种各大类均价应低于本区农贸市场均价10%以上常年供应,单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宁波白沙市场当日公示价。“鱼篮子”销售点(店)基本品种供应价格对标本区农贸市场常年供应,单品价格应低于农贸市场相同规格品种10%以上的价格供应。各类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接受政府指令,执行应急调控、平价供应。
六、资金安排及惩处办法
非特殊原因,供应店营业未满3年的,需在一年内补开一家,补开的供应店不参与建设补助申请;如未能补开,摘牌区级“菜篮子”供应店,终止补贴发放。
(一)资金安排和拨付要求。供应店建设补助和考核奖励资金在区“菜篮子”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区“菜篮子”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按照补助和奖励标准,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下发到相应主体单位。同一企业同一类型补助和奖励不累加,从高奖励或补差奖励。
(二)惩处办法。1、对年度考核未达70分(含70)以上的供应店,责令限期整改;2、三次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取消区级资格;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区级资格;4、对连续2次拒绝参加平价供应或平价供应期间无故闭店的,取消区级资格。
七、供应店监督管理
(一)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监管。
1.区“菜篮子”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制订及更新扶持、建设、管理、考核等政策,做好供应店的日常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负责统筹协调供应店布局、建设和管理指导;会同价格部门做好对供应店价格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基本供应品种市场平均价格的采价以及商品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管,纠正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
2.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负责“菜篮子”大众品种价格监测、监管和信息发布,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3.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做好供应店规范经营、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的监管,以及对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
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执行工作职责。
(二)社区惠民菜店监管。根据市、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区“菜篮子”办公室委托区供销社自行负责社区菜店的建设管理,制定扶持、建设、管理、考核等政策,经营面积、设备设施、供应品种、供应价格、环境卫生要求符合普陀区“老供销”社区菜店运营管理办法,由区供销联社统一管理,纳入区“菜篮子”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采用统一编号、统一图标、统一挂牌、统一管理,更好地发挥稳菜价、惠民生、保供应的积极作用。
八、供应店申报及审批
经营主体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菜篮子”主管部门备案,经区“菜篮子”办公室实地考察后,对符合开办要求的单位提出建设或提升改造意见,供应店建设完成及验收合格的,纳入“菜篮子”平价供应体系,授区级“菜篮子”惠民店、“鱼篮子”销售点(店)牌子,分三年进行补助。
(一)截止申报时间:11月30日。
(二)申报资料
1.《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申报审批表》;
2.申请报告(经营规模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租赁证明复印件;
8.市场主体诚信证明;
9.生鲜区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三)申报形式
1.街道社区推荐;
2.经营者自荐;
3.社会征集。
(四)申报条件
1.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菜篮子”惠民店建设标准的;
2.签订三年以上经营/租赁年限合同的;
3.没有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4.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验收考核程序
1.验收考核时间。12月中旬前完成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2.验收考核人员。区“菜蓝子”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菜篮子”供应店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必要时并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及相关领域行家共同参与。
3.对拟命名或奖励的“菜篮子”供应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已妥善处理或经查证不属实的,由区“菜蓝子”办公室向供应店发布验收考核结果通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方案由区“菜篮子”办公室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综合型惠民店检查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分类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每栏分数直至扣完) | 扣分原因 | 考核得分 |
调控供应 (40分) | 大类对标本市农贸市场均价:蔬菜30种、猪肉3种、鸡肉1种、豆制品3种、蛋类2种均价低10% 。 | 每发现一个大类均价未达标的扣2分。 | ||
单品价格不得高于宁波白沙菜场当日公示价。 | 每发现一个单品价格高于宁波白沙菜场菜价的扣0.5分。 | |||
承担政府下达平价供应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任务的标准和要求。 | 宣传和价格信息未按标准和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每发现一个单品售价高出平价供应价的扣3分。 | ||||
每发现一起平价供应品种未按规定标示或品质较差的扣1分。 | ||||
每发现一次无故供应断货的扣1分。 | ||||
每发现一次无故闭店的扣5分。 | ||||
供应品种 (25分) | 供应品种计基本品种:蔬菜 30个、猪肉3个、杀白鸡1个、豆制品3个、禽蛋2个、鲜水果5个。 | 蔬菜每少一个扣0.5分;猪肉每少一个扣2分;杀白鸡、豆制品、禽蛋、鲜水果每少一个口1分。 | ||
工作配合(10分) | 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数据报送等工作。 | 每发现一次推诿、工作懈怠、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
员工服务 (5分) | 店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 着整洁;对待消费者态度友 好;门店无有效投诉。 | 穿着破、脏、臭、乱,每人次扣 0.5分。 | ||
服务态度差,发现一起扣0.5分。 | ||||
门店被有效投诉且无处理的扣1分/件。 | ||||
经营环境 (5分) | 店内无明显异味;地面保持 基本清洁干燥;货物放置合 理不占用走道;购物篮和车 干净。 | 店内有明显异臭味扣0.5分。 | ||
地面脏湿扣0.5分。 | ||||
货物乱放占用走道扣0.5分。 | ||||
购物篮、购物车脏、乱放扣0.5分。 | ||||
理菜区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商品成列 (15分) | 每菜一价对应明示;及时理 菜,陈列合理。 | 菜与价未对应明示,每个扣1 分。 | ||
未及时理菜,陈列较乱,每个扣0.5分。 | ||||
加分项 | 1.淡水鱼销售均价与宁波市场差距保持在10%以内。 2.杀白鸡全年均价与宁波市场均价差距保持在5%以内。 3.承担偏远海岛“菜篮子” 保障供应。 | 销售淡水鱼3个品种以上,且均价与宁波市场差距保持在10%以内的惠民店,加3分。 | ||
为偏远海岛居民配送商品的惠民店加3分。 | ||||
普通杀白鸡全年均价与宁波市场差距保持在5%以内的供惠民店加3分。 |
附件2
舟山市普陀区“鱼篮子”销售点(店)检查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分类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每栏分数直至扣完) | 扣分原因 | 考核得分 |
调控供应 (40分) | 品种和规格对标普陀区农贸市场价格。8个单品价格应低于普陀区农贸市场均价的10%以上销售。 | 对标普陀区农贸市场,每发现一个品种售价未达标的扣2分。 | ||
承担政府下达平价供应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任务的标准和要求。 | 宣传和价格信息未按标准和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每发现一个单品售价高出平价供应价的扣3分。 | ||||
每发现一起供应品种未按规定标示或品质较差的扣1分。 | ||||
每发现一次供应无故断货的扣1分。 | ||||
每发现一次无故闭店的扣8分。 | ||||
供应品种 (24分) | “鱼篮子”销售点(店)供应8个品种以上。 | “鱼篮子”销售点(店)每少一个供应品种扣3分(同个品种因规格不同,不能另算一个品种)。 | ||
工作配合(10分) | 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数据报送等工作。 | 每发现一次推诿、工作懈怠、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
员工服务 (3分) | 店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着整洁;对待消费者态度友好;门店无有效投诉。 | 穿着破、脏、臭、乱,每人次扣0.5分。 | ||
服务态度差,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
门店被有效投诉且无处理的扣1分/件。 | ||||
经营环境 (3分) | 店内无明显异味;地面保持 基本清洁干燥;货物放置合理不占用走道;购物篮和车干净。 | 店内有明显异臭味扣0.5分。 | ||
地面脏湿扣0.5分。 | ||||
货物乱放占用走道扣0.5分。 | ||||
购物篮、购物车脏、乱放扣0.5分。 | ||||
理菜区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商品成列 (20分) | 不同品种规格售价对应明示;及时理货,陈列合理。 | 品种、规格、售价未对应明示,每个扣2分。 | ||
未及时理货,陈列较乱,每个扣0.5分。 | ||||
加分项 | 1.淡水鱼销售均价与宁波市场差距保持在10%以内。 2.承担偏远海岛“菜篮子” 保障供应。 | 销售淡水鱼3个品种以上,且均价与宁波市场差距保持在10%以内的供应店,加3分。 | ||
为偏远海岛居民配送商品的供应店加3分。 |
附件3
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店名 | 地址 | ||||||||
经营 单位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 项目 | (填写“菜篮子”惠民店或“鱼篮子”销售点(店)) | ||||||||
经营品种(种) | 蔬菜 | 猪肉 | 豆制品 | 禽蛋 | |||||
禽肉 | 海水 产品 | 淡水 产品 | 奶制品 | ||||||
经营总面积(m2) | 蔬菜区(m2) | 水产品区(m2) | 肉品区(m2) | ||||||
豆制品区(m2) | 理菜房及保温库(m2) | 副食品区(m2) | |||||||
申请理由(基本情况及经营效益评估) | |||||||||
所属县、区、管委会“菜篮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菜篮子”供应店建设验收表
项目名称 | “菜篮子”供应店建设 |
项目单位 | 舟山市普陀区**** |
项目概述 | 加入“菜篮子”供应店及平价供应体系,提升购物环境,对门面、收银系统、生鲜区、冷藏库、理菜区进行建设或提升改造。总面积约***平,改造面积约***平方,位于**路**号。 |
验收内容 | 1.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执照; 2.“菜篮子”供应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3.签订经营、租赁合同(三年及以上); 4.收银系统完备; 5.装修前后照片; 6.装修改造清单、发票及转账记录。 |
验收结论 | 合格 |
验收单位 | 项目验收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被验收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验收内容包括装修资料、现场装修情况;设计变更及有关反措落实情况; 2.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实际装修与装修清单、发票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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