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专用材料(分析仪器耗材、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高纯气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专用材料(分析仪器耗材、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高纯气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专用材料(分析仪器耗材、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高纯气体)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ZC-C-H-******

项目名称:专用材料(分析仪器耗材、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高纯气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3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专用材料(分析仪器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4,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分析仪器耗材1(批)详见采购文件1,09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合同包2(专用材料(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高纯气体)):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高纯气体1(批)详见采购文件5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合同包3(专用材料(标准物质)):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化学试剂和助剂标准物质1(批)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8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赤峰市环境监测监察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136*****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日图

电话:0471-*******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4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学试剂 高纯气体 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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