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平宝线175号增1号房产及构筑物竞价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平宝线175号增1号房产及构筑物竞价公告

正式披露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平宝线175号增1号房产及构筑物

项目编号:GR2023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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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150.86万
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蓟州区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7
挂牌结束日期:2023-05-06
受托会员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86*****607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董迪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平宝线175号增1号房产及构筑物
    评估价格(万元)1150.******评估机构天津兴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03-21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227.******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房产已出租(详见协议书),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继续履行原协议书的约定。2、本次转让房产出租截止期限为2077年12月16日。3、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4、该标的房屋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5、原证载房屋建筑物均因年久失修及损毁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已全部拆除,现纳入评估范围且与证载建筑面积1834.28平方米一致的房屋建筑物,为现承租人自行投资重建,现承租人同意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并在天津产权挂牌转让。6、原场地上的大门口及大门、围墙等构筑物均因年久失修及损毁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予以拆除,现场地上的大门口及大门、长度325米围墙等构筑物,均为现承租人自行投资重建,现承租人同意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并在天津产权挂牌转让。7、场地上存在的现承租人自行投资建设的其他部分房屋建筑物,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不在本次挂牌转让范围。8、房屋坐落于蓟州区侯家营镇平宝线175号增1号,东临侯三八村,南临侯三八村,西临宝平线,北临于庄户村。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出行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尤古庄镇尤古庄大街路南注册资本300.******

    法人代表王乃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4******L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712*******
    批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3-03-21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转让蓟州区侯家营镇平宝线175号增1号房产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王乃东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7、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8、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9、该项目在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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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构筑物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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