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公园开展2022年到期国有资产租赁工作招租公告
翠湖公园开展2022年到期国有资产租赁工作招租公告
翠湖公园开展2022年到期国有资产租赁工作招租公告
1.招租条件
本招租项目翠湖公园开展2022年到期国有资产租赁工作已由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党政办公室2022年10月17日局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和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同意翠湖公园开展2022年到期国有资产租赁工作的批复》(五财【2023】14号)批准实施。招租人为昆明市翠湖公园,本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翠湖公园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2.项目概况及招租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次招租包括昆明市翠湖公园的“中心区花艺店2号”、“观鱼楼春醉蓬莱阁”两个铺面。“中心区花艺店2号”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41.40平方米;“观鱼楼春醉蓬莱阁”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98.64平方米。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件进行招租,其中:“中心区花艺店2号”为1包,招租规模为28.38万元;“观鱼楼春醉蓬莱阁”为2包,招租规模为13.56万元。项目总招租规模为41.94万元。
2.2招租内容:昆明市翠湖公园的“中心区花艺店2号”、“观鱼楼春醉蓬莱阁”的经营权。
2.3经营权承包费底价:
(1)“中心区花艺店2号”的经营权承包费底价为:*****.00元/年;
(2)“观鱼楼春醉蓬莱阁”的经营权承包费底价为:*****.00元/年。
2.4招租地点:两个铺面的招租地点均在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67号(公园内)。
2.5租赁期限:两个铺面的租赁期限原则上均为3年(合同根据现有房屋规划事项变化情况进行每半年一签)。
2.6招租要求:
(1)“中心区花艺店2号”招租要求:承租人租赁期间只允许经营预包装食品、珠宝玉器、工艺品销售、文化类销售及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具体经营项目签订合同后承租人须报招租人审核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承租人经营项目以招租人书面核准项目为准,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变更或停止经营项目须提前书面告知招租人,经招租人书面核准通过后予以施行。承租人承诺所涉及项目均为无污染(即无油烟排放、无污水排放及其它污染源)的项目,承租人具体经营项目以本合同确认经营项目为准,变更经营项目以招租人书面批准为准,未经招租人批准承租人自行开展其它经营项目,视作承租人违约。
(2)“观鱼楼春醉蓬莱阁”的招租要求:承租人租赁期间只允许经营琴棋书画、篆刻、摄影、展览等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具体经营项目签订合同后承租人须报招租人审核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承租人经营项目以招租人书面核准项目为准,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变更或停止经营项目须提前书面告知招租人,经招租人书面核准通过后予以施行。承租人承诺所涉及项目均为无污染(即无油烟排放、无污水排放及其它污染源)的项目,承租人具体经营项目以本合同确认经营项目为准,变更经营项目以招租人书面批准为准,未经招租人批准承租人自行开展其它经营项目,视作承租人违约。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任一包件竞租的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
3.2资金要求:
(1)参与本项目1包件竞租的竞租人,须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低于*****元(含)的银行自有存款证明;同一竞租人在多家银行开具的自有存款证明可以累加。
(2)参与本项目2包件竞租的竞租人,须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低于*****元(含)的银行自有存款证明;同一竞租人在多家银行开具的自有存款证明可以累加。
3.3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评审前由招租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供评审小组备查。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竞租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将联系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以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招租文件联系方式:钱工 184*****439)。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到资料后,将招租文件的电子版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竞租人。
4.2招租文件售价:300.00元/份。竞租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文件开启当天)到申请文件开启现场将招租文件费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09时30分。
5.2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7楼05室)。
5.3本次招租要求竞租人须递交申请文件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随申请文件一起递交。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租人名称:昆明市翠湖公园
招租人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67号
招租联系人:杨老师
招租人联系电话:138*****89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国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1-******** 182*****780
竞租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翠湖公园开展2022年到期国有资产租赁工作中的1包件进行公开招租。
1.1.2招租人: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1.4包件名称: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租地点: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2招租范围、租赁期限、包件划分
1.2.1招租范围: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2.2租赁期限: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2.3包件划分: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3竞租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3.1竞租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3.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租: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3.3竞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竞租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竞租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租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费用承担
详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5保密
参与本包件招租活动的各方应对招租文件和申请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分包
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9偏离
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2.招租文件
2.1招租文件的组成
2.1.1招租文件的组成:
(1)招租公告;
(2)竞租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租要求;
(6)申请文件格式。
2.1.2构成招租文件的其他材料:
(1)随招租文件一起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租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竞租人获取招租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租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竞租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租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如果竞租人的申请文件没有按照招租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申请文件没有对招租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应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2招租文件的澄清
2.2.1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租人对招租文件予以澄清。
2.2.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招租文件的澄清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招租人和代理机构应相应延长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2.3 竞租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租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确需要变更招租文件内容的,招租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租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租文件进行修改。
2.3.2竞租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租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申请文件
3.1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申请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部分。
3.2竞租报价
3.2.1经营权承包费底价: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方式: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2.3租金支付方式: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2.4除非招租人对招租文件予以修改,竞租人应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5本包件竞租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3竞租有效期
3.3.1在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租有效期内,竞租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申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租有效期的,招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租人延长竞租有效期。竞租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租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申请文件;竞租人拒绝延长的,其竞租失效,但竞租人有权收回其竞租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3.4.1竞租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前,应按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竞租保证金,并作为其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的退还及不予退还的情形: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4.2竞租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竞租保证金的,其申请文件作否决竞租处理。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方式: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5.2“竞租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若为自然人须提供个人名下的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3.5.3“资金证明”后应附自本包件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低于不低于*****元(含)的银行自有存款证明的复印件。
3.6备选竞租方案
本包件不允许竞租人不得递交备选竞租方案。
3.7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申请文件的格式: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7.2申请文件应当对招租文件的招租范围、竞租有效期、租赁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申请文件的签署: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7.4申请文件的份数: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竞租
4.1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一起包装。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4.1.4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详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4.2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竞租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4.2.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竞租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租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申请文件的开启与上述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并准时参加申请文件的开启。
4.2.5未按照招租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4.3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竞租人可以修改或撤回递交的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
4.3.2竞租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租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租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
5.1申请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
招租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申请文件,并邀请所有竞租人的代表准时参加。
5.2申请文件的开启程序
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招租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租人或竞租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租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招租公正性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7.协议签订
7.1定标方式
除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租人授权评审小组可以确定承租人外,招租人将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承租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7.2成交通知
招租人将于评审结束后的3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届时请各竞租人自行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有效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招租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租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中标通知书作为承租人和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按照竞租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租文件第四章“《租赁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租人递交履约担保。
7.3.2 承租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承租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协议
7.4.1 招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租文件和承租人的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协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签《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承租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签《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向承租人退还竞租保证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租
8.1重新招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将依法重新进行招租:
(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竞租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申请文件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租人的纪律要求
招租人不得泄漏招租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竞租人的纪律要求
竞租人不得相互串通竞租或者与招租人串通竞租,不得向招租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承租,不得以他人名义竞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租;竞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
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
1.评审办法
本包件评审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采用“经评审最高报价法”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形式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租。
3.2资格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租。
3.2响应性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租。
3.3报价评审
3.3.1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竞租人的申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3.3.2本次评审,只允许竞租人进行一次性唯一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除以下第3.6.1条第二款规定外),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竞租人的申请文件中若存在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按否决竞租处理。
3.3.3本次评审中,如果剩余两家竞租人,经评审小组讨论后认为仍然具有竞争力的,评审小组可以继续评审。
3.4算术性错误修正
3.4.1竞租人的申请文件中竞租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租文件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5条的规定经竞租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竞租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3.5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5.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租人对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竞租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竞租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租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租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审小组对竞租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租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5.4 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竞租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竞租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租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为止。
3.3.5凡超出招租文件规定的或给招租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6评审结果
3.6.1 除第二章“竞租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承租人外,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申请文件,按竞租人的竞租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注:(1)若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时,申请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租金承诺的竞租人优先;若最高报价出现相同且多名竞租人提供了《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租金承诺的,该多名竞租人将进行二次报价,并按照二次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二次报价也相同时,由评审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若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时,竞租人都未提供《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租金承诺的,竞租人将进行二次报价,并按照二次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二次报价也相同时,由评审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3)竞租人按以上规定进行二次报价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租人的二次报价属于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租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3.6.3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未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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