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太拥镇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剑河县太拥镇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剑河县太拥镇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剑河县太拥镇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剑发改投资〔2023〕1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太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太拥镇太拥社区、南东村、乌连村、柳丰村。 | |||||||||||||||
2.2 建设规模:实施太拥镇太拥社区、南东村、乌连村、柳丰村4个村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含道路修缮、产业路开挖、堡坎砌筑以及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等 。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360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太拥镇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2.6 招标范围:实施太拥镇太拥社区、南东村、乌连村、柳丰村4个村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包含道路修缮、产业路开挖、挡墙砌筑以及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8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00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4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http://ggzyzy.qdn.gov.cn)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无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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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
标签: 振兴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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