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乡)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综合各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9人)。现予以公布。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69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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