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破18号东莞霖易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受理破产清算公告

(2023)粤19破18号东莞霖易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受理破产清算公告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通知书

(2023)粤 19 破 18 号之一

东莞霖易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27 日,本院裁定受理朱西西对东莞霖易达 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为东莞霖易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 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 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 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与管理人办理移交手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 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pdf下载2
决定书.pdf下载2
通知书(告知债务人).pdf下载4
裁定受理书.pdf下载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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