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采油厂采油井产液计量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第五采油厂采油井产液计量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Q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油厂油田生产区域。2.2、规模:预计单量3000井次,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采油井产液计量技术服务。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3.2.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它组织不受此限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油气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无违约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2.2 投标人须具备:(1)2012-2014年在国内油田从事过采油井产液计量技术服务作业,且无不良记录的单位;(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3.2.3 技术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资格任职条件(人员必须经过油气场所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HSE证,持证率应100%)。3.2.4 熟悉现场地理环境及井位分布,具有良好的外协沟通能力,管理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3.3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8-17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8-21 17:00:00.0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到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卖,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9-08 09:00:00.0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现场指示牌)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按项目提交,采用电汇方式。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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