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306破1号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3)鲁0306破1号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招标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据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置业”或者“债务人”)的申请,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2022)鲁03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运置业破产重整申请,并决定对长运置业启动预重整程序,指定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担任长运置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李志强为负责人。2023年1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306破1号立案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长运置业破产重整一案。

为了充分利用长运置业公司现有资源,实现其资产价值最大化,整体提高债权人获偿比例,有效缩短债权人获偿时间,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债权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长运置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运置业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长运置业)成立于2009年2月26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89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阎鹏,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为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股东为房民刚,出资540万元,持股比例30%;阎鹏,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20%;王婷,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20%;贾晓东,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20%;周贻建,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10%。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目前处于停止经营状态。长运置业系为建设开发周村区客运中心项目而设立,开发建设资金除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购买周村客运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主要依靠对外举债进行,包括民间借贷、银行借款等,后期因经营管理不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对外提供担保,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经营停滞。

二、长运置业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初稿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0日,长运置业公司资产评估价值总计154,803,429.79元,其中:不动产评估值106,455,322.10元、材料款249,770.00元、应收账款评估值48,098,337.69元(具体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稿为准)。长运置业公司不动产包括周村客运中心站房楼及附属用房(分为A、B、C、D区)和长运大厦。站房楼1-2层已完工交付给周村区交通运输局,3-4层及B、C、D区多数房屋已出售或以房抵债,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长运大厦尚未最后竣工,1-4层为他人所有,5-16层多数以房抵债。

(二)负债情况

管理人已委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经初步审计,截至2022年6月10日,审计后,资产总额189,857,118.75元 ,负债总额203,937,519.82元,净资产为-14,080,401.07元,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具体以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定稿为准)。

三、长运置业公司重整优势

1、长运置业具备重整的良好基础。

长运置业名下土地淄国用(2013)第A*****号,坐落于张店区杏园东路8号,面积为6326平米,因该地块被纳入淄博火车站北广场征地拆迁范围,在2022年6月20日已经与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签订《3地块非住宅搬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征迁补偿款数额为********元,待该资金逐步到位后长运置业将获得进行续建办证及清偿债务的初步资金。

2、长运置业、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意愿明确。

鉴于长运置业的经营现状,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新旧动能的转换,经过综合考量,债务人、出资人及广大债权人均表达了同意长运置业依法重整的意愿。债务人的重整申请能够有效减少长运置业实现成功重整的内部阻力。

3、市场主体存在参与重整的意向。

虽然目前长运置业资不抵债,经营出现困难,但长远来看,一旦长运置业重整成功,卸下历史包袱,前景看好,因此,已有市场主体表达了参与长运置业重整投资的意向,这将为长运置业成功重整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通过上述长运置业重整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长运置业重整的可能性及重整价值已经得以体现。如果长运置业进入重整程序,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实现公司的成功重整,进而创造积极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应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及时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项,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具有商业地产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经验或重整投资成功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应及时足额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100万元。

6、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重整投资,但须以一个报名人身份参与遴选,报名人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

五、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间、地址、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即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

2、报名地址与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远景玉城1号楼北楼四层)。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 135*****569、苟律师 133*****786

管理人电子邮箱:gouhongbiao@kangqiaolaw.com。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主要内容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如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重整投资事宜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决策机构(如有)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意向重整投资人商业地产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如有)或重整投资成功经验(如有)的证明材料。

8、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还须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

9、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且需将与该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三)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后3日内向管理人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10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保证金作为意向参与重整投资和履行保密协议的担保。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及时足额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详细了解长运置业公司资产负债、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等涉及重整投资的相关情况,并可对长运置业公司进行不超过5日的实地考察及其他尽职调查工作。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后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确保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2、重整投资的资产范围及对价;

3、重整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债务人后续经营方案;

6、其他与重整相关的事项。

特别提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重整投资的资产范围为长运置业公司全部资产、投资对价高于长运置业公司资产评估价值总额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由于长运置业公司开发的周村客运中心站房楼及附属用房和长运大厦部分房产已交付他人所有,另外多数房产以房抵债,且长运大厦需要续建竣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有效重整资产,实现重整各方利益平衡和最大化。

(六)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招募期间,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管理人将在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结合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债权人的意见,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范围、重整投资对价和综合实力三项标准为依据,确定初步重整投资人;

2、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初步重整投资人;

3、初步重整投资人应在确定后3日内向管理人交纳1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从而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

(七)意向投资保证金与重整投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均须交纳100万元意向投资保证金,确定为初步重整投资人后,须交纳1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保证金与重整投资保证金均交至管理人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801*****142*******

保证金交纳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交纳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保证金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或者初步重整投资人没有及时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结合长运置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相应的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从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重整投资尾款中等额抵扣。

5、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保证金。

6、如重整投资人不能执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重整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意向投资保证金与重整投资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期间均不计利息,产生的利息列入破产财产,管理人依据招募公告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列入破产财产。

六、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