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已由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发[2015]33号和永发改发[2015]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闽宁镇法庭附属设施工程:法庭接待室、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值班室、法警训练室、法庭生活用房所需的驻庭宿舍活动室以及附属用房所需的车库、库房等,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为三层框架结构楼房,规划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设计法庭及配套调解室各3个,陪审室1个,律师阅卷室1个,另设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以及信息管理室、执行物管理室以及文印室。

2.2建设地点:闽宁镇新区201省道以西、物流园以北、新区规划以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建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特级、一级除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8:00时,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登记证、区外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质文件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宁县 地 址:宁夏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电 话:周建新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张楠、李丽辉

2015年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