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503破2号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选任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开比选公告
(2023)川0503破2号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选任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开比选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6日裁定受理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四川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因破产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任资产评估机构对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比选要求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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