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亚运会期间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

关于规范杭州亚运会期间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

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

今年9月,杭州将举办第19届亚运会,为保障亚运会期间意识形态安全,有力防范和制止借亚运会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根据《广告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规范商业广告宣传重点作以下合规提示: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活动标志标识、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商业广告。

五、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的商业广告。

六、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

七、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商业广告。

八、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歪曲历史制造噱头、恶搞经典、恶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商业广告。

九、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广告。

十、不得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十一、不得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十二、不得擅自以杭州亚运赞助企业、特许企业、捐赠者的名义或者称谓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十三、不得擅自将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名义、形象与亚运会关联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十四、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伪造亚运会“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纪念品的商业广告。

十五、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十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十七、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规范各类商业广告宣传行为。要全面落实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及时清理不规范商业广告宣传内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

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的监测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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