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疫情防控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冠疫情防控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冠疫情防控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中涉及的防控救治尚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相关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3.未取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申报价格按照我中心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5.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6.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详见操作指南)。
三、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803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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