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盐城市追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车载功放项目等3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市追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年产40万套车载功放项目 | 本项目租赁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6688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万元。 | 无 | 1、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由盐城环保科技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的过滤棉箱过滤后,同UV三防漆涂覆废气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手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以厂房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2 | 盐城永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6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 无 | 1、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由便仓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出、造粒、水冷及三级风冷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以1#厂房投料区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1#厂房造粒区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厂房投料区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厂房造粒区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
3 |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城北新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站 | 项目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8711.86平方米,建筑高度17.9米,其中包括站房、处理设备、配套用房、停车场、围墙、购买垃圾转运车等,配套除尘除臭、中央监控、称重计量和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日处理垃圾500吨,总投资*****万元。 | 无 | 1、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中转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盐城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工艺:格栅+隔油集水井+微滤机+电气浮系统+调节池+水解酸化罐+五段巴颠甫反应器+MBR。 3、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和转运过程产生废气经前段天然植物液除尘除臭,与渗滤液处理站废气一并在负压状态下经末端喷淋除尘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位置和朝向,远离敏感目标,不得扰民。本项目以垃圾压缩站站房、渗滤液处理站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4、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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