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等101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关于儋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等101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儋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等101户债权资产包(编号:003)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192,236.05万元,包含债权101户,涉及本金25,084.14万元,利息167,151.91万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3年3月20日,实物资产金额为实物金额或实物时的公允值)。分布在海南省儋州、澄迈、昌江、东方、五指山等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本金,万元) | 抵债资产(万元) | 金额占比 |
---|---|---|---|---|
1 | 儋州 | 16,135.24 | 0 | 64.32 |
2 | 澄迈 | 1,850.20 | 0 | 7.38 |
3 | 昌江 | 1,714.48 | 0 | 6.83 |
4 | 东方 | 356.00 | 0 | 1.42 |
5 | 五指山 | 4,077.95 | 0 | 16.26 |
6 | 海口、陵水、临高 | 950.27 | 0 | 3.79 |
7 | 合计 | 25,084.14 | 0 | 100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8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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