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波治疗仪询价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波治疗仪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超声波治疗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超声波治疗仪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超声波治疗仪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报价供应商应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2)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3)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不用提供)(4)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说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0592-*******
标签: 超声波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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