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宗地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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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宗地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4月3日 19:36
竞买公告
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23年5月2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3年5月3日上午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破产拍卖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拍卖人: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拍卖人址在晋江市安海镇灵山工业区的晋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称“B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本次拍卖起拍价【评估清算价值】总计人民币玖仟壹佰玖拾捌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整(¥********.00)。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基本概况
1、B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折合142.587亩),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终止日期至2054年6月3日,评估清算价值为********元(约60.17万元/亩),B宗地分割为附表所列B-1、B-2、B-3三宗用地。
附表1:B宗地占用状况及分割情况 | |||
类别 | 面积(㎡) | 占用情况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B-1用地 | 由三益公司控制 | ||
B-2用地 | *****.89 | 被许大斗以租赁名义占用,现由国峰公司及其他公司占用 | |
B-3用地 | *****.11 | 被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民委员会(下称“可慕村委会”)以受让名义占用,现由可慕村委会及相关企业占用。 | |
合计 | / |
2、B-1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配套设施的评估清算价值总计*******元,包括:
2.1晋房权证安海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共2幢,实际建筑面积248.72㎡,评估清算价值*****元。
2.2未办理证房屋建筑物共8幢,实际建筑面积*****.90㎡,评估清算价值******* 元。
2.3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共5项,包括围墙(3项)、水池(1项)、水泥硬化(1项),评估清算价值******元。
附表2:B-1用地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概况表 | ||
2.1B-1用地办证【晋房权证安海字第******号】房产情况 | ||
房产编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B6 | 135.30 | 56,610 |
B8 | 113.42 | 47,430 |
2.1项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合计:捌万零玖佰贰拾元整(¥*****) | ||
2.2B-1用地未办证房产情况 | ||
房产编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B1 | 1737.41 | 475,090 |
B2 | 2066.88 | 565,180 |
B3 | 2073.73 | 567,070 |
B4 | 1714.19 | 468,720 |
B5 | 4267.16 | 1,166,900 |
B7 | 123.15 | 1,820 |
B9(红线内) | 456.51 | 38,850 |
B9(红线外) | 62.33 | 5,320 |
B10 | 178.54 | 11,480 |
2.2项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合计:叁佰叁拾万零肆佰叁拾元整(¥*******) | ||
2.3B-1用地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情况 | ||
名称 | 建筑面积(㎡)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围墙01 | 88.55 | 1,260.00 |
围墙04 | 39.58 | 560.00 |
围墙05 | 39.34 | 560.00 |
水池 | 531.68 | 10,220.00 |
水泥硬化 | *****.63 | 175,490.00 |
小计 | *****.78 | 188,090 |
2.3项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合计:壹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 ||
B-1用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总计:叁佰伍拾陆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 |
3、B-2用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配套设施,评估清算价值总计*******元,包括:
3.1三益公司名下的许大斗承租前,由三益公司建设的未办证的B38建筑物1幢,该建筑物为六层钢筋混凝土,建筑占地面积1035.21㎡,建筑面积5645.95㎡,评估清算价值*******元。
3.2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共计4项,包括围墙(2项)、绿化(1项)、水泥硬化(1项)。以移交时的状态进行移交,缺失部分不另行补偿。构筑物以及配套设施的评估清算价值****70元。
附表3:B-2用地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概况表 | ||
3.1B-2用地未办证房产情况 | ||
房产编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B38 | 5645.95 | 2,255,120 |
3.1项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合计:贰佰贰拾伍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 | ||
3.2B-2用地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情况 | ||
名称 | 建筑面积(㎡)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围墙02 | 824.1 | 19,880 |
围墙03 | 206.01 | 4,970 |
绿化 | 998.81 | 64,330 |
水泥硬化 | 11040.19 | 283,990 |
小计 | 13069.11 | 373,170 |
3.2项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合计:叁拾柒万叁仟壹佰柒拾元整(¥****70) | ||
B-2用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总计:贰佰陆拾贰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 |
4、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总合计********元,包括(1)B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清算价值总计********元;(2)B-1用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评估清算价值总计*******元;(3)B-2用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总计*******元。并以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总合计********元为本次拍卖起拍价。
(二)不作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B-2、B-3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配套设施:
1、B-2用地上在许大斗承租期间建设的,未办证在三益公司名下钢结构、砖混结构以及简易搭盖的建筑物、构筑物37幢,建筑面积合计22732.71㎡,其中有2幢建筑物房产所有权已办证在国峰公司名下,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办证。
附表4:不作为本次拍卖标的物B-2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概况表 | |||||
编号 | 层数 | 建筑结构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许大斗承租后建筑物办证情况 |
B11 | 一 | 钢结构 | 1499.9 | 1499.9 | |
B12 | 一 | 钢结构 | 1054.79 | 1054.79 | |
B13 | 一 | 钢结构 | 2666.7 | 2666.7 |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 |
B14 | 一 | 棚 | 192.15 | 192.15 | |
B15 | 一 | 钢结构 | 953.4 | 953.4 | |
B16 | 一 | 钢结构 | 1391.28 | 1391.28 | |
B17 | 一 | 棚 | 28.62 | 28.62 | |
B18 | 一 | 钢结构 | 282.57 | 282.57 | |
B19 | 一 | 钢结构 | 647.15 | 647.15 | |
B20 | 一 | 棚 | 209.53 | 209.53 | |
B21 | 一 | 钢结构 | 612.03 | 612.03 | |
B22 | 一 | 钢结构 | 464.6 | 464.6 | |
B23 | 一 | 钢结构 | 422.03 | 422.03 | |
B24 | 一 | 棚 | 56.06 | 56.06 | |
B25 | 一 | 砖混 | 12.7 | 12.7 | |
B26 | 一 | 钢结构 | 5339 | 5339 |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 |
B27 | 一 | 钢结构 | 933.77 | 933.77 | |
B28 | 一 | 简 | 404.72 | 404.72 | |
B29 | 一 | 简 | 69.25 | 69.25 | |
B30 | 一 | 棚 | 333.26 | 333.26 | |
B31 | 一 | 简 | 141.57 | 141.57 | |
B32 | 一 | 钢结构 | 354.78 | 354.78 | |
B33 | 一 | 钢结构 | 407.39 | 407.39 | |
B34 | 一 | 砖混 | 162.31 | 162.31 | |
B35 | 一 | 钢结构 | 667.89 | 667.89 | |
B36 | 一 | 简 | 168.87 | 168.87 | |
B37 | 一 | 钢结构 | 1018.66 | 1018.66 | |
B39 | 一 | 简 | 395.36 | 395.36 | |
B40 | 一 | 砖混 | 66.28 | 66.28 | |
B41 | 一 | 简 | 447.84 | 447.84 | |
B42 | 一 | 简 | 24.96 | 24.96 | |
B43 | 一 | 棚 | 36.53 | 36.53 | |
B44 | 一 | 简 | 21.67 | 21.67 | |
B45 | 一 | 砖混 | 16.41 | 16.41 | |
B46 | 一 | 棚 | 173.54 | 173.54 | |
B70 | 一 | 简 | 323.98 | 323.98 | |
B89 | 一 | 简 | 731.16 | 731.16 | |
合计 | 22732.71 | 22732.71 |
2、B-3用地上在可慕村委会受让占用期间,建设的未办证在三益公司名下的钢结构、砖混结构以及简易搭盖的建筑物、构筑物60幢,建筑面积合计54492.77㎡,不作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
附表5:不作为本次拍卖标的物B-3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概况表 | ||||
编号 | 层数 | 建筑结构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B47 | 三 | 钢筋混凝土 | 1654.73 | 3415.49 |
简 | 1520.69 | |||
B48 | 一 | 简 | 242.76 | 242.76 |
B49 | 一 | 简 | 112.39 | 112.39 |
B50 | 一 | 简 | 1476.84 | 1476.84 |
B51 | 一 | 棚 | 157.70 | 157.70 |
B52 | 一 | 简 | 804.11 | 804.11 |
B53 | 一 | 棚 | 28.50 | 28.50 |
B54 | 一 | 砖混 | 84.39 | 84.39 |
B55 | 四 | 钢筋混凝土 | 1148.88 | 4835.17 |
简 | 484.42 | |||
B56 | 一 | 棚 | 94.24 | 94.24 |
B57 | 一 | 棚 | 296.94 | 296.94 |
B58 | 一 | 简 | 533.37 | 533.37 |
B59 | 一 | 简 | 1103.49 | 1103.49 |
B60 | 二 | 砖混 | 13.02 | 26.04 |
B61 | 一 | 棚 | 301.90 | 301.90 |
B62 | 一 | 简 | 7.92 | 7.92 |
B63 | 五 | 钢筋混凝土 | 246.47 | 1262.13 |
B64 | 三 | 钢筋混凝土 | 575.52 | 2066.25 |
砖混 | 8.79 | |||
B65 | 一 | 简 | 57.38 | 57.38 |
B66 | 二 | 钢筋混凝土 | 888.04 | 1806.81 |
简 | 403.39 | |||
B67 | 一 | 简 | 194.95 | 194.95 |
B68 | 三 | 钢筋混凝土 | 800.46 | 1832.28 |
B69 | 一 | 简 | 770.51 | 770.51 |
B71 | 三 | 钢筋混凝土 | 292.92 | 931.22 |
简 | 319.15 | |||
B72 | 一 | 钢结构 | 604.76 | 604.76 |
B73 | 一 | 简 | 253.53 | 253.53 |
B74 | 三 | 钢筋混凝土 | 376.31 | 1201.38 |
B75 | 二 | 钢筋混凝土 | 208.59 | 492.56 |
B76 | 二 | 钢筋混凝土 | 677.06 | 1500.98 |
B77 | 五 | 钢筋混凝土 | 897.46 | 3730.53 |
简 | 379.47 | |||
砖混 | 5.51 | |||
B78 | 一 | 简 | 26.05 | 26.05 |
B79 | 一 | 简 | 215.18 | 215.18 |
B80 | 一 | 简 | 286.42 | 286.42 |
B81 | 三 | 钢筋混凝土 | 320.09 | 1032.03 |
简 | 18.81 | |||
B82 | 一 | 简 | 497.16 | 497.16 |
B83 | 一 | 简 | 454.90 | 454.90 |
B84 | 一 | 简 | 171.74 | 171.74 |
B85 | 一 | 简 | 230.98 | 230.98 |
B86 | 一 | 简 | 218.71 | 218.71 |
B87 | 二 | 钢筋混凝土 | 105.39 | 257.94 |
简 | 17.42 | |||
B88 | 一 | 钢结构 | 550.38 | 550.38 |
B90 | 三 | 钢筋混凝土 | 441.17 | 1542.53 |
B91 | 三 | 钢筋混凝土 | 545.91 | 1807.82 |
简 | 161.64 | |||
B92 | 一 | 简 | 253.37 | 253.37 |
B93 | 一 | 简 | 88.15 | 88.15 |
B94 | 二 | 钢筋混凝土 | 963.98 | 2176.87 |
简 | 57.41 | |||
B95 | 一 | 简 | 378.50 | 378.50 |
B96 | 一 | 简 | 749.15 | 749.15 |
B97 | 二 | 钢筋混凝土 | 1466.27 | 3052.09 |
简 | 96.34 | |||
B98 | 一 | 简 | 91.53 | 91.53 |
B99 | 二 | 钢筋混凝土 | 518.04 | 1168.85 |
B100 | 二 | 砖混 | 255.37 | 538 |
B101 | 一 | 简 | 281.20 | 281.2 |
B102 | 一 | 棚 | 76.70 | 76.7 |
B103 | 一 | 钢结构 | 809.50 | 809.5 |
B104 | 一 | 钢结构 | 1027.10 | 1027.1 |
B105 | 三 | 钢筋混凝土 | 815.20 | 2683.92 |
B106 | 一 | 棚 | 45.79 | 45.79 |
B107 | 一 | 砖混 | 13.23 | 13.23 |
B108 | 一 | 棚 | 67.42 | 67.42 |
合计 | 26869.72 | 54492.77 |
(三)以上资产基本情况可查阅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的《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B地块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均恒评报字【2023】第 004Q 号】(下称“《评估报告》”),前述《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现状以现场查看情况为准,拍卖范围不包含前述《评估报告》中B-2、B-3用地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详见本《竞买公告》附表4、附表5】,竞买人应现场勘察及比对核实。
(四)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事项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已披露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预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对已披露及未披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拍卖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不得向拍卖人主张瑕疵责任及损失赔偿。
2、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仔细查看拍卖标的物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审慎审查拍卖标的物,并深入调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已存在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竞买人未看样或未调查尚未披露的瑕疵,均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完全了解和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完全了解和确认,并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其他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向拍卖人主张瑕疵责任及损失赔偿。
3、对用地红线内、外无证建筑物的拍卖不作为确认该拍卖标的物的合法性,该拍卖标的物是否为违章建筑物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调查了解,是否可以办理或补充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由竞买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调查了解,拍卖人不作办理权属登记保证,不出具无证建筑的产权证明文件,无证建筑物若存在成交交付后的违建拆除或处罚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若存有宗地红线外的房产,该房产评估清算价值只限于建筑物成本价值,不包括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因建筑物整体无法分割,若上述红线外建筑侵占第三方土地使用权,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5、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及办理期限,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保障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6、拍卖标的竞买成交,并缴清所有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五日内,由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以拍卖标的移交时状态(部分建筑物或用地尚被第三方占用)办理移交手续,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全部拍卖标的物视为完成移交。其他被第三方占用的建筑物的接管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对被第三方占用的建筑物不作排除占用的承诺,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标的物涉及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殊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物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上述拍卖对象以移交时的状态进行移交,与公示的拍卖标的物不符的或缺失部分,不影响移交,并且拍卖人不作补偿。
(五)B宗地的B-2、B-3用地及建筑物的特别事项说明:
1、B-2用地向许大斗出租状况及用地土地权属重叠登记情况:
(1)B-2用地租赁纠纷:三益公司与许大斗于1998年12月28日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由许大斗租赁B-2用地29013.438平方米(合43.5亩),并附道路318.75平方米(合0.478125亩),五层建筑物一幢;租赁期限44年零3月(自1999年1月1日至2043年3月24日);租金4.7万元/亩,租金总额约206.79万元。承租期间B-2用地,于2005年8月26日和三益公司其它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国有划拨,按工业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2004年4月份,三益公司以《土地租赁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对许大斗提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恢复原状,返还租赁用地的诉讼。国峰公司于2004年5月对三益公司提起,请求确认《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诉讼。两案件未做出判决。
(2)B-2用地在许大斗承租期间的建设情况(详见本《竞买公告》附表4)。
(3)B-2用地权属重叠登记:B-2用地其中有三宗用地分别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11年8月29日期间被重叠登记在国峰公司名下,重叠登记面积合计24222.33㎡。另有晋江新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晋国用(2014)第00259号用地重叠登记了国峰公司晋国用(2011)第01259号用地38.85㎡(详见本《竞买公告》附表6)。
附表6:B-2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概况表
序号 | 用地企业 | 权证面积(㎡) | 重叠土地权证号 | 重叠面积 (㎡) |
1 |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 | 5339 | 晋国用(2007)第01843号 | 5339 |
2 |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 | 16237 | 晋国用(2011)第01259号 | 16216.63 |
3 |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 | 2666.7 | 晋国用(2006)第01750号 | 2666.7 |
4 | 晋江新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1648 | 晋国用(2014)第00259号 | 与国峰公司的晋国用(2011)第01259号土地重叠,重叠部分面积38.85m2 |
合计【仅计国峰公司】 | 24242.7 | / | 24222.33 |
2、B-3用地向可慕村委会转让状况:
(1)B-3用地转让情况:三益公司与可慕村委会于1998年3月13日签署《转让土地合约书》,三益公司将东至三益厂区水泥路、西至渠道岸、南至可慕村皮革区、北至三益公司厂房地,长约360米、宽95米大约50亩土地转让给可慕村委会,转让价格每亩4.5万元,合计约225万。经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调查,B-3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三益公司证号为晋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B-3用地在可慕村委会受让占用后的建设情况(详见本《竞买公告》附表5)
(3)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情况: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资料反映,三益公司涉及重叠颁证的用地全部在晋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权证地块范围內,自2007年至2015年期间,权属重叠登记用地共8宗,涉及6家企业,总重叠面积为6329.39㎡(约9.5亩)。管理人已代表三益公司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提起土地使用权争议,请求撤销在后登记的8宗重叠用地的权属登记。
附表7: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概况表
序号 | 用地企业 | 权证面积(㎡) | 重叠土地权证号 | 重叠面积(㎡) |
1 | 晋江洪源皮业有限公司 | 3280 | 晋国用(2012)第01457号 | 1685.78 |
2 | 福建晋江顺达皮业有限公司 | 565 | 晋国用(2009)第00591号 | 565 |
3 | 福建晋江市顺达皮业有限公司 | 578 | 晋国用(2009)第00590号 | 578 |
4 | 福建晋江市顺达皮业有限公司 | 516 | 晋国用(2007)第01846号 | 0.35 |
5 | 晋江凌丰皮革有限公司 | 363 | 晋国用(2007)第00326号 | 359.26 |
6 | 福建省晋江市雄风制革有限公司 | 499 | 晋国用(2015)第00131号 | 499 |
7 | 晋江新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1648 | 晋国用(2014)第00259号 | 1648 |
8 | 晋江市恒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994 | 晋国用(2012)第01224号 | 994 |
合计 | 8443 | / | 6329.39 |
(六)B-2、B-3用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别风险提示:
1、B-2用地租赁合同纠纷的风险:B-2用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因可能存在特定的状况,该诉讼何时重启审理尚不明确,可能影响买受人在接受移交后对B-2用地的实际控制;而且可能存在的不可预测的败诉风险,且可能使买受人丧失拍卖成交的B-2用地的部分或全部物权权利风险,或物权价值严重受损。,
2、B-3用地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的风险:B-3用地涉及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可由买受人与可慕村委会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转让合同被生效判决确认有效,转让土地不能返还,将使买受人拍卖成交的相应B-3用地部分或全部物权权利丧失的风险,或物权价值严重受损。
3、B-2、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纠纷的风险:B-2、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纠纷,可能因三益公司所主张的撤销重叠登记用地的权属登记不被晋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所支持,或三益公司或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或重复登记权利人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可能提起的撤销重叠登记用地的权属登记行政诉讼,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将使买受人拍卖成交的相应B-2、B-3用地部分或全部物权权利丧失的风险,或物权价值严重受损。
4、如出现本条上述第1项至第3项,B-2用地租赁合同纠纷、B-3用地土地转让合同纠纷、B-2、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纠纷风险的发生,买受人应承担买受的该用地部分或全部物权权利丧失的风险,拍卖人三益公司只承担不计息向买受人返还提留的不能取得物权权利标的物的相应拍卖价款。如买受人与享有上述拍卖款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达成同意拍卖人不提留争议物权有优先受偿权部分的拍卖成交款,同意拍卖人在纠纷未解决前将相应的拍卖成交款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如出现确因生效判决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相应物权,应向买受人不计息返还的不能取得物权权利标的物的相应拍卖价款,由买受人与抵押权人自行协商处理,并且不向拍卖人主张权利,拍卖人可在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的有争议物权拍卖成交款范围内不作提留的协议书。买受人不能取得相应拍卖标的物物权及可能出现的不能返还相应拍卖价款,以及其它损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拍卖人主张权利,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上述B-2用地租赁合同纠纷、B-3用地土地转让合同纠纷、B-2、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纠纷,可能存在的买受人获得拍卖标的物占有、使用及处置期限滞后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风险责任。
5、B-2、B-3用地上不作为拍卖标的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争议:B-2、B-3用地上存在被案外人承建未经审批建筑的情况【即本次不作为拍卖标的物的建筑物、构筑物,详见附表4、附表5】,该建筑物、构筑物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但上述建筑占用买受人竞得的B-2、B-3用地范围内,将使买受人竞得的B-2、B-3用地的腾空移交、使用及收益权造成重大的障碍,如出现上述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拍卖人对上述风险及损失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B-2、B-3用地上不作为拍卖标的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争议由买受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承建、占有、使用、管理人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买受人自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拍卖人对上述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向拍卖人主张损失赔偿或其他责任。
7、B-2、B-3用地权属重叠登记用地纠纷、B-2、B-3用地上不作为拍卖标的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争议等风险外,拍卖人已披露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预测可能存在的瑕疵,对已披露及未披露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构成拍卖人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亲临标的物现场,认真勘查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核实已披露的标的物瑕疵,及调查预测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未勘查或未核实和调查预测披露及未披露瑕疵,均视为对标的物实物完全了解和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作出保证,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视为对标的物实物完全了解和确认,知悉并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和后续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及问题。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应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占用人及关联方协商或通过诉讼处理后续问题,拍卖人不负责成交标的物的腾空交接及协调、处理后续问题。
二、拍卖标的起拍价:********元(保留价),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参与竞拍的,将不作成交确认并予以撤拍处理,上述竞买人应按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后,应于支付保证金之日起至2023年5月1日下午18时前,向管理人办理竞买人资格确认登记,签署知悉并自愿承担已提示或未提示的本次竞拍风险的承诺书。未经备案的参与竞买人,管理人可认定其竞买行为无效,或补签署知悉并自愿承担已提示或未提示的本次竞拍风险的承诺书(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5905055903)。
如竞买人为单位的因未能在京东拍卖开设账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委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京东注册账号,参与竞拍。但委托人和代理人应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1日下午18时前亲自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及委托代理登记;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以代理人名义竞买成交,竞买成交的权益由委托人享有,管理人将确认委托人为竞价成交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由委托人履行买受人的义务。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1日12时止接受咨询,联系人:潘律师,咨询电话:15905055903。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外部看样,请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看样需提前与联系人联系并登记,由管理人安排看样时间)。
五、优先购买权人:拍卖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1日下午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优先购买权资格及优先购买顺序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在竞价开始前5天与管理人联系,未与管理人联系视为无异议。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300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八、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1、保证金交纳: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按京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巨大,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机构、拍卖人、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金额数额巨大,为避免发生银行账户支付限额导致无法在线支付,建议竞买人提前向银行申请提高网银支付限额,或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2、余款交纳: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街支行;银行账号:3505 0165 6084 0000 0233】,注明“破产案号:(2017)闽05破字4号;款项性质:B宗地拍卖尾款”】。
九、逾期付款或悔拍的法律后果: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拍卖人可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买受人的违约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原买受人应予补足,拒不补足的,拍卖人有权提起诉讼。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成交确认和标的物移交:
1、拍卖标的竞买成交之日,管理人向买受人住所地或指定收件地址发出支付成交价余款及限期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的通知,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并缴清所有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五日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以拍卖标的成交时状态(部分建筑物或用地尚被第三方占用)办理移交手续,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全部拍卖标的物视为完成移交。其他被第三方占用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对被占用的建筑物不作排除占用的承诺,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标的物移交后,B-1用地现使用三益公司名下晋国用(2010)第00841号(下称“A宗地”)的自有水源以及供电变压,A宗地的权属人在买受人自置供水、供电设施前,保障买受人的正常供水、供电,具体的保障供水、供电相关事项应由买受人与A宗地的权属人自行协商。
3、在买受人接受拍卖标的物移交后,如因存在的纠纷导致买受人不能实际接管B-2用地或B-3用地,导致对外通道受阻,可合理使用三益公司厂区内晋国用(2010)第008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A宗地)自B-1用地现出口至三益公司厂区泉安公路南侧大门A宗地内A-1用地范围内的通道【详见本拍卖公示文件的附件2 《三益公司B-1用地车辆出入路线示意图》】的通行权利,保障通行时间至B-2用地或B-3用地纠纷妥善处理之日,或B-1用地可开通其它合理的通道之日止。保障通行的A-1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A-1用地权属人享有,买受人仅有正常通行权利,具体的保障通行相关事项由买受人和A-1用地权属人自行协商处理。
十一、拍卖标的过户:
1、买受人与管理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后,由管理人提请法院出具相应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协助。
2、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规费。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和买受人各纳税主体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房产使用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规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对是否查询及查询结果与拍卖人无关。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拍卖人、上拍机构索偿。
十二、风险提示:
1、竞买人接受拍卖房产及建筑物移交后,对接受移交的房产及建筑物应根据房屋状态,聘请专门机构对移交的房产及建筑物进行房产及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房产及建筑物抗震安全性鉴定,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房产及建筑物安全使用的应进行整改,消除险情。
2、竞买人竞价前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分割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及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3、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同时现状还包括与标的物相关的文件、材料等,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拍卖人、上拍机构、京东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应亲自实地看样(前往标的物厂区内部看样必须联系管理人,由管理人安排看样),同时与管理人联系预约查看标的物相关的文件、材料,对标的物的情况做充分了解,未看样、未查看相关文件、材料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部分公示,竞买人需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请提前联系管理人,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过户无法顺利完成的,所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部分标的物被多方第三人占用,拍卖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书面通知依法解除或不予履行已知的租赁、转让合同。拍卖人对前述租赁、转让合同的效力不作任何承诺,拍卖成功后,标的物有关的已知及或有的合同后续处置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无法保证拍卖成交时标的物腾空状态,对被第三方占用的建筑物不作排除占用的承诺,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前述被占用情况详见拍卖公示文件。
十三、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破产拍卖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关于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竞买人在报告参加竞拍,即视为已全部了解并接受公告、须知、标的详情及竞买条件,以及愿意承担所提示的拍卖标的物的各种风险。
十五、本公告不属于要约文件,所述信息不能代替竞买人的尽职调查,拍卖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向竞买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所有资产均以现场实物和证件为准,如有购买、咨询、现场看样、查看文件等意向,请与管理人联系。
十六、本次拍卖公示发布的拍卖资料的解释权为管理人,对本公告及其他拍卖资料提示的风险,或现场查看及深入调查拍卖标的物时,存在的拍卖资料未披露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意向竞买人可与管理人预约,在2023年5月1日下午18时前向管理人进行咨询,管理人只披露已掌握的情况,管理人接受咨询的答复,以及咨询过程中的分析意见,只供意向竞买人风险考评时参考,不作为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的保证(联系人:潘律师,咨询电话:15905055903)。
本次拍卖是管理人以拍卖人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名义实施的,管理人所实施的行为由三益公司承担。
处置单位: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万达写字楼B座506-507
联系人:潘律师
咨询电话:15905055903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指导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95-22307078(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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