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林大厦办公职场装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峻林大厦办公职场装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峻林大厦办公职场装修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峻林大厦办公职场装修项目(第二次)
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15 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5号峻林大厦10、11、14、15楼整层,其中10层建筑面积约889.29㎡,11层建筑面积约889.29㎡,14层建筑面积约928.52㎡,15层建筑面积约958.75㎡,总计建筑面积约3665.85㎡。将上述四层办公楼原有办公室拆除后,按招标人要求在上述楼层装修办公室。
项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峻林大厦
计划工期: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总工期为109天
服务内容:峻林大厦办公职场室内的改造及装饰装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成立两年或以上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5.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类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行政处罚信息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如在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截图需显示日期,日期以开标日期所在月份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2:00:00时,下午14:00:00至17:30: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三楼(联系招标代理)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200.00元/套,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登记(加盖投标人公章):
(1)递交《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表格备注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①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2:00:00时,下午14:00:00至17:30: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现场递交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2楼会议室;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购买了招标文件,如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联系事项:
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之二星辉中心13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20-********-8306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其他事项
/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表格备注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项目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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