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二批)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二批)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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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二批)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3/02/1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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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开辟绿色通道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年2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业务咨询) 0971-*******(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冠病毒 药品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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